打官司,找律师的八个理由

文摘   2024-11-16 00:05   河北  

打官司,找律师的八个理由

生活在现代法治社会,打官司越来越成为太多人的人生遇见。

这里的打官司作广义解,是一个人或主动或被动,或以原告或以被告或以第三人或以受害人,参与到或民事或行政或刑事诉讼中,亦或仲裁中的行为。

不管是哪一种以什么身份参与其中,人们无一例外地想在这一过程中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即追求最有利于自己的结果。

每遇此事,人们往往面临一个如何应对的问题,其中,有一个最为常见的选项就是是否请律师的问题。

请与不请,决定权在当事人。请律师要花钱,在所难免。毕竟市场经济条件下哪有免费的午餐。而律师费除当事人事先有约定外,通常由聘请方自己负担,此与官司输赢无关。鉴于此,不少人遇到打官司时会为请不请律师犹豫、纠结。当然,特殊情况下国家会为特定人员提供免费的律师服务。

愚以为,通常情况下,遇到打官司时,除非自己非常专业、胸有成竹,还是请律师为好,理由如下:

——专业人干专业的事。众所周知,今天中国的律师都是经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从业前专门培训与实习的,这保证了每一名律师“打官司”专业上的高门槛。同时,其专门从事法律工作,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和操作能力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而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速与深化,面对庞杂的法律体系,一般的社会成员面对官司时一定是力难从心的。在各行各业愈发强化专业化的时代大背景下,遇上官司,以法律的门外汉去面对、处理一定是难以保证应对的正确、效果的,尤其是人家请律师自己不请律师,故事刚开始自己就已经处于了下风和被动。

——安全和力量的陪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是忌讳与力避打官司的。面对高高在上的法官,庄严肃穆的法庭,尤其是处于被告席位时,太多人往往感到软弱与无助,从而本能地想有人陪伴。在陪伴中,不是所有人的所有陪伴能起到正面、力量与理想的效果,有的当事人或许因为家人比自己更紧张、慌乱,让其陪伴时,会让自己更为紧张、不知所措,甚至害怕。此时,作为专业人士的律师无疑是最合适与给力的。一个人,最害怕的往往是对预期的不确定和想象上的恶劣程度难料,作为律师往往能够给当事人一个理性、清晰、基本准确的判断。尤其是优秀律师的精准与积极分析、预判,会让当事人一下子有了主心骨与信心。

——对于结果不留遗憾。无论如何,一个人一生难遇上几起官司的。现实看,哪怕是只遇上一起官司,如果应对处理得不好,往往使一个人、一个家庭陷入困境,甚至转向、长久难步出泥潭。这其中又以应对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该举的证的没有举出来,该找的法没有找出来,该说的话没有说出来,或实体或程序上的疏漏或错误而导致结果相反,责任相差很大而后悔不已。现实中,这样的人与事不是个别。当这些人后悔时,才知道请律师的重要,和相比之下请律师花钱是花小钱办大事。即,打官司请律师是最明智、最必要的操作与投入。

——买一赠一情感疗愈。因为律师的职业特点,使得其往往对社会的各个层面与角度了解更多,看待问题、理解事情更为多角度、有深度,基于此,一个律师往往自觉不自觉具备了起码的心理师的基本功。现实中,太多的当事人请律师前与请律师后,与律师沟通交流前和与律师沟通交流后,往往对官司本身的认识变化很大,而这些变化基本都是朝向理性、阳光、正向的。官司有输赢,却不影响生活的继续;而以什么样的思维、情感对待官司,却使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实际状况与生活会有很大差别。律师在这一块从来不会收费,但其却从来不会缺席,典型的买一送一隐性福利。

——节省时间精力成本。这是最显而易见的。在社会各行业和整体运行日渐加速、高效的情况下,时间的宝贵可想而知。商人最精明,而大老板更是如此。于是,我们常见,不管多大的企业、多大的官司,老板们都轻松应对,一切靠给律师OK,其该干什么干什么,仿佛没事人样,绝对没有一些个人因为很小的一个官司而手忙脚乱、茶饭不思、整日囿于其中的困惑与窘境。一个人投入官司中的时间愈多,自然精力与成本愈高,一个人一天的时间是有限的,同时其精力与成本也是有限的。而请律师打官司是唯一的最为优秀的节省时间精力成本的方式。

——总结归纳利于未来。吃一堑长一智,当然是好的。但现实是,太多的人便是遭遇官司,其也未必长一智。即这一次本有理的官司输了,其却不知、不会、不能堵上该有的漏洞,避免类似的错再犯。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中,尤其是其官司中面临的不利情况,律师往往会提醒、告诉、交给当事人如何做、去改变、堵上“漏洞”,从而不会“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这一点,基本与情感疗愈样也是隐性福利。现实是,很多当事人一个官司后,与所请律师成了朋友,此后的很多生产生活经营中的琐事请律师支招,很好地避开了不少坑。

——助力留痕更多力证。生活的一切点滴、经历都是历史,都可能成为后来事情的提示、证明与助力。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主体的一个官司,在后来有需要,如为佐证时,或许当事人自己已经无法记起、没有记录、无从下手,但律师经手的案子一定是留有卷宗、痕迹的,这会为后来的当事人的某桩某件事起到很好的证明与助力作用。律师除了本身留有的卷宗资料外,其记忆本身也是证据,而其基于职业的敏感对一些重要的事往往记忆更为深刻。此外,律师经手过的事情,能够为当事人回忆、证明过往之事提供更为广泛的线索、证据可能,如向法院或特定部门调取、了解等。这一隐性福利很多人意识不到。

——多层利益防护保障。这一点是律师行业的痛处,一般不对外说的。即当事人自己把官司搞砸了,只能自己和亲人干受着,而请了律师则不同,除了前面的诸多好处外,还有一条保底的神仙好处,这就是如果是律师把官司搞砸了,因为其的故意、重大过失把官司搞砸了,当事人是可以向律师主张赔偿的。而这里的赔偿往往要远大于、高于其的律师费的支出。实际案例看,其所获收益甚至高于购买保险。这是太多人没有想到的。当然,这一条只适用于律师有明显的过错,并切实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不利或损失。这与官司的输赢是两回事,律师没有过错,官司的结果再不理想也不适用这一点的。

律师,已经是现代法治中国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响亮职业,其独特的地位与作用不可替代,普通百姓寻常生活走进律师,有利无害,而遇上官司依靠律师,更是上上之策。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一日一得一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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