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必须要有2个以上正科级领导岗位任职经历吗?

文摘   2024-08-27 18:17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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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写的《在县里提拔副县级干部,必须有基层党委书记任职经历,对吗?》(可点击蓝色字体阅读)引起了一些朋友的关注。

有人和我聊到,提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需要2个正科级领导岗位任职经历。

我告诉他,这个说法,不一定对。

我们先来看看,提拔副县级领导干部,需什么什么条件。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这个规定,在厅级以下机关,是适用的,但对于厅级机关,并不适用。

比如,有些厅级机关,下设的处室就几个人,并没有再设科,工作人员任职就从一级科员,晋升到四级调研员,再转任副处长,没有办法落实下一级2个职位的经历。

再来讲讲,厅级以下机关,那这个规定肯定是要落实,比如,在县里,提拔某人任局长,如果他一直干这个岗位,他是没有办法提拔到副县级领导干部岗位的。

如果要提拔副县级领导岗位,除非是调整任另一个正科级领导岗位,那就符合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要求了,至于任职多久,那没有规定,只要2个岗位合计的时间超过3年就可以了。

换成市直部门的局机关,也一样,要提拔任副县级的副局长,一般要有2个科科长的任职经历。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系列问答的解释,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是指在同一职务层次两个以上的岗位工作过,既包括领导职务、职级,也包括《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前担任过的非领导职务,对每个职位任职时间的要求没有具体规定。
二是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但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其他类似情况,也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
三是干部平级兼任职务且有明确分工的,可视为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这个也好理解,比如一名县级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如果他只是从副科级的副部长,提拔任分管日常工作正科级的副部长,他还兼任了同级党校的正科级副校长职务而且参与了分工,那么就可算为他有2个正科级领导岗位的经历。
四是凡经组织选派参加专项工作等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这个也不难理解,比如,某位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干部,他被抽调到某重大项目工作,如果时间超过了半年,那么也可视为另一个正科级的任职经历。
总的来讲,对于任职经历的这个,条例规定了要执行,但条例的解读说明也对各种情况进行了细化解释。
这个规定,目的就是要让干部在多个岗位磨炼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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