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公务员事业编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工作年限
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例如,2000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10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职工于1978年7月参加工作,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7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82年3月。
间断时间的处理办法为:间断时间不足12个月的,不扣除套改年限;间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每间断满12个月扣除1年,不足12个月部分不扣除。
二、学习年限
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具体规定如下:
按国家规定因组织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按规定取得了毕业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抽调或入伍前在校学习的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因休学、留级、留校察看等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经过预科班学习后直接转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结业生不计算学习年限。其中,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后,再进入高一学历层次学习未毕业的结业生,按原已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历及规定的学制计算学习年限。
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对于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此外,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女职工产假及哺乳假期间,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的年限不予扣除。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薪级工资的套改年限计算涉及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学习年限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在具体计算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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