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尼贸易部发布的一份草案文件,印尼棕榈油废料和残渣(包括棕榈油厂废水 (Pome) 油)的出口可能很快会受到更严格的出口管制。
印尼贸易部在 8 月 20 日与生物燃料原料出口商举行会议后发布了这份草案。最终确定该法规的时间表仍不清楚,不过一些市场参与者表示,可能会在本月做出决定。
预计 HS 编码 2306.60.90 下的 Pome 油、高酸棕榈油残渣 (Hapor) 和空果串 (EFB) 油的出口需要出口许可证,这与之前仅要求出口权不同。虽然没有披露更多细节,但供应商表示,满足国内市场义务 (DMO) 通常是获得出口许可证的先决条件。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印尼境内销售一定数量的食用油,或从棕榈油精炼厂购买约 15-20 美元/吨的出口配额或信贷,然后才能出口这些产品。这导致人们预期原料出口可能会收紧。
向印尼偏远地区销售食用油的炼油厂也将获得更高的出口配额。截至 2023 年 1 月,只有原棕榈油 (CPO)、精炼、漂白和脱臭 (RBD) 棕榈油、RBD 棕榈油精和废弃食用油 (UCO) 受 DMO 要求的约束。
之前设定的国内食用油最高零售价 (Harga Eceran Tertinggi 或 HET) 为 14,000 卢比/升,现在为 15,700 卢比/升。一位印尼供应商表示,这可能是因为原棕榈油价格上涨和包装成本上升。但市场参与者表示,他们之前也预料到了这种增长。
市场参与者表示,更高的 HET 意味着,由于在国内以更高的价格出售食用油,企业在中长期获得出口许可的成本可能会下降。
印尼贸易部还于 8 月 16 日发布了一项法规,规定食用油 DMO 计划将完全从散装转向包装棕榈油精——容量为 500 毫升、1 升 (l)、2 升和 5 升。一位供应商表示,这可能有助于维持稳定的食用油价格并控制通货膨胀,因为包装油精比散装更容易监控。从散装转向包装量的最后期限是 11 月 12 日。
DMO 下的炼油厂还必须在国内供应约 250,000 吨/月的食用油,而之前约为 300,000 吨/月。但一位供应商表示,实际数量还将取决于出口商希望在特定月份运输多少棕榈油废料和残渣等因素。
市场参与者表示,该草案文件并未包括对期待已久的 POME 油、UCO 和其他产品的出口关税和征税变化的更新。他们预计这些变化将在 9 月或 10 月新政府宣誓就职时发生,但实际时间表很难确定。考虑到原棕油参考价格为 820.11 美元/吨,8 月份 POME 的出口关税和税费合计仅为 10 美元/吨。UCO 不征收关税,但征收 35 美元/吨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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