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行贿,若达到一定的金额或具备某些特定情形,将会面临被“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罚。以下是对这一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行贿金额标准
一般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这一规定主要关注的是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达到这一金额的行贿行为往往也会触发党纪政纪处分,包括可能被“双开”。
特定情形下的较低金额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党纪政纪处分,包括“双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双开”的认定依据
数额大小
行贿金额是判断是否被“双开”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具体金额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行贿金额越大,被“双开”的可能性就越大。
情节轻重
除了行贿金额外,行贿行为的情节也是判断是否被“双开”的重要依据。例如,行贿行为是否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是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都会影响党纪政纪处分的决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党纪政纪与刑事责任的区分
被“双开”是党纪政纪处分的一种形式,与刑事责任不同。即使行贿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可能因违反党纪政纪而被“双开”。
主动交代与积极配合的影响
如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行贿行为被查处前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退还行贿所得,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党纪政纪处分。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行贿若达到一定的金额或具备某些特定情形,将会面临被“双开”的处罚。因此,广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抵制行贿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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