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为解决托育难的问题,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的范围,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
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
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合理利用幼儿园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满足婴幼儿家庭送托需求,解决托育难的问题,针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的建议,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草案三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
草案三审稿不再限定“二周岁以上”,若能顺利通过,意味着法律为幼儿园招收两周岁以下的“乳儿”开了口子。此前一些地方幼儿园已经开展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有望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同时也会进一步鼓励各地增加婴幼儿托育服务,缓解家长的抚幼压力。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据统计,我国现有约3000万名3岁以下婴幼儿,其中超过三成的家庭有入托需求。而受行业发展阶段及服务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
在新草案的出台下,相信各地将增加婴幼儿托育服务,进一步缓解家长尤其是双职工家庭的抚幼压力。
来源:中国新闻网、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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