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贪腐后获得晋升提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有无责任,大多数人都搞错了!

文摘   2024-09-11 07:19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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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众号用户和我交流: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他们违法犯罪,不是现在的事,有些跨度比较长,边腐边提拔,为什么不对监管他的纪委和提拔他的组织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我想,这个问题,未必大家都懂,所以,今天就来一聊这个话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面从严治党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央铁腕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一大批隐藏在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从而找到了一条跳出“规律”以外的路,反腐的决心是坚定的。

从查处的情况来看,确实有些干部不是提拔后才犯事,有些是边晋升边腐败。

但是,我们没见对这些腐败分子监管的纪检机关和提拔他们的组织部关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大家莫急,且听我来分析分析。

一是腐败具有较强隐蔽性。

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大背景下,不排队仍然还有一些腐败分子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改头换面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这个其实很好理解的,必定腐败就是用权力和利益交换的过程,这个过程,作为当事人,肯定会越少人知道越好吧?

他不可能到处告诉人们说“我贪污了,我受贿了”对吧?

而且在行贿受贿人之间,如果没有撕破脸,双方都有利益,谁疯了去自曝自己的问题?

基于前述,所以腐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局外人很难知道,所以没有办法举报,很多都是内部出了问题,才举报到相关机关,才被查处的。       

二是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组织部门严格遵循了相关工作流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历经多次修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也是比较规范了。

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肯定是会严格遵守,几审把把关,不会错过一个环节。

在民主推荐的过程,应该谈的范围都谈了,人家没有人反映被提拔人有问题啊。

在上会前还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征求了意见,会议讨论后,还按进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

比如我们常看到的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县管干部任前公示,等等。

在事前都充分征求了意见,没有反馈拟提拔的人选有问题,你说组织部门还有什么责任?追谁的责?

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了监督执纪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对谁立案审查或调查,都是有严格的程序的,总得要有举报线索吧?

一般来源是通过接受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发现,有关部门的转办(比如审计意见、检察或法院的司法建议,其他执法部门的相关线索转办等等)、日常监督发现等。

不可能无缘无故的查一个干部对吧?

假如换了你,你好好的在办公室工作,天天向上,努力为人民服务,可是哪天一纪检机关把你喊去喝茶问话,问你有没有腐败,你乐意么?

肯定不乐意对吧?

肯得得跳起来八米高对吧?

换位思考,你就明白了,组织部门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他们没有掌握或者发现有线索,只能实事求是的出具意见啊,他们又有啥责任?怎么问责?        

当然,反腐败斗争在当前看来,还只能是在路上,希望方大看到我的文章的公职人员警醒,好好为人民服务,不要被树负面典型,人尽皆知,这样的出名方式不好。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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