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整21个门诊特病用药范围,2月1日起执行

健康   2025-01-04 12:40   广东  
编辑:子非鱼

1月3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完善部分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闽医保〔2024〕117号)。

该通知指出,根据202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等21个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调整后的门诊特殊病种可支付范围内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详见附件。

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并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原(闽医保办〔2017〕41号)同步废止。


《通知》指出,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在门诊特殊病种可支付范围内,但与门诊特殊病种诊治直接相关的医保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且有药品说明书等法定依据的,可纳入门诊特殊病种医保可支付范围;若与该门诊特殊病种诊治无直接相关,不纳入该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支付范围。根据病症经中医辨证施治开具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支付。请各统筹区和各定点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并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并根据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41号)同步废止。

附件: 
1.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2.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3.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4.精神分裂症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5.结核病规范治疗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6.慢性心功能衰竭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7.再生障碍性贫血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8.系统性红斑狼疮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9.高血压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0.糖尿病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1.肝硬化(失代偿期)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2.重症肌无力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3.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4.强直性脊柱炎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5.帕金森病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6.重性精神病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7.癫痫病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8.支气管哮喘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19.苯丙酮尿症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20.血友病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2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保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附件内容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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