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发布最新要求,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实施“一医一档”记分管理,累计到达一定分值,将被中止医保支付资格。
01
12月26日,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促进医疗保障基金规范合理使用,江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征求《江西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实施细则》结合了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西省工作实际,对记分标准、责任认定、记分结果、结果申诉、修复措施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细化。
在管理对象上,《实施细则》明确,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是指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同时,《实施细则》要求定点医药机构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完成相关人员登记备案及动态维护相关人员登记备案状态,形成“一医一档”。
在记分规则上,《实施细则》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实施记分管理,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有不同类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分别记分,累加分值。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不同负面情形的,按最高分值记分,不分别记分。记分档次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具体记分标准如下:
根据一般责任、重要责任、主要责任的责任程度,每次记1—3分的情形有:
根据一般责任、重要责任、主要责任的责任程度,每次记4—6分的情形有:
根据一般责任、重要责任、主要责任的责任程度,每次记7—9分的情形有:
根据一般责任、重要责任、主要责任的责任程度,每次记10—12分的情形有:
在处罚措施上,《实施细则》要求细化记分结果运用,明确了不同记分情形的处理措施。
记6-8分,给予约谈、通报处理;
累计达到9分,暂停1个月支付资格;单次记9分,暂停2个月支付资格;
累计达到10分,暂停3个月支付资格;单次记10分,暂停4个月支付资格;
累计达到11分,暂停5个月支付资格;单次记11分,暂停6个月支付资格;
累计达到12分,终止1年支付资格;单次记12分,终止3年支付资格。
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因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发生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分的,记分结果累加计算,到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累计,不因其执业或就业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02
为进一步压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人次达到20%以上50%以下的,可视情况给予暂停结算(拨付)医保基金处理;达到50%以上的,给予暂停(中止)服务协议处理。
对于记分的修复措施,《实施细则》指出,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提出记分修复申请的,经其所在定点医药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符合规定的可以采取减免记分、缩减暂停或终止期限等修复措施。一次记满12分的,不予修复。
修复途径包括:线上线下学习培训,现场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
(一)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通过线上或线下学习达到一定课时并通过考试的,年度内可获得一次修复,根据考试成绩减免1-3分。
(二)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可通过积极参与国家、省统一组织的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宣传活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进行修复,每有效参与一次,减免1分,最多不超过3分。
另外,修复记分后,涉及登记备案状态调整的,可在之前记分处理决定的基础上缩短暂停或终止时限1个月。一次记满12分的,不予修复。
在配套措施上,《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对象管理情况纳入服务协议管理,年度考核范围及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
03
12月16日,江西省药监局、医保局联合曾联合发布《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提出了执业药师配备、电子处方流转、远程药学服务、医保基金监管等多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而此《实施细则》则是聚焦于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也更细化明确。二者共同之处在于都强调了强化对定点药店医保服务人员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结合2份文件来看,江西省对于定点药店医保服务人员的管理正趋于规范化、进一步突出了对违法违规执业和屡查屡犯行为的打击惩戒。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医保基金监管不断趋于严格,江西省《实施细则》成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实施细则》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医药从业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主观能动性,能够有效防止相当部分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来源: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