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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综合部回应:公司确有发文解聘李剑锋】财联社11月1日电,市场流传出一份中简科技解聘董秘李剑锋的声明,落款日期为10月30日。值得注意的是,中简科技于10月31日在互动易平台披露,其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李剑锋。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也未有解聘董事会秘书李剑锋的计划或相应安排,李剑锋目前正常履职中。对此,记者致电声明中的电话,中简科技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回应称,公司确实发文解聘李剑锋,谈及上市公司披露李剑锋仍在正常履职时,该人员表示,请以公章文件为准。此外,记者还多次致电中简科技投资者热线,但未获接通。(21财经)
李剑锋,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永久外居留权,毕业于太原科技大学,2008年7月至2015年12月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拥有董事会秘书从业资格。2016年1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工代表监事、综合计划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等职务。李剑锋熟悉碳纤维及相关应用领域,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公司治理等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温月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辉先生、范军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剑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管团队符合公司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要,高管团队拥有深厚的学术积淀,并具备突出的科技创新与工程化能力,均有过主导重大项目的经验,能带领团队创新性开展工作,高度认同公司价值观并有着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