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的措施太轻了
浏览网上消息,看到一则《一批民生新规12月起施行》的消息,内容讲的是《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联合惩戒》、《住房交易享受更多税收优惠》、《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在12月开始实施。
这当然是好消息。在为此诸多新规生效点赞的同时,也对其中的两则消息心生感慨。
这两则消息是《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联合惩戒》、《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感慨是,便是其生效,仍然对违法人或失信人强制力不足。
为什么这样说,现在多少银行卡欠款逾期追不回来,多少民间借贷到期要不回来,多少生效的判决、裁定执行不到位,虽然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但一定是个不小的数字、规模。谓之庞大,不为过。
此两个规定出台,当然是国家看到了这一块的弱,在逐步加强,但愚以为,这样的力度远不够。即不足以让违法者、欠债者主动、倾力避免类似违法、去还上所欠款项或债务。
身边有欠债不还的,甚至早已经是失信人员,但其依然该下馆子的下馆子,该抱着智能手机刷短视频的刷短视频,日子照样滋润。
愚以为,这是极不正常的。
至于什么样的惩戒就到力度了,起码的,应该让失信者无法享用现代生活,如手机最多用老年机,当其因失信无法享受正常、尊严、现代生活时,其会主动、努力避免违法、把账还上,或不干坑蒙拐骗之事,或者欠了钱就紧张,时刻相着努力早日还上。
这是法律该有的尊严,是法治社会该有的状态,也是人们该有的环境。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