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起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件处理情况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对多家经营主体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拟对4家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已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予以公布。
一、海口琼山昌克美甲店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2024年10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海口琼山昌克美甲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到店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30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拟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2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海口琼山国鑫美容工作室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2024年12月31日下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海口琼山国鑫美容工作室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情况下,向到店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599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拟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99元、罚款2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海口琼山超小欧美容店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2024年11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海口琼山超小欧美容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到店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83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拟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0元、罚款2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四、澄迈金江京艺医疗美容店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2024年12月23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澄迈金江京艺医疗美容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到店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1218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18元、罚款33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的排查和查处力度,并将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相关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向社会广泛征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行为的线索,呼吁包括学校、学生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文身经营主体的相关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合力,共同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举报热线:12315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欢迎扫码关注!
把“市监长缨”微信号设为星标,
每次看完后点“赞”、“在看”和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