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博弈:跨国公司如何应对跨境数据披露困境?

文摘   科技   2024-09-05 14:45   中国香港  

未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境内的组织不得向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存储在中国境内的数据。
这一要求体现在近几年发布的多部“安全阀”法律条文中,例如《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同时,不少行业要求中存在类似限制性要求。如果跨国集团公司被某一中国之外的司法辖区监管机关要求提供该集团在华存储的业务信息,且如果中国和该司法辖区之间尚未达成相关的数据提供渠道,则该集团可能面临在中国境内外两个司法辖区之间的合规挑战。
自《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近三年来,其他司法辖区监管机构在司法与执法实践中对上述数据提供限制提出的挑战日渐频繁,比如诸多美国的司法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例。近来,欧盟委员会与一家中国企业在欧盟的子公司(该企业)之间的一起案件再次凸显了这一法律困境。
昭胜年利达团队根据此议题进行重点分享,介绍了这一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跨国公司在应对相互冲突的数据提供要求时需要考虑的一些实际步骤。欢迎点击以下链接查阅,并追踪昭胜年利达公众号以即时获取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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