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惩促执,让抚养不“欠费”

2024-12-04 19:35   新疆  



2024年11月18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办公室内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

“法官,张华(化名)主动联系我了,说他愿意付孩子的抚养费了!”申请执行人李昕(化名)在电话那头欣喜地说道。

张华与李昕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由李昕抚养,华支付2018年1月至2024年6月抚养费,共计7.8万元。因张华迟迟未按期履行协议,李昕向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执行案款系未成年人抚养费,务必保质保量、从速从优解决问题,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张华取得电话联系,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和劝导,张华态度蛮横,抗拒执行,并声称自己已另娶她人,请不要再频繁地打电话打扰他的生活。

“父母离婚其实最终受伤的还是孩子,小朋友还是未成年,这笔抚养费涉及他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们一定要积极想办法执行到位。”为防止被执行人继续逃避执行,执行法官采取了冻结被执行人张华银行账户的强制措施,督促其尽快支付抚养费。

张华发现自己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但其仍抱有侥幸心理,表示自己经济紧张,不能足额履行义务,希望可以“打个折”。

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张华,如果其仍消极对抗、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拘留决定,见执行法官动真格”了,张华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与家人沟通筹措案款。

最终,张华一次性向李昕支付7.8万元,案件圆满执结。


一直以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坚持“以惩促执”,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转移或隐匿责任财产等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充分利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震慑未进入执行阶段的当事人主动履行,让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数量。


(通讯员:杨丽

链接来源:阿拉尔市人民法院

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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