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吴其恩律师为培训班开展《公司法视野下董监高合规履职要点》主题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司法修订背景”“公司法修订重点内容”“董监高新挑战——履职风险及应对”三个部分,吴律师以现实生活中存量公司的超低平均存续年限、超高注册资本、超长认缴出资期限为例展示了修法的必要性,以列时间轴的方式展示了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及修订历程,对历次修订重点及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意义予以解读,通过新旧公司法的对比,围绕有限公司限制认缴制+股份公司实缴制、完善股东失权制度、取消外部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限制、明确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承担主体、新增横向人格否认制度等12项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析,强调了保持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核查标的股权出资情况的必要性并给出了应对建议,吴律师还重点讲解消极任职资格、守法合规义务、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违信责任、董事高管对第三人的责任、董责险”等七大板块内容,系统性地梳理分析了董监高的义务责任,便于参会人员进一步理解履职新规。
本期培训全程六个半小时,培训内容丰富详实,案例剖析生动深刻,吴其恩律师以海量的案例与学员进行互动,学员们踊跃举手发问及回答问题,现场气氛非常热烈,获得了培训班学员的高度评价。
律师简介
撰稿 | 吴其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