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借贷纠纷一审诉讼请求千万不要遗漏这些,否则需另诉!

文摘   2024-11-10 08:09   北京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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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中,一项诉讼请求的遗漏都可能对债权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导致需要另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在借贷合同纠纷中千万不要遗漏的诉讼请求:

一、利息和复利的请求

利息是借贷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债权人应得的合法收益。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利息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利率,需按照约定利率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比如,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为 10%,借款期限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那么诉讼请求可以表述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X]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并且,在一些复杂的借贷案件中,可能存在利息的复利计算问题,如果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也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

二、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的请求

当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时,就会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主张是对借款人逾期还款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同时也是对债权人因资金被占用而遭受损失的补偿。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例如,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借款人未按时还款,从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若合同约定逾期利率为借款利率的 1.5 倍,那么诉讼请求可写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利率的 1.5 倍,从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借款人违约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是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在诉讼请求中,要根据合同约定准确提出违约金的请求。

三、实现债权的费用请求

在一些借贷合同中,会约定如果借款人违约,需要承担债权人因追讨债权而产生的合理律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等。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债权人在诉讼请求中应明确要求被告承担自己所支付的费用。例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X]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可按日计算的如利息、复利、逾期罚息、违约金高等一定要诉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一审诉请只计算到固定日期,后期对方未及时支付再追偿的,又需另诉!

总之,在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债权人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全面、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避免遗漏重要的请求事项。否则,不仅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还需要另行起诉,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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