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证监会“旋转门”的腐败应该彻底封死不留缝隙,新的规则看起来严格其实有些鸡贼!

文摘   2024-09-07 08:00   北京  


【小兵解读】


1.这样的规定,看起来很严格,其实也是很鸡贼,总觉得就像是:以前允许你偷100块钱的东西,现在规则严格了,只能偷80块钱的了。难道,不应该就是严格的一刀切,不允许存在任何偷盗的行为吗?
2.一个证监会系统的离职人员,如果没有那点监管权力和岗位资源,这些人一没有资金二没有技术三没有客户,对任何一个拟上市公司都没有任何帮助,为什么就能有这么好的投资机会,甚至还是优惠的价格?
3.设置了清理的期限,什么五年什么十年什么四年,那么从我们资本市场的监管尿性,只要有期限,只要不是无期限禁止,就总有规避的法子。其实入股的主体也是,什么扩大到配偶父母子女,那其他人入股代持就不需要清理了吗,那太小看这些人的聪明才智和胆大妄为了。
4.现在将入股清理范围扩大,那是不是说明以前的规则是默认可以的,也就是离职人员自己不行,自己的配偶父母入股就是合法的不是清理的,那这样的规则是不是有严重问题,是不是应该追究当初立法者的责任。
5.对中介机构要求更严格,要严格核查清退的程序、价格、资金流向,受让方的情况等。明白,就是要判断是不是真的清退了,必须要清退不能假清退,中介要充分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就算真的清退,那怎么才算清退价格公允呢?如果当初一元入股,现在五块钱的公允价值清退,那么收益是上交国库还是自己拿着呢?这必须回收啊。
6.公职人员入股拟上市公司这不就是妥妥的收受贿罪,就算是退赃了,那么也不影响定罪,实践中很多入股的离职人员只是偷偷退股了,那么是不是真的受到应有的惩罚了呢?

【新增规定】


证监会高度重视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问题,于2021年5月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股东,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在禁止期内入股等不当入股情形的,必须严格清理。
为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制度,证监会在《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并于2024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证监会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则。
《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吸纳了《2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规定: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制度执行中,证券交易所向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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