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市场迎来新一轮的消费热潮。为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市场监管部门特此提醒各行业的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春节规定要告知
春节期间理发不能使用会员卡里的余额?
消费者办理会员卡(预付卡)后,就与经营者形成了合同关系。从本质上来说,商家如果在特殊的日期不让使用预付卡,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否则就涉嫌违约!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霸王条款”要不得
年夜饭“禁止自带酒水”?
年夜饭“禁止自带酒水”OUT啦,这种行为属于霸王条款。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霸王条款”的存在,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作为经营者,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确保我们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春节期间,广大经营者切勿让年夜饭沦为“年夜烦”。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必须要明码标价
春节期间涨价是行规?
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另外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价外加价,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采用提示标签、大字体或显著色差等有效方式,强化标示,需向消费者特别提醒,容易引发争议的计价单位、单价等价格信息,拒绝“价格刺客”。
法条链接: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散装称重要去皮
包装袋轻如鸿毛可不去皮?
春节期间,散装食品的零售会大幅上升,包括糖果、坚果、糕点、水产等,经营者一定要有“去皮”的动作。“去皮”是指除去包装物的重量,准确称出商品的实际重量。规范的称重过程是,在电子秤上先放置空的餐盒、纸袋等包装物,按下“去皮”按钮,重量显示为零,即去除了包装物的重量,再把待售商品放进包装物里,此时显示的重量才是该商品的实际重量,即净重。对商品称重时若不“去皮”,就会导致将包装物以不合理的价格转嫁给买单的消费者。
即便只是微乎其微的重量,经营者也应将外包装与商品区分开来,主动为消费者去皮称重并明确告知,或主动扣除相应的“去皮”费用。
法条链接: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标明法定计量单位,并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短缺数量,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的计价依据,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的复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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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凭证要保存
年货采购哪里便宜进哪里?
年货采购忙,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绝不能马虎。在购进货物时,经营者务必向供应商索取正规的购买发票或收据,这是证明货物来源最直接、最有效的凭证。若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详细列明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为货物来源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经营者需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同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的联系方式及进货渠道等信息。
法条链接: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存进货时的各种原始发票、单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并依法建立台帐。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以外的收费清单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灵蛇献瑞,喜炮声隆。蛇年春节的喜庆和谐的氛围需要大家共同营造。市场监管部门将全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用实际行动助力百姓欢欢喜喜过大年。
中消协提醒!春节消费“六项注意
春节是欢聚团圆的日子,不应成为餐饮浪费的重灾区。所谓“年年有余”是指每年仓有余粮、库有余钱,不是为了“爱面子、讲排场、比阔气”而营造“剩宴”。在佳节欢聚时刻,消费者要继续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做到理性消费、文明餐饮,把“光盘行动”作为一种时尚,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成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的“践行者”,制止餐饮浪费的“监督者”,倡导绿色消费的“宣传者”。
商品过度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被迫承担了不必要的支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通过种种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带来所谓的“仪式感”消费,不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共同抵制。鼓励消费者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共同营造绿色、节约、环保的可持续消费环境。
春节期间亲朋聚会难免会饮酒,消费者在注意饮酒安全的同时,还要避免落入假酒圈套。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这些不法分子利用了部分消费者的特权崇拜思想,采用成本低廉的白酒灌装而成,通过“精美”的包装、编造营销话术,打着所谓“特供”渠道的幌子来诱导消费者,不仅价格虚高,还可能损害饮酒人的身体健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小学生正处于眼屈光发育的敏感期,绝大部分近视眼都是在这个时期内发生、发展的。家长应合理安排孩子寒假日程,让孩子在看书学习时要注意适时休息,特别是不要沉迷电子游戏,中小学生持续近距离用眼时间最长不超过40分钟,年龄越小的孩子,持续用眼时间建议越短。科学证明,户外活动时间与屈光度数、眼轴长度呈显著相关,增加户外活动时间是最有效、最经济的近视防控方法。因此家长应尽可能保证孩子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或者每周累计达到14小时。另外,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家长不要听信“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虚假宣传,以防落入消费陷阱。
当前黄金市场上“金包银”首饰很是火热,“包金”是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将金箔牢固地包在首饰制品基体上得到的金覆盖层,制作工艺相对复杂,通常采用真正的黄金材质进行加工和覆盖,需要经过熔炼、压制、镶嵌等工序,这使得包金的首饰质感更好,具有更高的价值和耐久性;“镀金”则是将黄金溶液通过电镀或化学镀的方式沉积在基底材质上,制作工艺相对简单,成本也较低。据专家介绍,市面上所谓的“金包银”产品,不论是线下店还是网络渠道销售,本质是银首饰,绝大多数都是镀金的产品,不是手工“包金”。另外,很多商家在销售时通常会标注金重银重作为卖点,但这种行为很难验证,其金重银重分别是多少,连珠宝行业专家也难以分辨,更何况是普通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金包银”首饰时应仔细鉴别,勿信虚假宣传。
临近春节,不少消费者选择保健食品作为过节礼物,或者自用。首先,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用药,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治疗疾病,以免贻误治疗时机。其次,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核对保健食品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有关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食用。另外,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如果选择通过跨境电商购买境外保健食品,需要注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尤其是宣称功能的进口食品,其管理方式与我国不同,消费者应谨慎购买。
来源 | 局中局 上海市场监管局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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