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已建成
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一、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范围:佛山市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二、收购房源要求
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
(一)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二)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
(三)抵押合同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四)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三、参与征集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四)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情况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或现场送达资料。
工作咨询电话:0757-82031202。
材料提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城门头西路4号西楼603,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fszjzfk@fszj.foshan.gov.cn。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
来源:佛山住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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