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荪|纪念邓小平诞辰120周年

文摘   2024-08-23 22:05   越南  

邓小平开创我国经济法治建设

——重温46年前改变国运的讲话

作者|俞梅荪

本文自2022年推出以来,受到各方的热情关注和鼓励,进一步回忆与思考,补充修改,努力留下历史进程的场景,供后来人参考。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发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开创我国的经济法治建设,至今46年。

2023年底,吴敬琏荣获本年最具影响力经济学家奖,使我欣慰。回想1985年,他担任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动态组组长,我担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综合组组长(即动态组),我单位名称增加“法规”两字,简称“经济中心”和“法规中心”,由国务院副秘书长马洪和顾明这两位学者型官员分别担任总干事。我们从立法角度研究经济,他们从经济角度研究立法,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兄弟单位。吴敬琏积极倡导“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与我对口交流与合作达10年,成了良师益友忘年交。本文回顾历史,展望未来。
 近年来,恒D大等房地产商连连暴雷且破产清偿、P2P金灾等,动辄涉及千百万人的数万亿元资金,社会的各种经济乱像,愈演愈烈,要大力加强我国经济法治建设,抑或是经济领域各方面的法治建设,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一、邓小平提出,要抓紧经济立法
 回想1978年,邓小平复出,在12月13日的中央工作会议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他强调:“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就跟着改变。应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各种(经济)法律,例如工厂法(企业法)、森林法、草原法、环保法、劳动法、外国投资法等,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的关系,要用法律形式确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种经济活动都要有法可依,我国开始了各方面的立法工作,尤其是加强经济立法工作。
▲1978年5月,谷牧副总理率代表团出访,这是我国头一次为引进外资,访问欧洲,受到各国元首的热情欢迎。顾明、叶林等随行
 1978年,为了改变我国钢铁工业的落后局面, 向日本新日钢铁公司引进价值13亿美元的成套设备,兴建上海宝山钢铁公司。
二、邓小平指示顾明起草《中外合资企业法》
 邓小平向顾明(时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多次提出:“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尤其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装备,要有法,要按法办事,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数。要抓紧做好经济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要求立即开展立法工作,指定彭真副委员长负责,由顾明具体组织起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30年代,顾明留学日本东京法政大学,1952年起担任周总理的经济秘书达13年,周总理曾要求探索依法治国,依法管理企业,但因历次政治运动而未能实现;1964年起,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前身)从事经济工作,曾与三位副总理邓小平、习仲勋和谷牧共事多年。1978年,顾明在华国锋总理和邓副总理的支持下,为宝钢项目努力奔走(详见《转折时期的邓小平》40集电视系列片涉及这个内容)
▲1978年12月23日,宝钢工程的开工典礼,谷牧副总理前来剪彩。左起:上海市委书记彭冲、谷牧、顾明(稍后)、冶金部副部长叶志强、陈锦华(稍后)
 我国开始告别无法无天的时代,要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经济,急需制定各种法律,但却没有立法经验,缺乏专家学者。顾明同志把1949年之前毕业的法律专家组织以来,开展经济立法工作。向我国驻在20个国家的使领馆发出电报,要求收集其所在国的关于合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寄回来。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立法经验,根据我国国情起草法律草案,顾明同志召集大家,夜以继日,仅用了三个月。
 在起草过程中,议论较多的问题是要给外商投资者的优惠到什么程度?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定多少,几经研究,后来在制定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时,将税率规定为30%,加上地方所得税3%,共33%,略低于东南亚多数国家和地区,还有一定的减免期。争论较多的问题有:合资经营要不要有时限,如果要有,是时限长一些好,还是短一些好?如果合资时间过短,会不会引发合资外方经营上的短期行为?外商投资比例是规定上限还是规定下限?有的主张外方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有的则主张不得低于25%。荣毅仁提出我国要鼓励外商投资,不宜限定外商投资的最高比例,相反应当规定最低投资比例。大家认为有道理。彭真向叶剑英作了汇报。叶剑英说:为什么外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1%?只规定不得少于25%就可以了。邓小平关心该法的起草工作,1979年6月28日在会见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谈到该法即将由全国人大通过时说:“这个法是不完备的,因为我们还没有经验。与其说是法,不如说是我们政治意向的声明。”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成为我国第一部经济法律。
 由于历史的局限,尽管有些条款还不完善,但总的来说,它是一部很好的法律,奠定了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基础,促进合资经营企业的大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邓小平批示:“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办嘛”
 “中外合资经营”,在今天说来很平常,可在1970年代末,人们均不懂,更不敢,仍属经济领域的“禁区”。
1978年10月,为了从国外引进重型汽车的技术,我国机械工业部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洽谈。该公司董事长汤姆斯·墨菲率团访华,提出与中方合资生产经营,即直接把其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等用于双方新建立的合资经营企业。
 按照当时的规定,凡是比较重要的对外谈判,要向国务院引进新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写《简报》。没想到,这份《简报》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分管副总理谷牧立即批请中央政治局各位领导同志传阅。邓小平阅后,还在《简报》中关于通用汽车公司建议搞合资经营的内容旁边,写了“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办嘛”的重要批示。
 此时,顾明为上海轿车项目向邓小平请示,可不可以搞中外合资经营?邓小平强调说:“不但轿车可以,重型汽车也可以搞合资经营。”
 之后,第二期《简报》提出,准备赴美与通用汽车公司洽谈合资经营的方案,同样受到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
▲国务院引进新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第二期1979年1月23日刊载《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谈判合资经营重型汽车的情况》。
 “请谷牧同志审阅”。顾明1月24日签署“拟同意,请秋里、锡联、耿飚、方毅、王震、世恩、慕华同志批示”。谷牧1月26日批示
   “建议同时报送华国锋主席、各位副总理审批。”康世恩1月27日批示
▲“请顾明同志阅后,退国务院引进新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荃签发于1979年2月15日。此文已报经华国锋主席、邓小平、李先念、徐向前、余秋里、陈锡联、耿飚、陈永贵、方毅、王震、谷牧、康世恩、陈慕华、王任重等圈阅同意
 看到《国务院文件传批单》关于国务院引进新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谈判合资经营重型汽车的情况》,经各位领导亲笔圈阅的文件。因我认识这些领导同志并熟悉其笔迹和文件的报批程序,倍感亲切,故整理其原始文字,留下珍贵的历史文献的详细记录,供后人参阅。
 回想八十年代我在中南海工作,与各位革命前辈多有接触,高山仰止。尽管他们都已作古,其音容笑貌,恍如昨日,深切缅怀,深感历史的责任正在向我辈袭来。 

 四、顾明领导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1980年底,顾明同志主持起草《经济合同法》,我曾参加征求意见稿的讨论。
 1981年初,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成立,由国务院副秘书长顾明兼任研究中心总干事,开始大规模的开展经济立法工作(1986年改为国务院法制局,后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拟订的《经济立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1982)78号
1985年4月初,总理办公会议两次讨论,如何加快经济立法,促进和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此成立“国务院经济立法五人小组”,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安志文和国务院副秘书长兼经济法规中心总干事顾明为召集人,由国务院常务副秘书长李灏、国务院副秘书长兼经济研究中心总干事马洪、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彦宁为成员,由两位召集人的秘书宋廷明、俞梅荪为联络员。经济立法五人小组挑选与当前改革开放密切相关且急需制定的经济法规20项,先行立法。
【宋廷明(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兼理论局局长)回忆:“顾明同志是正人君子,学者型官员。当年赵总理指定顾明、安志文等成立“经济立法五人小组”,凡上报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先由“五人小组”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讨论并修改,再上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我曾多次参加顾明同志主持的讨论会,听其发言而学到很多东西。顾明同志领导我国经济法治建设之初的开创工作,很有建树。”承蒙宋廷明和李朝胜(张彦宁的秘书)审阅本文。2021年3月5日】
 1985年7月1日,我在国务院小礼堂参加由总书记主持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专家座谈会,200多位各部委专家参与讨论。我受命执笔起草《“七五”立法规划(草案)》,要在“七五”期间制定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达上百件,报送邓小平、陈云、胡乔木、胡耀邦等十来位最高领导,邓小平嘱秘书连夜打来电话,表示热情支持,使我深为感动。
 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其中要求“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对经济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曾参与讨论。(注:恰巧《民法通则》同时通过,法律界一些学者认为,可以用传统民法取代新兴的经济法,以上对经济法的新要求,成为有人试图否定经济法的最后防线。)
五、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成立,邓小平题写《经济法制》刊名
 1984年8月下旬,在杭州全国经济法治工作会议暨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大会,谷牧副总理在讲演中热情鼓励大家要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加强经济法学研究,他当选名誉会长;顾明当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新、北京大学经济法学教授芮沐、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亚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有林、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孙力余、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江平(53岁最年轻的新任副校长)当选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四百多位省市区政府的经济法律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为新兴的经济法学在改革开放中的应运而生,蓬勃发展,意气风发。我参加会议并成为会员,后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研究部主任。
▲1985年,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创办经济法制杂志,邓小平题写刊名,创刊号目录,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业务指导
六、举办中美投资法律研讨会
1984年11月,美国前国务卿万斯和副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后为克林顿政府的国务卿)率经济法律代表团访华,他们是代表着5000亿美元的32家跨国公司的150位企业家、律师、法学家,到北京、上海、大连考察投资环境(这是中美两国经济法律界的大型系列活动的第二次活动)
▲美国前国务卿万斯率经济法律代表团访华的系列报道。俞梅荪、顾雪挺撰文,原载经济法制杂志1985年创刊号
 为打开外商来华投资的大门,只有1979年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远远不够。我国政府要作一系列政策和法律的调整,要引进外资,变法图强,走向世界。国务院Z总理、副总理谷牧、陈慕华、副秘书长顾明,有关的中央部长、省长、市长、经济和法律专家、企业家等300多人,与150位外宾深入座谈。为吸引外资,改善投资环境,要对我国在计划、财政、物价、税收、外汇、信贷、劳动、工资、外资、物资等方面的制度进行立、改、废的调整,进一步对外开放。
 与此同时,外商深入考察大连机车制造厂和上海的大型国企重工,发现不少可以帮助改建的落后的生产线等,这正是我国企业的求之不得,签订合资合作的意向性协议达600亿美元。
 我的同事顾雪挺(北大法律系77级校友学长)、朱奇武(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老教授)、胡明正和曾俊伟(中国贸促会法律部老专家)等担任会务秘书,我担任大会秘书处处长,他们个个比我有学问,更努力,大家齐心协力,夜以继日,圆满完成对外交流的繁重任务。
 为期数天的中美经济法律研讨会在晚上顺利结束了,次日上午,全体与会者将到北京,下午五时,总理将在人民大会堂东大厅与大家交流。顾明同志和我一行三人要赶回北京作准备,当时北京至大连的往返航班每周只有两班,民航局调来飞机,连夜送我们回京。因航班少,机票供不应求,就对外卖票,成为临时加班飞机。我回到北京的办公室,因连日熬夜,每晚只睡两小时,疲惫不堪,在简陋寒冷的厕所,用冷水冲脑袋和全身,清醒后继续赶写《会议情况汇报》,包括外商来华投资的各种疑虑,按规定时间,在上午10时送达总理办公室;之后,继续为总理起草会见外宾的讲话稿,在下午3时送达总理办公室。下午5时,总理按时来到人民大会堂东大厅,向顾明同志询问会议情况,之后与大家见面。
 总理介绍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欢迎外商来华投资。他认真回答外商提出的各种问题,消除其来华投资的种种疑虑,直至150多位外宾都已提不出任何问题,哑口无言,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而结束。总理热情洋溢,谈笑风生,未用讲话稿,我准备的讲稿只能作为其掌握会议情况的素材,使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整个会议结束之后,外宾回国。我执笔起草的会议总结,刚送顾明同志审定,将签发上报。68岁的朱奇武教授连夜打来电话说是,刚从美国之音英语广播节目听到万斯回国后,在美国財界和企业界举行介绍中国之行的报告会。万斯感言:“中国的改革开放,通过加强经济立法,改善投资环境,增加了外商投资的可预见性,美国企业家应该到中国去投资。”我立即取回《汇报》,加上反映会议取得圆满成果的新信息。朱奇武在1949年毕业于剑桥大学国际法学博士。 
 会议之后,有外商立即投资大连飞机场的“飞机租赁业务”,很快使“大连至北京”的航班,从每周两班增至四班,后为每周六班,一举解决了因飞机少,而长期困惑的客运瓶颈问题。
 万斯与顾明结下深厚友谊,他每年寄来圣诞贺卡,多次请顾明推荐中国学生到万斯担任校董主席的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留学,欢迎中国的经济法律事业走向世界。
 老赛勒斯·罗伯茨·万斯(Cyrus Roberts Vance,1917-2002)是美国律师,1977至1980年在吉米·卡特总统任内担任美国国务卿。在此之前,他是约翰逊政府的国防部副部长;在肯尼迪政府时期,他是陆军部长和国防部总法律顾问。他在担任卡特总统的国务卿期间,与台湾断交,与中国建交,任期届满,离开政府后,担任美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辛普森律师事务所主任,率团访华,积极促进中美经济和法律的交流与合作。他曾任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主席,1993年他离任时介绍其继任主席兰普顿访华拜会顾明,我随顾明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兰普顿。兰普顿担任主席九年,著述颇丰,近年被北京外交学院发布的《美国知华派评估报告》对美国的“中国通”评估,兰普顿被排名第一,被视为继费正清之后,美国第二代中国问题专家的领袖,如今继续发表对中国问题的看法,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老万斯之子小万斯,1954年生,法学博士,2010年起担任曼哈顿地区检察官、现任纽约州总检察长。)
七、加强科技立法
 1985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部前身)政策局局长张登义、副局长邓楠和段瑞春前来汇报科技体制改革和立法问题,我随领导听取汇报。我多次前往国家科委参加科技立法研讨会,给予支持。1986年,我担任《我国经济法治系统工程研究》课题组组长,被列入国家科委首批软科学研究项目,得到钱学森前辈的热情指导,成果不断且获奖。
 我国的经济法治建设,在邓小平的积极倡导和顾明同志的领导下,从无到有,蓬勃发展,我有幸投身这一历史进程。
 1984至1994年,我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从事立法工作,后六年为国务院办公厅秘书,担任顾明同志(时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的秘书。顾明同志的知识渊博,阅历丰富,思想解放,足智多谋,充满家国情怀和个人魅力;他为官清廉,克尽职责,言传身教,使我受益匪浅。
▲左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题词:祝贺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右页,副总理谷牧的发刊词。原载经济法制杂志1985年创刊号
▲1988年12月,顾明和俞梅荪随全国人大视察团在广东调研对外开放的经济立法问题,在深圳前往珠海的船上,习仲勋副委员长在此视察(那一年顾明70岁,俞35岁任秘书,如今俞已70岁)
 1994年1月31日,我突然被离开单位,一去不复返。如今,追思顾明同志(1919-2008)努力开创我国经济法治建设的卓越贡献和先见之明,功德无量,使我对恩师的怀念和思考,与日俱增。
八、反思与呐喊
 近年来,恒D大等房地产商连连暴雷、P2P金灾、银行暴雷,股市常年低迷在3000点,涉外贸易制裁等等,动辄涉及千百万人的数万亿资金,社会的各种经济乱像,愈演愈烈,权贵经济和权贵法治,横行无忌。对那些违法经营的大老板,其实早就应该查处,不是等问题爆发,积重难返,不可收拾,再维稳,再处理。其实,只要努力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和经济领域的各方面的法治建设,这些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都是可以避免的。深感经济法治建设未能赶上如火如荼的经济发展的需要,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时隔46年,反思希望与困难同在的坎坷历程,深感我们经济法治领域,尤其是当年我在上层工作时,做得很不够,愧对家国天下,羞愧难言。

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
 不久前,八十年代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的同事顾雪挺学长与我久别重逢,他聊起1984年接待美国前国务卿万斯一行的日日夜夜,激情燃烧,恍如昨日,很有成就感。我请他审阅本文,得到首肯。他总是热情鼓励我,继续革命永向前。
 2024年初以来,我重返法律界,参加一系列智能法治研讨会,很受启发,不断发现新问题,唤起我的使命感,当继续发愤之有所作为也。


法歪之地
私人意见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