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PO上会审核情况
二、企业看点
一、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自动变速器摩擦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专精特新企业,主要产品为自动变速器湿式纸基摩擦片和对偶片,应用于包括液力自动变速器(AT)、无级变速器(CVT)、双离合器变速器(DCT)、混合动力专用变速器(DHT)和纯电动汽车专用变速器(DET)等在内的主流汽车自动变速器中。
2、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自动变速器摩擦片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9,094.12万元、12,792.26万元、15,844.09万元和9,727.1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85%、82.20%、84.77%和87.59%,产品结构较为单一,自动变速器摩擦片的销售收入较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盈利水平。乘用车自动变速器摩擦片领域长期被美国和日本公司垄断,公司产品打破了国外公司在该领域内的技术垄断并实现了对国外进口部件的替代和国内原创技术的产业化,但由于公司成立时间不长、起步晚,公司目前的市场占有率仍然较低,在国内整车厂的覆盖面上与国外巨头企业尚有差距。
3、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3,155.11万元、17,604.75万元、20,656.02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81.34万元、2,299.82万元、4,308.48万元,业绩持续大幅增长。根据审阅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26.98%、89.01%。发行人90%以上收入产品应用于传统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收入占比不足5%,呈上升趋势。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在传统燃油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中的应用比例较小。
二、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钛及钛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将原材料海绵钛与其他金属元素通过配比、熔炼、锻造及各种精加工工序,制作成能最大程度发挥钛及钛合金材料技术性能的产品。
2、客户或供应商
报告期内,在不考虑关联企业间的交易情况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累计交易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合客户,亦不存在重合的原材料供应商,但存在因采购设备与耗材、能源服务等与关联公司产生报告期内累计交易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合供应商。
3、收入大幅增长
(1)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8,257.03万元、38,330.23万元和103,510.96万元。线材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021.00万元、14,717.65万元和88,018.5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28%、40.60%和91.12%,线材几乎全部销往第一大客户。(2)报告期内中间合金采购额分别为716.92万元、4,384.60万元、5,882.30万元,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但线材的销售收入与合金采购额不匹配。(3)第一大客户于发行人报告期内成立,注册资本2,382.25万元,2022年向发行人采购额大于其全年销售额。(4)发行人多数客户于2019、2020年开发,但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0.52%、0.28%和0.17%,均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5)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3.54%、75.58%、71.84%和87.27%,但公司放弃与较多大客户合作。(6)第一大客户一般在收到发行人的产品后一周内领用并进行生产,并很快实现终端销售,中介机构通过访谈得知上述情形。
三、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铝板带和铝箔两大类。
2、国际贸易
目前国际上针对我国铝板带箔实施“双反”政策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美国、欧盟、巴西等。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7%-20%,出口国家地区包括东南亚、欧洲、美洲等,境外业务销售金额及毛利额均较低。未来若针对中国铝板带箔的国际贸易摩擦范围逐步扩大、“双反”税率提升或出现其他惩罚性措施,一方面将可能对公司现有出口业务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对公司境外业务开拓产生一定阻碍。
3、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合计分别为496,771.58万元、452,091.78万元、414,995.37万元和235,505.97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40%、71.28%、71.45%和65.21%。
四、 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桥梁安全装备、管路补偿装备、特种材料制品、高效节能装备、能源储运装备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2、资产来自上市公司
武汉海润系武汉船机全资子公司,武汉船机系中国动力全资子公司,即武汉海润为中国动力全资孙公司,中国动力间接持有武汉海润100%股权,在出售前享有武汉海润资产包100%权益;截至评估基准日发行人资产来自上市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33,387.12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57%;资产包2020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对应财务数据的比例分别为0.75%及1.95%,整体来看,资产包规模占上市公司比例较小,且被收购资产包涉及的业务为桥梁支座及附件产品,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业务方向存在差异,出售后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实现资源最佳配置;该资产置入发行人后,相关资产的业务成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解决了同业竞争问题,同时,通过上述资产置入,发行人业务能力得到增强、在相关业务领域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
3、关联交易与独立性
发行人是在间接控股股东七二五所相关研究室基础上组建而成。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采购和销售金额均较大,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52%、14.08%、14.05%、10.33%,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65%、15.27%、17.10%、16.04%;发行人还存在与中国船舶集团下属企业合作研发的情况。
4、本部桥梁支座收入下滑
报告期内,发行人桥梁支座收入占比为35%-51%,2020年至2022年公司本部桥梁支座销售收入由59,582.01万元下降至37,536.32万元。
2020年至2022年本部桥梁支座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铁路投资额下滑及部分铁路项目延期,导致铁路支座的新增订单、订单转化率和收入阶段性下滑;2023年本部桥梁支座新增订单及收入均实现同比增长,不存在持续下滑的情况;未来桥梁支座业务市场容量总体保持稳定,同时受国家宏观政策、经济运行周期等综合影响,可能跟随宏观经济变化而出现一定波动。
5、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和回收困难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8,605.44万元、85,417.72万元、94,259.64万元和110,579.8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49%、41.35%、40.25%和51.87%,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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