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算,这些偷懒行为不可取!

文摘   2024-12-08 19:41   北京  

欢迎领导、专家和同仁老师们积极联系小编(微信号:dhn010),推荐您的好文,分享您的智慧、经验与感悟,谢谢!!

本期推送还有↓↓↓
医院运营分析30条
建议收藏 | 2025年DRG/DIP付费下的医院管理策略,建议做好这5大核心工作(附案例)

       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曝光了一例诊所因串换药品,而被当地医保局约谈,并处以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的处罚。近年来,由于医保基金严管,定点医疗机构因串换药品而违规被处罚的案例较多,大家对于这种串换行为早就习以为常,认为这是定点医药机构的“常规操作”。但小编仍想将此案例分享给大家,以此警示定点医药机构。具体案例如下: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医务人员在上传诊疗收费和医保结算信息时,因为怕麻烦,偷懒将需要逐个录入结算信息的药品,直接按照治疗项目进行上传结算。虽然此行为不存在有意的欺诈骗保的目的,也没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但仍被地区医保局处以2倍违约金的处罚。

 ■ ■ ■ ■

为什么“简化结算”行为不可取?

       “简化结算”虽然不是故意欺诈骗保,但仍属于医保违规行为。

       首先,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送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等信息,包括疾病诊断及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明细,医师、护士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要求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送药品、耗材的采购价格和数量。《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简化结算”会造成哪些医保违规问题?

一、串换违规:

药品串换诊疗项目:1、易导致进销存混乱。2、诊疗项目结算数量过多超过医师工作量,将涉及虚构医疗服务。3、将乙类或医保不报销的药品串换为甲类诊疗项目,属于医保违法违规行为。


二、结算数据缺失:

由于医务人员偷懒,少上传、不上传或乱上传部分结算信息,医保部门在进行大数据筛查时,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率将显著增多。如诊断少上传,导致诊断与用药不符(超说明书用药);随意选择诊疗项目上传,导致医师超范围执业。


三、积少成多!真的很“刑”!

部分医务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偶尔偷个懒,不如实上传结算信息,不按照结算标准流程进行操作,不会造成医保基金“大损失”,医药机构和医保部门发现不了。但是大数据时代,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会被永久留存,医保基金以大数据线索为抓手,实现了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精准打击。



-End-
「喜欢就点个在看


右下点在看,右上点【···】分享好文,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感谢同仁!

往期回顾

张拥军:公立医院成本报表和财务收入费用表的分析与答疑
许坦:新形势下城市公立医院战略成本管理体系构建
侯常敏:DRG下成本管理跟不上,医院将很吃亏
夏培勇: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库晓峰:公立医院会计人员职业发展的SWOT分析
薛宝旭:公立医院低值医用耗材的管理
厚盾:基于RBRVS与DRG的公立医院绩效薪酬考评应用
贺俊伟:不同发展模式和管理模式下公立医院经济和运营分析指标的思考
刘维:后疫情时代如何加强全面预算管理
毛文:医院智慧预算管理实践分享
韩冬青:基于价值医疗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营分析
李满勤:医保监管下公立医院价格管理
左煌有感:刚刚结束的“2021年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工作会议”释放信号——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势在必行
刘雅娟:病种成本怎么算 推荐一种新工具
任俐:取消耗材加成、价格调整对医院运营的影响
张丽:医院收费工作流程的优化——收费结算无窗口
曾瑞军:互联网支付背景下公立医院收费窗口内部控制研究
李琼:以RBRVS为基础的绩效管理改革在临床医技科室中的探索与实践
贺俊伟:公立医院收到财政拨款资金难点解读
黄少瑜:医院会计的思维特征与创新思维
李雪辉:有效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助推医院健康发展
谭向东:总会计师写给医院财务的N条军规--财务篇
......
医管新世界
努力搭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学习、交流大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