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以前,有人在网上发贴,在昆明长水机场海关有民警向其索要100元“给领导买烟”,付钱后才被“通融”出境。事件曝光后,引发网络热议。网友纷纷猜测这位索要钱财的民警是“临时工”,或者是假冒警察身份,可随后的调查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涉事人员陈某系湘西自治州派遣至昆明长水机场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民警。不是“临时工”,是正式警察,索要钱财系陈某个人行为。
李逵干起了李鬼的勾当,这可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可是,下面这个案例,更是让人细思极恐。
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媒体报道了其中一起案例。这起案例,让我有一种毛骨悚然、后背发凉的的感觉。
某地公安局的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千里迢迢驾车,前往浙江、江苏等地,跨省抓企业家,目的是搞钱(谋取个人非法利益)。
江苏的一名企业家沈某被盯上。这两名警察便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的家中带走。在车上,两人便暗示能帮忙处理案件,并索要财物。估计是这位企业家沈某察觉出了某些异样,先假意答应,让这两名警察放松了警惕,当车辆行至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时,沈某乘二人不备跳车逃跑并报警。穿上警服,携带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就能跨省去抓企业家捞钱,这胆可真肥。对这则新闻,有人是这样评论的:如果只是索财还好说,就怕他们杀人灭口,那问题就大了。网友的这则评论不无道理。幸亏这位企业主沈某是趁机跑了,要是没跑掉,会被这名警察和协警带到哪里去?又会是怎样的一个结果呢?还真不好说,想想都令人不寒而栗。
跳车逃跑的企业家沈某总算是幸运的,但这个案子的后续,也让人看得一头雾水。浙江的公安机关接警后,以涉嫌招摇撞骗罪立案侦查,调查发现这两人是真警察后,“案件陷入僵局”。最后还是湖州市检察院“经研判果断立案侦查”,在前往外省某公安局调查二人信息以后,又“通过详细询问相关人员、调取报案记录、监控视频”……总之是颇费了一番周折,最终,以滥用职权罪对这两名警察提起公诉,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另一个是有期徒刑七个月。按时间推算,这两人应该是早已出狱了。可是,这么严重的违法犯罪,只需要关几个月?既不是非法拘禁,也不是敲诈勒索,而仅仅是滥用职权罪?我不是法律专业,但凭常理来看,对此也的确是很难理解。前几天,媒体报道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郑某等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法院经审理后,最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郑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老百姓非法捕鱼,情节严重的都被判了一年两个月;警察非法捕人,性质如此恶劣,却只判了几个月。这的确是有些令人看不懂。这起事件的蹊跷之处还在于,一位民警和一位协警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外省抓人,这样千里奔袭、劳师远征,其上级领导和所在单位,全然不知情?媒体在报道这起事件时,也仅仅是“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连这两人来自哪里,都只字未提。这种利用公权力作案的违法犯罪,还有必要隐瞒作案人的单位和姓名吗?性质如此恶劣,媒体在报道时还有必要如此遮遮掩掩、讳莫如深吗?司法权是国家公权力,绝对不能被不当甚至恶意利用,更不能沦为牟利的道具。这起令人细思极恐的案件,值得反思,也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了。国家通过法律要求人民群众配合执法,人民群众也对警察办案给予充分信任。可是,如果执法者打着法律的旗号违反法律,如果警察拿着正规的警械干坏事……很可能会让老百姓陷入极度危险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