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湿巾,一种尴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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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09:02
陕西
导 读:
湿巾用于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有着随用随取、一用一弃、使用方便、避免交叉污染的绝对优势,目前已被各大医院尤其是各重点科室普遍接受而广泛使用。虽然我们口头上习惯性的说“消毒湿巾”,但实际上临床使用的却是“卫生湿巾”。这是为什么呢?在选择湿巾时需要注意什么?一起探讨。
今天的文章有点绕,可能需要多读几遍哈。
2012年8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囊袋扩张环等158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2】241号:消毒湿巾不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2014年国际消毒标委会会审通过了GB《湿巾类消毒产品卫生要求》(包括消毒湿巾),2016年调整后的报批稿WS《载体类消毒剂卫生要求》并未正式下发。2016年国家卫计委发布的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提到了消毒湿巾的定义及要求:消毒湿巾 disinfection wet wipes以非织造布、织物、无尘纸或其他原料为载体,纯化水为生产用水,适量添加消毒剂等原材料,制成的具有清洁与消毒作用的产品,适用于人体、一般物体表面、医疗器械表面及其他物体表面。5.5无明显污染时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清洁与消毒;附录C要求按照使用说明使用。2018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除新消毒产品以外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但消毒湿巾并未纳入消毒产品监管。根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湿巾类消毒产品包装上需注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号“信息。但目前实施的管理规定,包装袋标注“卫消证字号”的湿巾类消毒产品有湿巾和卫生湿巾。只有卫生湿巾才能标注具有杀菌功能。消毒湿巾没有在《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目录里面,卫健委系统无法办理卫生安全评价备案。因此,生产企业不能对消毒湿巾合法命名,无法提供标注有消毒湿巾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和卫健委核发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也就是说:消毒湿巾目前尚未列入国家《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不能按消毒产品进行管理。因此,消毒湿巾没有卫生安全评价的要求,医院使用应查验安全性和有效性检测报告。消毒湿巾的相关标准: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团体标准《载体消毒剂卫生要求》(TWSJD001-2019)、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发布团体标准《消毒湿巾》(T/ZZB
2340—2021)。
卫生湿巾 hygiene wet wipes 是以非织造布、织物、木浆复合布、木浆纸等为载体,适量添加生产用水和消毒液等原材料,对处理对象(如手、皮肤、黏膜及普通物体表面)具有清洁杀菌作用的湿巾。这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业标准《卫生湿巾卫生要求》(WS 575—2017)给出的概念。卫生湿巾适用于手、皮肤、黏膜及普通物体表面的清洁杀菌,标准对杀菌的评价要求低于消毒要求。医院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是为了减少医院感染,因此,湿巾的消毒效果需要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要求。因此,医院使用的湿巾应查看产品的检验报告及生产企业资质。检验报告主要看是否按照《消毒试验用微生物要求》(WS/T683-2020)、《载体消毒剂卫生要求》(TWSJD001-2019) 、《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97-2022)要求,选做相应的指示微生物;是否进行了现场消毒实验和模拟现场消毒实验;标注消毒后有持续抗菌作用的湿巾是否做了相应的抗菌实验;杀灭报告中的实验菌株是否与说明书中提到的消毒效果相符;检测报告是否经计量认证的检验方法等等。
卫生湿巾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科室或被消毒的对象,选择含有不同消毒成分的湿巾。比如用于消毒超声探头的湿巾建议选不含酒精为宜;对消毒剂敏感的妇产科和新生儿科可选择含双链季铵盐类消毒成分的湿巾;感染高风险部门如血液透析室、抢救室、重症监护病房宜选择含醇类复合消毒剂速干型卫生湿巾;手足口病隔离病区可选择含氯类或过氧化物类卫生湿巾;针对医疗器械和金属物体表面的消毒湿巾,应关注腐蚀性的问题。
卫生湿巾不应有掉毛、掉屑、不应出现未浸透现象。有些湿巾在存放过程中会出现液体沉降,也就是说一包湿巾里面靠上面的湿度不够,靠下面的却湿度特别大,这样的湿巾慎选。各位老师请注意,因为公众号平台改变了推送规则,如果您还想如常看感控plus微信公众号的文章,需要您每一次阅读后,在文章最右下方点一下“在看”。这样,每次的新文章推送后,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否则,您的微信中可能无法显示每日的推文更新信息。或者您可按下面步骤将感控plus设为“星标”就不会错过每期的精彩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