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设置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28 14:27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时,可使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局名义和印章。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执法。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配合制定地方标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工作任务督查督办与目标考核相关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
(二)政策法规科(执法稽查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有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单位涉法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综合性调研。承担市场监管综治维稳和依法治县工作。组织指导案件公示工作。
(三)行政许可和信用监管科。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股权出质登记。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企业登记注册档案资料的整理装档,负责企业登记注册的统计和各种资料的整理上报。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车用气瓶、轨道交通设备使用登记除外)、开工告知和统计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开展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保护政策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强企工程。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依法查处专利纠纷等违法行为。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
(四)市场秩序监管科(网络及广告监管科)。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行为的监管,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和集贸市场交易秩序工作,组织开展集贸市场提升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对原油市场、成品油市场等行业流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处理工作;承担县“打私”日常工作。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打击传销活动。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对旅游市场整治、监管、规范的具体措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组织、指导、检查对旅游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监管工作。承担对购物场所、旅行社主体资格清理等专项工作,开展对涉旅案件查办。组织实施省、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五)消费环境监管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承担12315、12365、12331、12330、12358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评价,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承担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有关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行政区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质量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管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成员单位、各监管所开展有关活动。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设,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获证企业的档案和诚信体系建设,做好信息统计工作。配合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采标对标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实施国家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七)特种设备监察科。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酒类及食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县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完善监管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牵头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调查处理生产、流通环节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分析预测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点整顿和联合大检查活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推进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工作,承担对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参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关工作。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十)人事财务科。负责组织人事、工青妇、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负责编制市场监督管理行业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业的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筹集、下拨、使用和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机关财务、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监督管理。负责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三、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13个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派出机构名称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德市场监督管理所、塘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河口市场监督管理所、七星市场监督管理所、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先锋市场监督管理所、柯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六哨市场监督管理所、鸡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倘甸市场监督管理所、甸沙市场监督管理所、功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直属事业单位
(一)指挥中心。
(二)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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