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 邱本.论法理思维的特性[J].理论探索,2019,(01).
[2] 郭晔.法理思维论——新时代法学思维体系的变革[J].现代法学,2020,42(06).
[3] 任春玲.公司法自主性的建构和强化:理论反思和制度实现[N].山西科技报,2024,(05).
[4] 王凯莉.论我国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的困境与未来:兼评《公司法》三次修订草案的立法变动[J].中国证券期货,2024,(02).
[5] 赵万一,张才华,李建伟,等.公司法修订的理论应对与实践挑战(笔谈)[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02).
[6] 参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初2171号。
[7] 王红霞.论法律实施的一般特性与基本原则——基于法理思维和实践理性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24(04).
[8] 赵旭东,周林彬,刘凯湘,等.新《公司法》若干重要问题解读(笔谈)[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4,39(02).
[9] 刘俊海.董事责任制度重构:精准问责、合理容错、宽容失败——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为视角[J].交大法学,2023,(03).
[10] 刘俊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反思和重构——某药业案中独董巨额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思考[J].法学杂志,2022,43(03).
[11] 王利明.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损害赔偿制度的亮点——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J].政法论丛,2021,(05).
[12] 参见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74民初2509号。
参考文献:
[1] 陈晓雷,张博雅:《新公司法公司减资制度修订解析》,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24年第45(06)期,第80-83页。
[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课题组:《公司减资要件分析与裁判规则研究》,载《人民司法》2023年第28期,第94-99页。
[3] 张俊勇: 《论公司法修订中减资制度的完善》,载 《法律适用》2023 年第1期,第 93 页。
[4] 高春乾:《有限责任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与股东责任承担》,载《人民司法》2011年第16 期,第 92 页。
[5] 林一英、周荆、禹海波: 《公司法新旧对照与条文解读》,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139页。
[6] 王毓莹:《公司减资规则的反思与重构》,载《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1期,第37页。
[7] 徐银波: 《法人依违法决议所为行为之效力》,载 《法学研究》2020 年第 2 期,第 151 页。
[8] 李建伟,高玉贺:《违法减资的责任配置研究——新<公司法>第226条的解释论立场》,载《北方法学》2024年第18(04)期,第65-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