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现场负责人,执行了一次工程企业进行了一次内部审计。我将涉及的几个典型问题与大家进行分享,以求尽量能还原相关问题的场景感,供大家交流探讨。
案例1: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事实:根据规定,国有企业施工单项合同价400万以上、材料单项合同价200万以上的采购需进行公开招标;经查看XJHT的招标台账及招标过程资料发现,公司的采购方式主要为邀请招标、询比价及直接委托,其中部分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但均采用邀请招标或询比价;该做法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不符;经统计,XJHT共19份金额超400万的单项施工合同及17份金额超200万的单项材料采购合同未进行公开招标,合计金额分别为22,518.76万元、13,458.9万元。
案例2:某项目装饰装修材料采购投标人涉嫌串通投标
事实:某项目装饰装修材料采购方式为询比价,2023年5月16日由WHSM中标,中标金额为419.55万元。中标单位SHSM投标文件与投标单位HBXL的46项报价清单中有26项报价完全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
案例3:某专业分包工程涉嫌违法分包、串通投标及评标过程不严谨
事实:某专业分包工程采购,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2021年11月13日由WHZT中标,中标金额合计4,766.10万元,其中主体劳务分包工程中标价2,487.84万元,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中标价2,278.26万元。本次采购存在违法分包、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过程不严谨情况,具体如下:
①存在违法分包行为。XJHT将主体劳务及模板脚手架违法分包给WHZH,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属于违法分包。
②投标人串通投标。3家投标单位(WUZH、HBJT及HBQF)投标文件均无“类似材料供应/项目情况表”、“制造商说明书”;中标单位WHZH投标文件无承诺函,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③评标过程不严谨。三家投标单位(WUZH、HBJT及HBQF)类似项目业绩、制造商说明书、承诺函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均为无效投标却被认定为有效投标单位且中标,评标过程流于形式。
案例4:某钢结构工程中标价虚高273万元
事实:某钢结构工程分包工程采购方式为询比价,中标金额为1,711.59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未充分竞价,导致钢结构中标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中标价格虚高约273万元,测算过程略去。
案例5:某劳务分包报价清单重复列项,导致中标价偏高195.05万元
事实:某主体劳务分包工程采购,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2021年11月13日由武WHZH中标,中标金额为2,487.84万元,本次采购报价清单重复列项,导致中标价偏高。某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价格组成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但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第12项又重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中标单位此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均按照施工标段的建筑面积25元/m2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该项清单中标价为221.29万元。经测算,中标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合计约276.25万元,占主体劳务分包中标价(2,487.84万元)的11.1%。
结语
上述问题仅是本次项目几个代表性问题,审计工作完成后,我们将上述审计报告中可能存在舞弊行为的审计取证单移交了公司纪委,由公司纪委采取下一步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