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燃放规定
共建文明和谐城市
——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家长朋友:
你们好!
首先祝愿同学们学习进步,健康快乐!
在节庆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能够增强喜庆气氛、寄托美好祈愿。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着大气污染、噪音扰民、引发火灾、危害安全的问题。新修订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邹平市建城区(东、西、南、北四条环城道路以内)(包含上述道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此,倡议大家:
一、自觉遵守市政府法规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支持拥护市政府燃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三、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四、家长以身作则,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亲爱的同学、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遵守燃放规定,杜绝违法燃放行为,为文明城市创建和富强滨州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邹平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专项工作组
2024年10月
编 辑 I 张梦雨
初 审 I 李宁宁
终 审 I 李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