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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强
作者简介
王鑫强,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副教授,心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黄旭,南昌市教育局干部,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毛情红,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助教,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摘 要:成瘾病理学模式的电子产品使用行为现有研究既不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也未能解决青少年在使用电子产品时造成的社会功能损伤这个关键问题,其研究结果呈现碎片化趋势。从适应和发展的角度,提出“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这个概念并阐述其鉴别的理论框架,编制《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量表》,对512名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发现,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是一个包括妨碍睡眠的异化、妨碍工作(或学习)的异化、妨碍线下社交的异化的三因子结构模型;《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其测评性能相比网络成瘾诊断更具有全面和精准的优势;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的总体异化、妨碍睡眠的异化、妨碍工作(或学习)的异化和妨碍线下社交的异化的检出率依次为9.8%、7.2%、6.8%和1.6%。因此,促进良好睡眠和工作(或学习)功能的达成是当前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干预的重点所在。
关键词: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网络成瘾;睡眠;工作(或学习);线下社交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基金项目“江西省农村留守儿童电子产品使用偏差行为调查及治理研究”(21JY10)
当前全球已进入互联网数字化时代,我国也正在大力推进着“数字中国”建设,并将其上升到第四次技术产业革命的高度。在数字化时代,以手机、平板电脑、电视、影碟等为代表的电子产品使用已经成为青少年的日常生活方式之一。相关监测发现,我国初中生的电子产品屏幕每天使用时长为1.92小时(电视、影碟使用最多,占38%;手机使用占37%),高中生为2.37小时(手机使用最多,占49%;电视和影碟使用占26%)。[1]电子产品使用是生活在数字化时代青少年的必然选择,也是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重要议题。针对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的研究若继续秉承以往细分化、具体化、零散化的思路,则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换句话说,在对数字技术及其子产品使用负面影响这个问题的考察上,目前缺乏整体性、概括性和本质性的概念,因此亟须构建更宏观和本质化的上位概念来整合考察数字技术及其电子产品使用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以适应当下和未来时代的发展。
基于此,本研究拟从适应与发展的角度科学鉴别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构建出精确鉴别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的量表并进行信效度检验,同时对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与网络成瘾的检出率现状进行交叉分析,试图对电子产品使用行为的成瘾病理学模式进行超越,为数字化时代青少年电子产品合理使用行为的界定、测评提供新视角。
一、概念阐释与文献综述
(一)电子产品使用成瘾
当前,学者对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的研究绝大多数是基于精神病理学“有病”的行为成瘾模式,[2]将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中的发展性问题行为定义为网络成瘾、手机成瘾、网络游戏成瘾等病理行为。例如,最近的一项大规模研究表明,一般性的网络成瘾患病率在12.6%到67.5%不等;[3]我国青少年学生的网络成瘾率高于26%,其中初中生的网络成瘾发生率在14.4%到15.5%之间,高中生为22.8%。[4-6]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的病理化局面,让公众形成了不少学生都“有病”的表象。基于“有病”的行为成瘾模式或行为障碍常常会引发家长及社会对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的各种恐慌,[7-9]不少家长将子女送到医院要求进行针对“网络游戏成瘾”等电子产品使用行为的治疗。[10]然而,精神病的污名化及其精神药物、电击治疗等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及终身发展存在着重大不利风险。[8][11]
网络成瘾障碍的概念源于Goldberg 1995年的讽刺性恶作剧。[8]他参考《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中物质成瘾的标准,将网络成瘾障碍视为物质依赖的类似物,并基于此提出了耐受性、戒断、缺乏控制等症状标准。[12]之后研究者认为网络成瘾是一种独立的精神病理学实体,通常属于行为成瘾或冲动控制障碍范畴,并提出网络成瘾具有渴求、耐受和退缩等行为成瘾的特征。[13-16]后来出现的智能手机成瘾概念则被定义为具有渴望、耐受、戒断等症状。[17]网络成瘾等概念的提出引发了国内外激烈的学术争论,[18-19]且上述问题是否属于独立心理障碍实体依然存在着很大争议。
学术界对电子产品成瘾行为的研究由来已久,在电视时代、PC电脑时代和智能手机时代,研究者均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各类电子产品的成瘾行为及概念。例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电视成瘾、电子游戏成瘾[14]、网络成瘾[16]、病理性互联网使用[20]、网络游戏成瘾[7]、智能手机成瘾[6]等概念。由此可见,在对数字技术及电子产品负面影响的考察方面呈现出愈发细分化、具体化、零散化的特点,但这些成瘾行为概念并没有解决人们在使用电子产品时造成的社会功能损伤这个关键问题,[21]也忽视了电子产品使用的积极作用。[22]有研究发现,大多数电子游戏者都能够高效率地工作并拥有和谐的社会生活。[7]2012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其中使用了“心理问题”而非“心理障碍”的表述。这一方面是因为学生的一些心理问题多是发展性的问题,[23]是电子产品使用的异化问题,因此“心理问题”的“无病”表述更为恰当;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使用“问题”的表述可以减少学生的心理顾虑,也可以防止他们被贴上“心理障碍”的标签。[24]
(二)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
关于“异化”一词,“哲学上指把自己的素质或力量转化为跟自己对立、支配自己的东西”[25]。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认为“异化”可以理解为人失去了自己,却让自己的创造物获得了生命,人类作为“他的创造物的主人,则表现为这个创造物的奴隶”[26]。换句话说,人的创造物应该为人所用,如果人的创造物不受人支配,反而成为支配人和奴役人的力量,则该创造物就被界定为发生了异化。[27]从心理学视角来看,异化是主体心理状态的特征,被看做“一定标准的偏离”和“一种负价值的实现”[28]。
适应和发展既是人类的两大基本任务,也是考察人类心理健康的立足点,因此,促进青少年积极适应和主动发展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目标和诉求。[29-31]积极适应和主动发展的重要判断标准就是人们的各项社会功能发展良好。众所周知,每个人的一天中都存在着不同的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功能需要个体来达成,例如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到“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同样,对于青少年来说,该工作和学习的时候能够进行好工作和学习(通常在白天),该线下社交的时候能够进行好线下社交(通常在白天),该睡觉的时候能够好好睡觉。这些既是社会对青少年的基础期望和规范,也是青少年在重要时间节点上达成社会功能的关键表现;既是青少年积极适应的重要标准,也是其主动发展的基础条件。具体到电子产品使用,人们创造和使用各种电子产品的本意是提高人的适应能力,助力自身的发展。如果青少年在使用各种电子产品的过程中反被其奴役,妨碍了睡眠、工作(或学习)、线下社交等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功能的达成,妨碍了个体的适应和发展,则被称为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
妨碍睡眠的异化是指个体临睡前使用电子产品行为对睡眠活动产生的妨碍和损伤的异化现象,其理论依据主要包括蓝光效应理论、认知唤醒理论和习惯性拖延理论。[32-33]蓝光效应理论认为电子产品屏幕发出的蓝光会抑制使用者分泌褪黑素,而褪黑素是调节睡眠周期的关键激素;认知唤醒理论认为电子产品的社交媒体、视频游戏等内容往往充满刺激性和吸引力,使用者的大脑需要处理大量信息,处于持续兴奋状态,导致认知唤醒水平提高而难以进入深度睡眠;习惯性拖延理论认为使用者可能因过度使用电子产品而推迟睡眠时间,形成习惯性拖延,进一步扰乱睡眠规律。
妨碍工作(或学习)的异化是指个体使用电子产品行为对工作(或学习)活动产生妨碍和损伤的异化现象,其理论依据主要包括认知损伤与注意力分散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和时间管理理论。[34-35]认知损伤与注意力分散理论认为过度使用电子产品会降低人的工作记忆容量、推理能力等多项认知能力,同时电子产品会诱发使用者的多任务加工,增加使用者的认知负荷,导致其注意力分散和处理复杂任务的能力下降,尤其是在需要深度思考和集中注意力的工作(或学习)活动中;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电子产品使用者更多的是被动接受信息和依赖外部奖励,从而可能削弱探索和构建知识的主动性,并影响其工作(或学习)的能力和内部动机;时间管理理论认为电子产品的吸引力可能导致使用者难以合理安排时间,使其工作和学习时间被挤占。
妨碍线下社交的异化是指个体使用电子产品行为对线下社交或人际互动产生妨碍和损伤的异化现象,其理论依据主要包括社会孤立理论和社交技能发展理论。[36]其中,社会孤立理论认为电子产品使用可能使人们依赖虚拟社交,减少对现实社交的兴趣和积极性,忽视与现实生活中亲朋好友的真实联系,进而因缺乏社会联系和社会支持而感到孤独;社交技能发展理论认为电子产品使用会替代人们在现实社交中的情感交流和互动,减少人们参与现实社交活动和观察模仿他人社交的机会,从而阻碍其社交技能的发展,导致他们线下真实社交缺乏技巧和自信,影响社交的质量和融洽度。
综上,本研究从心理健康的适应与发展角度,采用“电子产品使用行为是否妨碍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功能的达成”这一标准来鉴别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与否,将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操作性定义为青少年在使用电子产品过程中出现的偏离助力适应与发展初衷并影响睡眠、工作(或学习)、线下社交等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功能达成的异化现象,并构建了一个包括妨碍睡眠的异化、妨碍工作(或学习)的异化、妨碍线下社交的异化的三因子结构模型(图1)。
图1 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鉴别的理论框架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以江西省三所中学的512名中学生为研究对象,其中,最大年龄为20岁,最小年龄为12岁,平均年龄为14.42岁(标准差1.73);男生179人,女生333人;城镇中学生258人,农村中学生178人,城乡来源信息缺失76人。
(二)研究工具
1.自编《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量表》
基于上述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的理论构想,在参考Young的网络成瘾诊断问卷、手机成瘾量表中关于网络使用影响社会日常功能的项目基础上,[37-38]从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而妨碍睡眠、工作(或学习)和线下社交三个维度的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功能达成的角度出发,初步选用、编写了22个题项,并请心理学专业的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对项目的选取及内容进行推敲,对语义含混、描述不当的题项进行完善,同时剔除未能如实反映“电子产品使用妨碍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功能”这一考察角度的项目,最终保留了15个题项组成《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量表》(表1)。该量表包括妨碍睡眠的异化分量表、妨碍工作(或学习)的异化分量表、妨碍线下社交的异化分量表三个部分,所有题目都采用Likert 5点计分法。量表的指导语为:请根据自己使用电子产品(指手机、平板、电脑、游戏机、电视等)的情况,选择每一题描述的内容与自己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 “1=几乎没有”“2=偶尔”“3=有时”“4=经常”“5=总是”),并在相应的选项数字上打“√”。
表1 《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量表》的维度和题项
《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量表》的功能在于评估青少年的电子产品使用行为是否破坏了重要时间节点功能的达成,更适合采用绝对参考标准而非相对常模标准来判断其异化。因此,在本研究中,妨碍睡眠的异化、妨碍工作(或学习)的异化、妨碍线下社交的异化等三个因子的判断标准都是采用因子的均分,均分≥4分(该分值对应“经常”选项,也即因子得分≥20分)被认定是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三个因子分别认定的行为异化者都纳入总体行为异化的人数之中。换句话说,只要在一个因子上被认定为行为异化,即属于行为异化人群。
2.《自评Young氏网络成瘾诊断问卷》(中文版)
采用李毅等人2012年翻译的《自评 Young 氏网络成瘾诊断问卷》(中文版)作为网络成瘾的鉴别工具。[37]该问卷共包含8个题目,以“是”与“否”作答( “是”为1分,“否”为 0 分),当得分≥5时即认为属于为网络成瘾。本次调查中该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92。
3.《简明中学生心理素质量表(健康版)之适应性分量表》
采用由王鑫强等人修订的《简明中学生心理素质量表(健康版)》中的适应性分量表。[39]该分量表包含社会适应、人际适应、生理(性)适应、职业适应、学习适应、情绪适应六个因子,共18道题目,采用Likert 5点计分法(由“1=非常不符合”到“5=非常符合”)。本次调查中该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79。
(三)数据统计
运用SPSS 21.0进行项目分析、探索性因素分析、信度分析、相关分析、描述统计和交叉表分析;采用Amos 21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
三、研究结果
(一)《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量表》的信效度分析
1.项目分析
采用题总相关法(每道题与总分的相关)和鉴别指数法(27%高低分组对每道题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进行项目分析。结果发现,量表的15个题目在高分组和低分组上差异的t值在13.88至29.11之间,P值都小于0.001;题总相关系数r在0.64至0.84之间,P值都小于0.001,表明量表题目具有良好的区分度。
2.结构效度分析
将样本数据随机分成两半,一半做探索性因素分析,一半做验证性因素分析。首先,探索性因素分析结果发现,取样适当性检验结果KMO=0.92,Bartlett球度检验2=3366.89,P<0.001,表明数据适合做探索性因素分析。然后,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经Kaiser 标准化的倾斜旋转法,获得了特征根大于1的因素3个,而且所有题项在因子负荷矩阵上的结构都与理论构想完全一致(表1和表2),探索出妨碍睡眠的异化、妨碍工作(或学习)的异化和妨碍线下社交的异化三个因子,特征值分别为7.00、6.73和6.03,三个因子能共同解释方差变异的75.19%,所有题目的共同度为0.61(第11题)至0.83(第9题)之间。其次,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发现,量表的三因子结构模型得到了验证(图2),模型拟合的各项指数良好:GFI=0.894、CFI=0.959、TLI=0.950、NFI=0.937、IFI=0.959、CMIN/DF=2.750、RMSEA=0.084。这些结果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结构效度,三因子结构模型得到了实证支持。
表2 量表的项目分析与探索性因素分析结果
注:采用Kaiser 标准化的倾斜旋转法,黑体的数字表示题目在所属因子上的负荷值;***P<0.001,下同
图2 量表的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
3.校标关联效度分析
由表3可见,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总分与网络成瘾都存在显著正相关(r=0.42,P<0.001),与适应性总分存在显著负相关(r=-0.34,P<0.001);妨碍睡眠的异化、妨碍工作(或学习)的异化、妨碍线下社交的异化三因子分别与网络成瘾存在显著正相关(P<0.001),与职业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人际适应、情绪适应存在显著负相关(P<0.01),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校标关联效度。
表3 校标关联效度的相关分析结果
注:*P<0.05,**P<0.01,下同
4.信度分析
结果显示,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的总量表及其妨碍睡眠的异化、妨碍工作(或学习)的异化、妨碍线下社交的异化三个分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分别为0.95、0.93、0.91、0.92,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内部一致性信度。
(二)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与网络成瘾的检出率现状及交叉表分析
研究结果发现: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的总体异化、妨碍睡眠的异化、妨碍工作(或学习)的异化和妨碍线下社交的异化的检出率依次为9.8%、7.2%、6.8%和1.6%;网络成瘾的检出率为13.1%。进一步的交叉分析结果显示,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与网络成瘾的检出率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表4),2值为35.291,双尾检验P值小于0.001;Cramer′s V值为0.26>0.10,差异具有实际价值。
表4 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与网络成瘾的分布状况
具体来看,首先在认定为网络成瘾的中学生里,高达70.23%(9.2%除以13.1%)的学生不存在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这表明基于网络成瘾的评估,因未综合考虑青少年的社会功能状况,存在夸大电子产品使用行为问题严重程度的劣势,对问题状况存在明显的高估,将正常诊断为异常。实际上这些所谓的网络成瘾青少年能够达成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功能,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
其次,在认定为无网络成瘾的中学生里,也有6.79%(5.9%除以86.9%)的学生存在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这部分青少年的睡眠、工作(或学习)或线下社交的社会功能受到了严重影响,存在适应不良,但却未被网络成瘾检测出来,也得不到及时的援助。该结果也说明基于网络成瘾的评估对青少年因电子产品使用妨碍了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功能达成情况的评估重视不足,对其问题状况存在明显的低估。
此外,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的总体检出率(9.8%)低于网络成瘾的检出率(13.1%),其在睡眠、工作(或学习)、线下社交等方面的详细评估相比网络成瘾评估更具有精确考察青少年因电子产品使用行为致使其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功能受损状况的优势,更有利于临床干预。
四、讨论与建议
(一)以人为本,从适应与发展的角度评估及干预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避免“有病”成瘾病理学模式,减少伤害与恐慌
学生的心理问题多是发展性的问题,从适应与发展的角度和更加上位的视角将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问题界定为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以整合过去人们针对电子产品相关成瘾行为所提出的众多概念,并做“无病”化的界定,这符合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特点,也是更为恰当的表述。这种界定一方面可以避免“有病”成瘾病理学模式,防止青少年被贴上网络成瘾、病理性互联网使用、网络游戏障碍、社交媒体成瘾、手机成瘾、智能手机成瘾等各种“心理障碍”的标签,减少他们的心理顾虑和家长的心理恐慌,避免因过度使用电子产品而被污名化为“精神病”以及电击戒网瘾等病理化错误治疗方案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伤害。[8][11]另一方面,《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且这种全面性的评估方式相比网络成瘾等粗暴的病理评估更有助于更全面和更准确地了解青少年的问题所在,更符合青少年适应与发展的需要,能有效减少网络成瘾等诊断存在的高估或低估的弊端,并为教育与心理干预提供更加全面的解决方案。
(二)以《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量表》的测评结果作为教育和心理干预的“工作指南地图”,促进电子产品的合理使用
基于适应与发展的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评估更加注重青少年在睡眠、工作(或学习)、线下社交三大重要时间节点上社会功能的达成情况。这种多维度的评估方式能够更全面和精确地反映电子产品使用对青少年生活的实际影响,一方面有利于青少年更清晰地认识自己的电子产品使用行为模式及其对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功能达成所造成的妨碍,发展自身的自觉性和责任性,[40]进而做出更加明智的行为选择;另一方面,基于适应与发展的电子产品使用异化量表的测评也可作为教育和心理干预的“工作指南地图”,家长和学校可以据此有针对性地了解并共同关注青少年的电子产品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青少年在睡眠、工作(或学习)、线下社交等具体方面的问题,制定合理的管理策略,形成教育合力,帮助青少年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改善睡眠,提高工作(或学习)效率,增强社交能力,健康成长。
(三)促进良好睡眠和工作(或学习)功能的达成,是当前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干预的重点所在
三所学校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当前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异化主要集中在妨碍睡眠的异化和妨碍工作(或学习)的异化这两个方面,其检出率都相对较高(分别为7.2%和6.8%),而妨碍线下社交的异化检出率则相对较低(为1.6%)。该结果与已有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例如有调查发现手机依赖对大学生的学习效率影响最大,其次是对身体健康的影响,而人际关系状态受到的影响最小。[41]这一方面表明,相关部门应重点对妨碍青少年睡眠和工作(或学习)的电子产品使用行为进行监测和干预;另一方面也说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的规定是科学的和必要的。
笔者认为,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行为的进一步管理应侧重于在家期间工作(或学习)的落实和睡眠时间的保障。良好的睡眠是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工作(或学习)的重要保障,长期睡眠不足可能导致青少年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和工作(或学习)效率的下降。家长和学校应重点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学生睡眠时间和就寝时间的要求,为青少年设定合理的电子产品使用时间限制。建议必要时可晚上按时断网或禁网,并鼓励青少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益的学习和娱乐活动,在睡前进行放松活动,如阅读纸质书籍,以降低大脑兴奋度,减少电子产品使用对睡眠的干扰。
本文来源于《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60-68页。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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