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佛山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楼市   2024-08-01 22:18   广东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已建成

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现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范围:佛山市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二、收购房源要求

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

(一)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二)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

(三)抵押合同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四)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三、参与征集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四)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情况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或现场送达资料。

工作咨询电话:0757-82031202。

材料提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城门头西路4号西楼603,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fszjzfk@fszj.foshan.gov.cn。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xlsx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

来源:佛山住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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