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存在时间差和价格差,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财富   2024-11-03 07:02   上海  

货入海外仓库但尚未销售,既有时间差又有价格差

出口海外仓:防范潜在税务风险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总额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根据海关总署最近公布的数据,跨境电商出口已成为我国外贸出口增长的重要有生力量。海关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总额在5年间实现了翻倍增长。跨境电商贸易中,出口海外仓模式是一种逐渐兴起的外贸新业态,可能涉及的风险值得关注。

按照销售模式区分,出口海外仓模式大致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即将货物销售给境外公司,并在货物抵达后存入指定海外仓,后续由境外公司在电商平台运营销售。这种模式下,货物报关出口时已经实现销售,整个操作模式与一般出口贸易相似。

第二类,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先将货物出口备货至海外仓库,再通过境外电商平台销售给境外消费者。这类模式下,货物虽已报关离境,但未实现销售,尚不具备办理出口退税的全部条件。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

出口与退税存在时间差

◎典型案例◎

A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产品出口的外贸企业,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A公司决定采用海外仓模式出口,先将电子产品报关出口至海外仓库,再根据境外消费者的需求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2023年1月初,A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情况,决定将一批最新款的手表报关出口至位于美国的海外仓库,等待消费者下单购买,这批货物在报关时并未实现销售。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直到2023年5月中旬,A公司才陆续收到消费者的购买订单,并通过电商平台实现了销售。

◎风险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相关政策规定,满足出口货物退税的基本条件有4个: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是报关离境的货物;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也就是说,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先将货物出口备货至海外仓库,再通过境外电商平台销售给境外消费者,只有待货物在境外电商平台实现销售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案例中,A公司尚未确认销售收入,如果为了获得出口退税款,在未实现销售的情况下,提前申报出口退税,或者伪造虚假销售证明、外汇结汇资料,则可能存在涉税风险,并引发税务稽查。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翟敏提醒,相关企业应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和培训,确保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税法规定以及税务申报要求。在货物报关出口后,企业财务人员应密切关注销售进度和收入确认情况,确保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销售额难以确定

◎典型案例◎

跨境电商企业B公司将商品出口至国外的海外仓,报关单上的金额为100万美元,而在国外电商平台销售的总金额为120万美元,实际销售金额大于报关单金额。B公司在出口时向海关提供的出口价格,与最终实际销售价格出现偏差。

◎风险分析◎

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时,对于部分畅销产品,可能会加价销售,加之临时性的促销活动,如境外多级促销、折扣、返点、积分、买一赠一等形式,跨境电商的出口报关单价格与最终的实际销售价格可能会出现偏差。本案中,若B公司以出口报关单价格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能认为企业没有如实申报收入,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从而引发税务合规风险。

对此,全椒县税务局风险管理股股长范晟建议,企业对于所有销售数据、促销活动记录、税务申报材料等,都应妥善保存并留存备查。同时,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准确进行纳税申报,避免因申报不实而引发涉税风险。

虚开发票骗取退税款

◎典型案例◎

2020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金某华(已被判刑)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与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某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商定出口合作业务,约定由金某华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发票并自行报关,以上述公司名义出口货物,并由上述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2015年12月,金某华联系被告人包某海,要求包某海经营的某针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金某华指定的上述公司,并给予包某海一定比例的“好处费”。最终,金某华利用包某海虚开的5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863690.1元。

◎风险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此外,税务机关还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案例中,金某华利用包某海虚开增值税发票并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相关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14罪定罪量刑一表通

滁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刘洪亮提醒,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提高纳税遵从意识,真实开展出口业务,做到真实签订内外贸合同、真实采购、真实运输、真实收汇等。同时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被动参与出口骗税。

作者:刘媛媛 赵岩 本报记者 燕烁烁

中国税务报2024年11月01日版次: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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