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生活垃圾要按医疗废物处理吗?

学术   健康   2024-10-10 09:39   陕西  

作  者:西安秦皇医院  兰乖平

导  读:   

综合医疗机构收治的患者中以“乙肝”为主诊断的几乎没有,较为常见的则是因患者需要手术、或输血、或血液透析治疗前等,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需要进行血源性传染病项目的筛查,其中就有乙肝这一项。检测结果阳性者需要流调、符合病例诊断及报告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大疫情网进行直报。经过流调结果发现这类患者大多属于有既往病史、或诊断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够网报的标准,其中新发的乙肝病例并不多见。此类患者的生活垃圾需要如何处置呢?

说到乙肝患者的生活垃圾处置,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二十余年前在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样的规定还有:2003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六章罚则(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后来,在2021年1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更新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 号),提到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按感染性废物管理。医疗机构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因此,隔离传染病患者的生活垃圾也就被理所当然的认为需要纳入感染性废物的分类中收集处置了。

按说,《规范》要求一目了然,遵照执行有何难?可是,到了临床实际执行层面,还真不如你想象是辣么简单。事情是这样的:

由于国家政策不允许住院患者常规检测乙肝,这就导致无法识别住院患者是否乙肝病毒感染者与非感染者,更不能”掩耳盗铃”的将无检测结果的患者均默认为乙肝病毒检测结果阴性。在此前提下,也就无法做到“乙肝患者隔离收治”。
那么,问题来了:不能“隔离收治”的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如何单独医疗废物收集呢?
这个问题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不信?我举个例子:

目前各大医院的病房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每间病房带有1个卫生间,第二种是整个病区只设置了公共卫生间。
先说第一种情况,病房带有卫生间:假设有3名患者同住——1床、2床和3床,其中的1床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该患者在病房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要扔在黄色医废袋单独按医疗废物收集;而2床和3床在病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则不需要扔在黄色医废袋。此时,护士既要叮嘱1床患者的生活垃圾要扔在黄色医疗废物袋、又要叮嘱2床3床的生活垃圾不要扔在黄色医疗废物袋。
再说第二种情况,病区设置公共卫生间:护士要给整个病区所有住院患者去宣教生活垃圾要如何收集的问题。即便护士可以劳神费力的去反复说教,但患者的接受程度和落实效果却不能保证,护士总不能将大把精力放在紧盯患者扔垃圾这件事上吧。先别觉得“头疼头大”,这就是没有隔离收治的乙肝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收集的现实状况。
你可能会说:那为何不把“乙肝”患者单独隔离收治?垃圾不就好收集了么?先别急,我们今天讨论的前提是综合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前提是国家相关规范不允许常规筛查血源性传染病。而且,除了乙肝、还有丙肝、梅毒等四十余种法定传染病呢,目前就连呼吸道传染病单间隔离收治都很难,像乙肝这种血源性传染病传播途径已经很明确了,还有必要占用单间资源吗?
我想,这大概就是2021更新版的《目录》“隔离传染病”中增加了的“隔离”二字的作用和意义吧,也就是说,只有单独隔离收治的传染病患者,要求其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收集才具有可操作性。
原本以为这只是我的困扰,其实不然,且看各位老师对此问题的讨论:

A: 乙肝丙肝等经血传播疾病患者的生活垃圾没有必要按医废处置!一是现实中无法落实,二是会加大医疗机构医废处置的成本。现实中乙肝病人都是跟其他患者一起收治的,难道给乙肝患者自己单独配置一个医废桶让他装生活垃圾吗?病人不投诉才怪!那HIV阳性怎么办?还要求保护病人隐私,如何落实?


B:首先要搞清楚接诊的患者是不是传染病病人或疑似。如果确实是传染病病人或疑似,是应该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经血传播的也没说必须单间呀,条件受限,可以理解。感控人继续努力,也许哪一天,就能像采血患者丢弃的棉签不再受医废管理了。首先明确法规规定的管理范围和对象,如果确实在范围内,受管理是不错的。


C: 医院是社会的一个单元,落实隔离措施不能和现实脱节。无特殊症状、体征的乙肝携带者日常工作、生活都没有特殊管理,到了医院把生活垃圾“严格管理”似乎与大趋势不符,也向患者无法解释。乙肝的隔离是“接触隔离”,接触隔离的重点是血液体液污染。而一般的乙肝携带者日常性活动不存在血液体液污染,生活垃圾不具有传染性。但是,当患者情况特殊,如:咯血产生的卫生纸之类的,考虑确实有污染存在的,规范收集还有些意义。感控人力有限,把精力用在关键性感染防控环节可能更有意义。政策的制定是原则性的,执行的过程是辩证的。以降低感染、污染为原则。


D:今天的讨论也提醒感控专职人员:每次去临床督查,都需要做充分的沟通,毕竟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感控专职人员以动嘴为主、临床是以落实为主。


E:我觉得今天的讨论很受益!这也提示我们在以后的督导检查中不能太教条,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慎下整改,否则容易把自己置于临床的对立面,感控工作已经很难干了…...


精彩讨论还在继续,也感谢各位老师参与讨论与互动,帮助感控人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题。

尽信规范不如无规范,因为规范不可能网罗所有问题,当发现问题,我们作为管理人员需要结合实际、综合分析、评估风险、给出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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