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

财富   2025-01-13 08:29   河南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近几年,“微腐败” 呈现出发案率高、涉案金额高,涉案人员职务较低、年龄较低的“两高两低”特点。


聚焦基层“微腐败”,此次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四个维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解读。公司所属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自觉筑牢抵御诱惑的坚强底线,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01

示警案例


(一)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6岁正是人生最好的年华,本应挥洒青春实现人生价值,我却挪用公款豪赌人生,现在想来真是追悔莫及……”在江苏省盱眙县纪委监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隐腐之鉴》中,马坝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报账员田宇悔恨不已。


一名“90后”报账员,刚上班20天就开始挪用公款,短短4个月,挪用百万元。为何他会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2019年8月,田某通过招聘考试,被聘用为马坝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报账员,负责管理道路养护维修经费。上班没几天,田某便发现了财务管理上的漏洞,财务章、法人章、会计章都由自己保管,不经过任何人就能取出公款。正式上班的第20天,田某就以加油费名义开出2000元现金支票。田某将这笔钱充值到赌博网站,很快挥霍一空,当月又先后3次挪用公款共14000元。第二个月又挪用公款11次共26.3万元。田某挪用金额越来越大,短短136天,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7次挪用公款101.45万元,2020年底,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田某为非党员干部,县监委对他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立案调查。最终,田某被单位解聘,并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该案发生后,马坝镇分管农路办领导、农路办主任等9人因失职失责被处理。县纪委监委向马坝镇党委政府发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该镇会计结算中心将下属单位财务专用章统一收回集中管理,同时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机构“三整合”改革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13项制度,堵塞监管漏洞。


(二)说谎10年没被识破,被骗走3133万买房买车,中国国航普通员工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11年


于某某,大学本科文化,案发前系中国国航商务委员会销售部电话销售中心报表组员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1月被逮捕。


2007年11月,于某某入职中国国航工作。2009年至2018年,于某某在任职中国国航商务委员会电话销售中心支付组员工期间,使用其本人及借用他人的信用卡订购机票,出票后利用其负责差错退款的职务便利,谎称因系统问题应给订票人退款而提交差错退款申请,导致公司向其退还机票款,但该机票实际已被其卖于他人并使用。截止案发时,于某某通过此种方式共侵占公司机票销售款3133万元,用于购买房产2套、车位3个,赃款94万余元已被冻结,其余赃款已挥霍。2018年12月18日,于某某主动投案,涉案不动产已查封、账户已冻结,扣押并随案移送银行卡八张、不动产权证书五本。


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管理秩序及财产权利,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同时责令于某某退赔中国国航经济损失3133万元。


(三)一念之差,临近退休的她,走上了贪腐路。



祝某曾是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最年轻的高级会计师、唯一一位参加过新疆油田生产大会战的女同志,多次被评为优秀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在临近退休之时,却心态失衡,将手中权力变为索取好处的工具,大肆借机敛财。


2013年12月,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已近50岁的祝燕被委以重任,担任公司财务资产处制度岗业务员,手中经手资金数以亿计,掌握着优先结算工程挂账款的权力。


在2014年1月至2018年8月,祝某利用负责资金预算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平衡分配、协调各单位资金支付的职务便利,为31家服务方和供应商优先结算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挂账款,以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收取现金的方式,直接收受或者经中间人介绍间接收受服务方和供应商好处费458次,共计人民币352.08万元。


祝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352.0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02

案例分析


以上案例中的涉案人员有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党员和非党员,他们把手中的权力当做为己谋利工具,看似“小事小节”,实则性质恶劣、危害极大。下面我们通过“以案四说”对案例进行详细分析解读。



分析: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党纪要严于国法的必然性,党规党纪的笼子比国家法律笼子的眼儿更小、标准更严。


以案例三为例,祝某作为党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违反了廉洁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祝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警示:党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线。把廉洁自律有关纪律约束转化为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行动自觉。



分析:以上案例中的涉案人员均属公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适用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旨在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以案例二为例,于某某作为国有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于某某予以开除。


警示: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涉案人员对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上没有是非界限,心理上没有敬畏戒惧。该案警示广大干部员工,绝不能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能徇私枉法,更不能以身试法,否则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



分析:以上案例涉案人员均身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把追求物质利益作为实现人生“理想”的唯一目标,目光短浅,精于算计,唯利是图;变得追逐名利,弄虚作假,道德沦丧。对手中的权力没有清醒的认识和敬畏,心存侥幸,自以为犯罪手段高明不会被发现,沾染了赌博、奢靡享受等不良嗜好,究其原因是理想信念缺失,精神上“缺钙”,得了“软骨病”,最终经不住诱惑,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不惜铤而走险、违法乱纪。


警示:广大员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需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坚守道德底线,强化党史学习,增强信仰、信念、信心;正确对待公、私二字,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 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守住做人、处事、交友的底线。



分析:居其位就要谋其政,在其职就该履其责,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求“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 。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决不能因为信任而放松甚至放弃,更不能用“宽松软”的态度来代替“严紧硬” 的作风,再好的干部若不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都有可能偏离正道、走向歪道。


警示: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抓早抓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隐患清除于未生之时。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职能管控部门要担负起监管责任,纪检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共同加强对廉洁风险的梳理和防范,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  广大干部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总结案例中的经验教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效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共同营造公司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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