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入京城:沈家本的北京故事

学术   2024-10-08 07:36   山东  

原载:《北京文史》2024年第3期

转自:寄庐主人常自在


1913年6月9日,一代律学大家、晚清著名法律改革家沈家本在北京宣武门外上斜街金井胡同的家中溘然长逝,享年73岁。回顾沈氏70余年人生履历,我们不难发现,其大部分时间在北京度过,于帝都北京“三进三出”,而与北京的情缘也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少年成长、出仕为官和晚年修律。这三个阶段在时间上前后衔接,但又各具不同的时代或年龄特征。尤其后面两个阶段,不仅是沈家本人生逐渐走向成熟的精彩篇章,更为晚清法律现代化变革埋下若干“草蛇灰线”,乃至凭借难得的历史契机,直接参与到中国法律现代化的伟大进程当中,对于我们深入理解晚清以来中国独特的法律现代化道路,具有十分典型的样本意义。

一、倚剑高歌感岁华

在晚清中国法律历史上,曾经有著名的“二沈”,一为沈家本(1840-1913),一为沈曾植(1850-1922),二人皆属浙江籍,同在刑部为官;作为传统法律专家,又凭借各自深湛的律学研究,在刑部同僚中具有突出影响,声名卓著。但与沈曾植出生且长期居住北京不同,1840年8月19日沈家本出生于浙江湖州郡城南门的编吉巷。另据李贵连教授研究,沈家本生父沈丙莹(1810-1870)于道光二十五年(1845)考中进士,签分刑部,成为广东司主事。大致在此之后,沈家本方从浙江来到帝都北京,是为第一次进京。或许正因为此,沈家本对于故乡湖州的山水风物多所系念,而且不像沈曾植满口的京腔,而是在精通北京官话之外,多操几分乡音。

沈家本来京后的住处起初并不在宣南的上斜街,而是跟随祖父沈镜源住在七井胡同,后来又搬至胜芳东大桥附近居住。1906年,沈在写给科举同年王幼三(锡命)的诗中特别提及“少小论交七井边,直沽西畔记留连”,“一笑相逢两白头,故交零落几人留。沧桑往事今难说,问讯东桥旧日游”,足以证之。与此同时,沈家本面对解官归乡的旧友,颇具同情,深切表达出“归田之愿”:“不归都说为无田,愧我蹉跎恋此官。何日扁舟江海去,年来历看宦途难”。彼时沈家本正在修订法律大臣任上,为修订旧律、起草新律努力工作,尽管宦途艰难,但一时之间息肩归隐、扁舟江海,并不现实。

从出生成长的时代背景来看,沈家本很难说是幸运儿。或更准确地说,自出生起,其一生命运便与中国近代历史的波荡起伏交织在一起,带有深刻的时代烙印。不仅其出生之年,便遭遇第一次中英鸦片战争(1840-1842)爆发,成为中国近代历史的“屈辱开端”;而且,当其出生之际,鸦片战争已经开战两个多月,江浙沿海一带警报频传。及至沈家本在京居住生活的青年时代,又曾经先后遭遇太平天国战争(1851-1864)和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的直接影响。

在沈家本《枕碧楼偶存稿》中收载了一首作于咸丰庚申年——即1860年的诗作,名为《整装南归,袁江沦陷,道阻不果行》。此前一年(1859),由于沈家本的父亲沈丙莹外放贵州安顺知府,未能携眷同行。这一年,全家计划南归,但由于江南战火未平,回乡道阻,只能暂时移居宣南浙江会馆,在会馆的内院居住。会馆的外院,则为公共之地,供旅京浙江同乡居住。该诗云:“零雪涂方戒,迟徊百虑覃。暮云栖屋角,春雨梦江南。程滞依依燕,门留劫劫骖。清淮烽火恶,消息畏频探。”其中,对于故乡的思念溢于言表,但由于战争的烽火阻隔,坏消息又不断传来,回乡之路难免已成畏途。这一年的3月19日(农历二月二十七日),杭州城被太平军第一次攻克,沈的外祖父俞焜力战而死,未过门的妻子郑氏也死于战火。所以说,诗中“清淮烽火恶,消息畏频探”一句完全属于实写,殆非虚语。

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身在北京的沈家本想起身世漂泊,前途不明,百感交集,写下名为《走笔》的小诗,言道:“身世蓬飘梗,光阴斧烂柯。百年忙里促,万感泪中多。酒好不能饮,诗成空自歌。囊余一长剑,倚柱几摩挲。”此时的沈家本,年及弱冠,血气方刚,倚剑高歌,更像是一种青春理想的抒发。面对惨淡的现况,感慨系之,除了诉诸诗句,和泪而歌,恐怕也只能徒唤奈何了。另外一首作于同一时期的诗作《悲武林》,专为杭州沦陷而作,其中言道“鼓角动天地,湖山亦遭辱。旌旗不飞扬,落日亭台黄。昔日销金锅,今日瓦砾场。苏公堤上唤春鸟,城西日日泣枯草”,更将其深切的悲愤之情表露无遗。

然而,坏消息不止于此。1860年夏秋之交,由于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接连败北,英法联军长驱直入,逼近京师,沈家本只能出城避难。由于前线消息不灵,谣诼纷起,以致沈家本偕家眷于当年9月12日仓促出都;大约7天后,坊间传闻协约达成,一行人则返回京城。但是,9月23日得知情况仍在恶化,不得不再次出都,取道卢沟桥,避难西山之中。沈家本等人在西山度过了中秋节,及至同年11月2日中外换约完成、英法联军撤出北京,一家人才又返回城内家中。在前后将近两个月的颠沛辗转中,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沈家本连续写作数首诗文,记录下彼时所见所感。其中《初九日复出都感赋三章》诗中言道,“感慨谁投笔,阽危欲请缨”,面对“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的国族危难,俨然有投笔从戎之意。待时局缓和,沈家本返回城中,面对周遭萧条、画角悲鸣,无限家仇国恨再次涌上心头。其于《九月二十日复入都》诗中言道,“六街景物叹萧条,画角悲鸣暮复朝。数点城乌啼月冷,千群胡马向风骄。羽书直北关山远,飞舰征东壁垒遥。宇内兵戈今未息,暂栖人海挂诗瓢”。

即便时势艰危,沈家本在诗词吟咏之外,仍不废所学,“读书好深湛之思”,且“于周官多所创获”。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图书馆中至今保存着一部沈家本19岁时撰写的“未成之书”——《周官书名考古偶纂》,针对明朝郎兆玉《周官古文奇字》一书之缺,结合阮元《周官校刊记》等书,兼采其他字书、韵书之长,加以修正补充,以备案头参考。可见,沈家本年纪轻轻,便有著书立说之志。但沈家本此一时期的读书撰述活动,除了个人修身养性外,主要还是为了将来的科举考试作准备,因而并不令人奇怪的是——我们至今并未发现沈家本此时阅读过任何法律、法学类书籍的线索或记录。


据《沈家本日记》,咸丰十一年正月十三日(1861年2月22日)清晨,沈家本同时接到父亲沈丙莹自去年12月17日(仲冬既望)从贵州寄出的三封信函,告知即将署理铜仁知府,计划将家眷接往贵州。二月二十三日、三月十五日,沈又连续接到父亲的函催,“命定计南行,收拾一切”。在父亲的严谕之下,沈家本着手收拾行囊,陆续向众亲友辞行,并于当年5月5日上午(巳正三刻)出都南下。他的第一次入京时期,于焉终结。当一行人再次经过卢沟桥时,大风扬起黄沙,像雨点般扑面而来,沈家本想起了去年的避难经历,有感而发,赋诗一首。其中言道“回首去年鸿爪印,桥头太息恨无穷”,可见面对国仇家恨,去国怀乡之际,沈家本依旧是满腔悲愤,痛心不已。

二、软红尘里律鸣时

沈家本自1861年5月5日偕眷出都,待到第二次入京,已是三年后的同治三年(1864)十月。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彼时沈家本援例“由监生报捐郎中,签分刑部”。所谓“同治三年十月”,乃为沈家本到部报到的年月,其实际到京日期应该稍早;而所援之例,以理推测,应该就是当时朝廷新颁的捐纳条例。由于连年内外战争,清政府为了解决财政紧张问题,同时给一些有心仕途却暂时未取得科举功名的读书人提供晋身机会,便大规模推行捐纳制度——即经过若干名同乡京官联名保荐,当事人按照对应的捐纳级别标准,在向朝廷缴纳一定金额款项后,即可获得一个中央或地方职官的候选资格。参照此前许大龄教授研究,沈家本由监生报捐郎中,并非一般的主事,因此花费更多,大约应在四千两白银左右,不论当时,还是现在,都属一笔巨款。由此推测,此前沈家本父亲沈丙莹担任的贵州铜仁知府,是仅次于思南州的肥缺,尽管后来沈丙莹被劾去官,但收获亦应不小。否则,一向宦囊羞涩的沈父,何来如此巨资,能为沈家本报捐郎中呢?

此番沈家本入京,起初仍寄住在浙江同乡会馆,大约1867年秋天在大栅栏外、临近海王村的日南坊找到新的栖身之处,名为大安南营。《仲秋移居大安南营》诗云:“巢痕新卜日南坊,容膝能安陋不妨。室有遗书刚插架,门多老树不成行。默观大化悲秋士,闲访遗村近海王。曲巷自来车辙寡,懒随征逐少年场。”可见,沈家本当时住居条件并不理想,大约也就是一块“容膝之地”,较为简陋,而且附近较为冷清,门多老树,却不成行,曲巷寡车,好在比较清净,沈家本正好可以安心读书,准备参加科举考试。另一方面,沈家本尽管此时已经通过捐纳获得“刑部郎中”资格,但不过是一名“额外司员”。换句话说,即便沈家本在刑部做事,却是一名“临时工”,因为尚未获得进士身份,作为编外人员,不仅无法获得独立办案的机会,甚至所起草的刑部文牍,也只能署上其他长官名字,诚如古诗所云,“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因此,在沈家本第二次回京时期,除了在刑部任职外,首要的任务仍是考取功名,才能获得正式任职的资格。

同治四年(1865)夏,浙江省补行辛酉、壬戌两科乡试,沈家本请假回籍应试。虽然临时患病,不得不扶病入场,但结果尚可,考取全省第62名,获得举人身份。但是,此后命运似乎一直和沈家本开玩笑,会试屡次不中,直至18年后(光绪九年,1883)方才考取进士。而比沈年轻8岁、作为陕派律学代表人物之一的赵舒翘(1848-1901)早在同治十三年(1873)便高中进士;比其年轻10岁的沈曾植,也早在3年前(光绪六年,1880)获得进士资格。相比之下,沈家本可谓“大器晚成”。

我们在这一时期沈家本的《日记》中看到,他的生活主要内容围绕科举考试进行,广泛阅读经史子集。至于刑部工作,虽然作为额外司员,出头机会有限,但由于个人法律和法学修为进步显著,很快在刑部“以律鸣于时”。用他自己的话说,“此数十年中,为八比所苦,不遑他学。间或从事经史考证之书,若古文词,未之学也”,自光绪九年考中进士后,“始留心亭疑奏谳之学”。

一方面,我们看到沈家本在这一时期的诗文中经常流露出人才牢落之叹。比如《四十初度率赋五章》诗云,“卌载蹉跎终莫补,劳劳尘世等浮沤”,“偶沽浊酒供清酌,为买新书典旧衣”,可见彼时沈家本不仅科场困顿,经济上也很拮据。及至考中进士次年,其与刑部同仁在什刹海招饮,即席口占二律,诗中言道“扑去软红尘几斗,胜游占得水云乡”,方才一洗前尘,浇除心中块垒。另一方面,沈家本的法律和司法水平深获长官信赖,其实早在其考取进士之前,便破格获得参与秋审的资格。因为按照清代秋审制度的规定,非科甲人员不得参与秋审,而沈家本光绪四年的日记中便频繁出现“看秋审”的实践记录。无独有偶,沈家本对于《大清律例》的研究起步较早,揆诸沈氏日记,可见其自光绪五年六月初六日至八月二十四日曾连续校读《大清律例》。因此,我们说,虽然沈家本经常将这一时期的刑部任职经历比喻成“软红尘”,似有几分无奈,但恰是在这万丈红尘中,他渐渐成长为一位名副其实的律学专家,并撰写和出版了大量律学著作。

截至目前,我们所能见到沈家本第二次入京时期的法律类著作,正式刊印的至少有《刺字集》和《重刻唐律疏议》两种,二书卷首均有当时最负盛名的律学大家薛允升(1820-1901)序文,且在刑部同仁中享有极高评价。此外,尚有《压线编》《奏谳汇存》《驳稿汇存》《雪堂公牍》《秋谳须知》《刑案删存》《刑法杂考》《律例杂说》《文字狱》等未刊稿本数种。这一时期的沈家本还参与了一项伟大的律学创新工程,即与其他数十位刑部同僚一起,协助长官薛允升完成“律例全书”的系统性考订工作。薛允升的这一律学创新工程,最终衍生出数部影响后世的律学名著:《汉律辑存》《唐明律合编》《服制备考》和《读例存疑》。其中,以《读例存疑》一书价值为最,该书专门针对清律条文之得失,进行系统性考证研究,不仅为晚清法律改革奠定知识基础,乃至成为修订法律的依据准绳;更以多种形式被吸收进《大清现行刑律》,影响及于民国时代。


但是,由此也产生一个问题,晚清同治、光绪之际刑部在薛允升的引领感召下,传统律学研究蔚然成风,进而衍生出陕、豫两大律学流派,司法风格迥异,各领风骚。由于沈家本与薛允升关系密切——《读例存疑》便是薛允升去世后,在沈家本的主持下得以刊刻成书,故而难免有人误认沈家本应该归属于以薛允升、赵舒翘为首领的“陕派”。然循名责实,沈家本不仅籍贯并非陕西(陕),亦非河南(豫),而且在彼时刑部中浙江籍刑官数量不在少数,故而沈家本曾在一篇文章中自谓“周旋其中”,委婉表明他并不属于陕豫两派中的任何一派。不仅如此,可以肯定的是,沈家本的生父沈丙莹在刑部任职12年,曾由陕西司主事升任广西司员外郎、江苏司郎中,“能以律义傅狱情,多所平反”,“为上官所重”;并在其生前身后,为沈家本留下刑部工作稿本数种,为其继承宝藏。另外,沈家本的外祖父俞焜也是清代法律史上重要人物之一。如今在薛允升的名著《读例存疑》中,便存在俞焜上奏朝廷修律的数条记录,值得进一步研究。凡此种种,皆可视作沈家本的律学研究既是个人努力的直接结果,与薛允升等长官同僚的指导切磋密不可分,但也具有相当的家学渊源。

总之,沈家本第二次入京后,经过多年职场历练,最终成为刑部律学专家,声名卓著。而在其1883年中式之后,“以郎中即用”,按照彼时官场规矩,十年后京察上等,得以外放。光绪十九年八月十九日(1893年9月28日),奉旨补授直隶天津府知府,并于同年十一月初六(12月13日)正式到任。由此,沈家本的第二次入京时期亦告结束。

三、法律匡时为国重

沈家本第三次入京时期,始自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初十日(1901年11月20日)作为圣驾回銮的先导,返回帝都。鉴于这一时期是沈家本最为精彩的人生华章,对于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影响也最为深远,更由此奠定了沈家本作为中国现代法治奠基人的不朽地位,我们有必要对于光绪十九年沈家本出都之后经历的三件大事有所交代。


首先,我们在沈家本的“官方履历单”中看到如下三条记录:光绪二十年,奉旨“以道员在任候补”,次年“加三品衔”,又次年奉旨“俟离知府任,归道班后,加二品衔”。先后三次提级或加衔的理由,皆为“海运出力”。我们知道,这前后三年正值中日甲午战争。故而,所谓“海运出力”,意味着彼时身任天津知府的沈家本亲身参与了这场战争的后勤工作,并因组织有力,工作出色,受到了朝廷表彰。或许由于同样或类似原因,1897年夏沈家本由天津知府调任保定知府,距离直隶首府的权力中心越来越近。

其次,由于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遭遇惨败,并以更加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收场,引发“公车上书”运动,在知识精英中快速积蓄起改革的动力。随后在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积极鼓动下,光绪皇帝进行了维新变法,但最终以六君子血染菜市口惨烈收场。在此期间,沈家本虽然身处保定,但也间接受到影响。即如被杀“六君子”中,除了刘光第与沈为同榜进士,且名次相邻、同官刑部外,杨深秀也是刑部主事中的佼佼者,与其存在较多关联。政变发生后,沈家本于日记页眉处特别写下一首短诗,以《书事》为名,隐晦地表达满腔幽愤。其中言道:“之奇尽室行,伯玉近关出。君子见几作,必不俟终食。……白首竟同归,青山惨埋骨。千秋万岁后,畴秉董狐笔。”兔死狐悲,青山埋骨,尽管六君子的下场极为惨烈,但他相信对于这场改革及相关人物,未来定会有客观之论。

再次,1900年庚子国变,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慈禧太后携光绪皇帝仓皇出逃,先后驻跸在太原和西安。远在保定的沈家本则再一次遭遇了“国破山河在”的惨况,而且这一次是“死里逃生”。当年10月,保定被英、法、德、意四国联军占领,划区而治。署理直隶总督廷雍、参将王占魁、城守尉奎恒、候补道台谭文焕,以及刚刚任命的直隶按察使沈家本等地方长官均被联军囚禁。11月6日,联军将沈家本等人绑缚至城东南临时设置的军事法庭,针对昔日支持义和团而大肆杀戮西方人士的“罪行”,进行审判。结果,廷雍、王占魁、奎恒、谭文焕4人被判死刑,除谭文焕移至天津行刑外,其余3人则在宣判后立即执行。沈家本则因证据不足,被判“就地免职”,押回保定城内继续监押。三个多月后,在李鸿章等人积极斡旋下,直到1901年2月14日沈家本才被释放,辗转颠簸,前往西安行在。


在这场旷世劫难中,沈家本无疑是幸运的:被联军囚禁数月之久,眼看着昔日同僚惨遭杀戮,但他最终九死一生,活了下来。而在其赶赴西安后,很快被擢升为光禄寺卿,并在两宫回銮途中改任刑部右侍郎,劫后余生,重又回到北京。1902年5月13日,沈与伍廷芳同被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正式开启了晚清最后10年的法律救国之路。


百余年后,重新审视这场轰轰烈烈的法律改革运动,颇耐寻味。即如沈家本临危受命之际,已是花甲老人(62岁),知识结构比较定型,很难冀望其对西方法律有深入了解,或进行大刀阔斧改革。但事实上,沈的改革态度无比鲜明,而且积极引进西方法律知识。同时我们看到:沈家本临危受命,首先想到的是从前辈律学著作中汲取营养,逐条抄录《读例存疑》中可资采用的法律改革意见,奉之为修律准绳。后来的事实发展最终也证明了沈氏此举之远见卓识:一方面,在日本法律专家冈田朝太郎等人直接影响下诞生的《大清新刑律草案》,严重水土不服,一度引发大规模的“礼法之争”;另一方面,大量吸收《读例存疑》中修律意见而完成的《大清现行刑律》,不仅顺利获得清政府允准施行,更在辛亥鼎革后,其中“有关民事有效部分”得以保留,直至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民法之前,始终具有法律效力,足徵传统法律和法学知识在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并非一无是处,而是恰恰相反,持续发挥着现实影响力。或可谓“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其间是是非非虽难一概而论,但在新时代的今天,传统法律文化如何与现代法治文明进行兼容,亦未尝不是一个亟需重视的时代命题。

对于沈家本个人而言,他第三次入京,备受离乱之苦,最终将住居选择在宣武门外的金井胡同,并筑枕碧楼以供藏书读书,兼以待客。在官场上,沈家本先后出任刑部(法部)左侍郎、大理院正卿、资政院副议长等职,走向了人生顶点。但其最重要的角色,还是修订法律大臣。借用杨鸿烈的话说,世界几大法系在沈家本一人手中冶为一炉,筚路蓝缕,将积贫积弱的老大帝国引向了通往现代法治的康庄大道。然而,中国的社会转型并非一蹴可就,势必经历长期而不断的演进变革,久久为功,方见实效。正因为此,沈家本等法律改革派的主张一时之间并不能为全社会所理解,甚至难免存在争议。可是,其秉持法律救国宗旨,积极奔走于纷繁复杂的京城政治生态圈,黾勉努力,值得尊敬。


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一日(1911年1月11日),作为中国近代议会政治实验品的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常年会议闭幕仪式,本拟参加合影留念的沈家本却在下台阶时偶然不慎,重重摔了一跤。此后,沈的身体一直不好,面对官场上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从政兴趣也渐淡薄。及至辛亥鼎革,他不仅对于清朝皇帝的禅位典礼请假拒绝参加;其后,大总统袁世凯任命其为司法大臣,并几次派人劝其出山,也都加以婉拒。相比之下,他始终关心中国法律教育的未来。宣统二年冬天京师法律学堂和在京法界人士发起成立北京法学会,沈家本特别捐款相助。稍后,该会创办《法学会杂志》,沈家本更亲自为该杂志撰写序言,以资鼓励。与此同时,沈开始着手整理积存的各类书稿,加以编订出版。正如《自题癸丑日记》诗云:“颓龄住人海,闭户谢胶扰。蠖居斗室中,见闻遂简少。典籍聊自娱,神苶畏勤讨。春归渐和煦,晴窗理旧稿。故闻启新得,意解贵明了。说之不厌详,疑义乃通晓。世事偶然书,亦足备参考。倦来便静坐,冥心澹物表。”

1913年6月9日,沈家本于老病侵寻中走到人生终点。噩耗传出,袁世凯不仅颁发特别总统令,深表哀悼,更派侍从武官亲往吊唁。昔日法部(刑部)、大理院等单位同僚、门生故吏、浙籍同乡,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前来致祭,呈送挽联。在这些志哀文字中,大家对其法律学术成就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足可与前辈律学大师比肩,对于他在晚清法律改革期间所作出的努力更是不吝赞词。正如袁世凯的挽联“法律匡时为国重,高名垂后以书传”所云:沈家本以法律救国为己任,不仅功在当代,而且其所开创的法律改革事业注定与他的法学著作一道永垂不朽。

同年10月17日,直隶、江苏、浙江三省民政长官同时接到上峰指令,沈家本之子沈承熙拟于当月19日自京城出发,乘火车赴津,从海路护送灵柩回籍,经大总统批准,特发护照,要求沿途地方官妥为照料。最终,沈家本魂归故里,长眠于故乡湖州妙西镇的一处土坡之上,日夜与青山翠竹相伴。




行政法实务
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