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的秧歌剧《兄妹开荒》曾传遍大江南北,陕甘宁边区开荒扩种的大生产运动,更是被作为克服抗战时期物质困难的重大举措载入史册。事实上,植树造林、林木保护也是当年陕甘宁边区的要政,是一项有组织的、一以贯之的运动。剧作家贺敬之创作的秧歌剧《栽树》,就是对陕甘宁边区植树护林工作的真实反映。
陕甘宁交会处的黄土高原,“在历史上曾有过大面积的森林,在最茂盛的时期,绝大部分的山间原野,到处都是郁郁葱葱”。但到清末民初,战火不断,森林遭到严重破坏。尤其是同治末年,左宗棠为镇压回民起义,放火烧山,连续数年。之后森林虽稍有自然恢复,但由于人口增加、修建庙宇、山中放火等原因,荒山荒地又大量出现。
聂荣臻与战士们一起植树
1937年9月边区政府成立后,“为补救边区将来的困难与恐慌,及根本改变西北大陆性的气候……和大量培植国家森林富源计划”,积极广泛地发动群众开展植树造林运动。1938年2月,在边区政府成立后的第一个春节,建设厅厅长刘景范就向边区政府递交了发动党政军民植树造林的请示报告,提出除了对各地原有山林树木予以严密的保护及有计划的砍伐外,还要积极广泛地发动群众植树运动,尤其是“每年春季植树节在政府领导下,党政军学各机关首长暨工作人员与杂务人员组织有计划的广泛的大规模的植树造林运动,以作群众的倡导与模范”。此后不久,边区建设厅规定:1938年春耕运动中要保证每人种植一株树。从组织上广泛发动群众性的植树造林运动,并以延安、安塞为本年推动造林运动地区,各地党政军均应参加当地造林运动,边区政府直属各机关及保安部队由本厅计划领导。
“保证每人种植一株树”的规定,按照边区150万人口计,基本上体现了1937年《经济建设实施计划》关于“全边区1938年至少应植树一百万株”的要求。7月15日,《新中华报》发表的社论《结束了,我们的春耕工作》中,公布了春季植树造林成绩,即原计划27万多株,实际完成30万多株。加上秋季植树,1938年边区全年植树造林45.7万多株,但远远没有达到1937年《经济建设实施计划》的要求。
为了达到既定的植树目标,1939年3月31日,边区政府发出《关于发动植树运动及报告生产运动情况的通令》,要求“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应作模范,在机关附近广为种植,由政府负责组织。各机关均派出一二人先到有树枝地方,砍好树枝,分配给各机关工作人员栽植。同时发动民众至少每人植树一株,并保证栽种很好,不发生枯死现象”。4月,边区政府又公布了《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和《督导民众生产运动奖励条例》,前者规定“植树六十株以上”的农户可获得奖励,后者规定“植树六百株至两千株”的乡可呈请奖励。边区掀起了植树造林的高潮。据边区政府建设厅农牧科统计,1939年植树139.2116万多株,比计划的115.3万株超过23万多株,成活率一半左右。
1941年,边区政府回顾总结了植树造林的经验教训,确定了“发展边区林业”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当年的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计划》指出:边区森林面积虽不算小,但因分布不均,故对于农业气候之改善,与经济建设之需要,均感不足,因此“今后之林务,主要是在没森林的地方,建造气候林”,并投资10万元,在必须造林的区域,集中力量在3年之内,作出必要之成绩,“纠正过去有名无实的普遍植树造林的倾向”。2月6日,边区政府建设厅发出关于林务工作的通令,进一步明确边区“林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没森林的地方,建造防风林,设立县苗圃。在有森林的地方,执行严密的森林保护,以期养殖工业、建筑、日常生活等原料,增加直接间接的收入”,并将各县林务工作规范为保护原有林、建造防风林、设立县苗圃、发动私人植树4个方面。在这些新思路、新办法的推动下,1941年,全边区各区乡植树近80万株,虽尚未达到1939年的数量,但较1940年已有所回升,且其成活率达到三分之二,超过1939年、1940年的水平。
1942年后,尽管边区掀起开荒扩种的大生产运动,边区政府仍不遗余力地推进植树造林工作。首先,将植树造林确定为“要政”。1942年4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联合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发布的《禁止拆毁庙宇和砍伐树木》的布告指出:“植树造林,也是边区今天的一个要政,调节雨量,改变气候,都要靠它。”其次,探索适合陕甘宁边区的植树办法。边区林业局在延安南三十里铺设立的第一实验林场,“管辖面积约2000公顷。其任务是保护和管理好原有森林;改造和抚育天然中、幼林”;在万花山设立第二实验林场,“面积约400余亩,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实验山丘地带营造人工林的技术措施”。再次,向群众宣传普及植树造林的科学方法。边区政府还向群众印发了《植树办法》《植树须知》等小册子,供群众参考使用。还选举植树英雄,发挥模范榜样的引领作用。1944年,按照边区政府关于选举劳动英雄、模范生产者代表必须选举植树英雄的规定,陕甘宁边区劳模大会表彰奖励的特等劳动英雄中就有植树英雄白云瑞。最后,调整树权,扩大群众权益。如1945年3月2日《解放日报》刊登的《延安市植树调查》提出,要把过去“凡公共土地上所植造树林为公共所有,凡私人土地上所植造树林归私人所有”的规定,调整为群众植在公地和公路旁的树属于群众自己所有。
在上述举措的引导下,1942年,边区19个县市统计植树25.9万多株,在绥德、子长、清涧各建苗圃一处,林务局建苗圃一处。1944年春节,光华农场在杨家岭中央大礼堂门前营造柳树5亩,秋季在农场后山栽种侧柏、山杏30余亩。1945年春节,又在本场后山坡上嫁接果树30余株。
光华农场的技术员在讲解农林技术
从以上可以看出,“有组织有计划的广泛的大规模的植树造林运动”确实是边区建设历史的重要内容。毛泽东高度关注植树造林,他在1942年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1944的《号召延安市人民开展“十一”运动》中,都提及植树造林。1944年5月24日,毛泽东在延安大学开学典礼上提出,“要帮助老百姓订一个植树计划,十年内把历史遗留给我们的秃山都植上树”;要“搞他个十年八年”“每家种一百棵树”,使“像个和尚头”的陕北山头“都能长上头发”。
陕甘宁边区森林大体可分为7个林区,即九源、洛南、华池、分水岭、南桥山、关中和曲西林区,跨延安、固临、甘泉、鄜县、新正、赤水、淳耀、宁县、合水、正宁、曲子、华池、志丹、安塞等10余县(镇、区),全部森林面积为4万平方公里。此外,边区北部的安塞、吴起、志丹以及定边、靖边的黄土丘陵地带,都残存一些零星天然林。
陕甘宁边区对于这些林木的保护,与植树造林并举,二者相辅相成。1937年6月9日边区政府公布的《经济建设实施计划》,在规划植树造林的同时,也提出保护原有森林、禁止砍伐。同时提出了一项护林的重要思路:普遍开采煤矿,解决燃料问题,从而减少对木炭、树木的需求。1938年春,边区建设厅在春耕运动工作的讨论提纲中强调:保护各地原有自然林,严禁无计划的乱行砍伐。6月9日,边区政府公布了《关于边区土地、房屋、森林、农具、牲畜和债务纠纷问题处理的决定》,规定:凡属在国内和平实现之前,曾被没收的森林,其所有权已经分配给人民者,属于人民个人,分配给团体者属于团体,没收而未分配者,属于当地全体人民;所有权属于当地全体人民的森林,其处理权交与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根据多数人民的意见处理,如有个人占据全体人民公有的森林,应收回交还全体人民。这项规定确定了边区的林权,也为森林保护法令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上述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并没有遏制滥伐乱砍现象。因外来人口的增多、1939年至1940年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国民党顽固派的包围封锁,出现了两种极为有害的趋势。第一,缩小了森林的外线面积。延安南三十里铺到九源山和老山一带,从1938年至1940年,森林外围的南北径线缩短了5公里。此外,如临镇、金盘、柔远、店头、张村驿等森林外线乡镇,还有如大些的合水、正宁、志丹、安塞、延长、甘泉等森林外线的县城,都在侵蚀着森林。第二,出现内部孔状的破坏。在森林内部的各县城、大市镇、各机关所在地,如曲子、华池、太白、建水、黑水寺、赤罗、永宁、店头等,都出现了集中一点的强度砍伐。这两种破坏形势,使得陕甘宁边区蒸发量加大,霜降期加长,温度变动剧烈,旱涝、风雹频发,瘟疫与灾害并来,其中1940年灾荒造成的损失是当地30年来最严重的。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1940年初,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和边区政府组织森林考察团进行调研。历经40多天的考察后,考察团系统、全面地提出了边区应采取的林业政策:(1)援引各国例子,将公私有林收归政府管理之下;(2)人民对于林业权的取得,要依照政府颁布的公私有林管理条例;(3)大规模的森林生产,由中财部经营;(4)严厉执行政府颁布的森林保护条例;(5)有计划地开发及更新原生林,同时建造各地气候上的保安林;(6)迅速设立林务专管机关;(7)提高人民爱林思想及森林利用的正当技术;(8)迅速训练林务人才。此外,考察团还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林务计划,包括林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事业范围等。考察报告被当时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的负责人李富春视为“凡关心边区的人们不可不看的报告”“凡注意边区建设事业的人们不可不依据的材料”。
八路军战士操作仪器测量南泥湾森林资源
作为对森林考察团报告的积极回应,1940年12月,边区设立了专司林务工作的林务局。边区政府还提出,为了推行林务工作,林务局可设立林政管理处、林场、林产制造厂、苗圃等附属机关,并得添设林务警察。在林务局的领导下,1941年上半年制定了更为细化和严格的护林法规。如修订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森林保护条例》,在对保安林和生产林作出明确划分的基础上,规定凡属保安林性质的,任何人不得砍伐或危害。1941年1月29日,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砍伐树木暂行规则》规定:“凡各机关、部队、学校、群众需要砍伐树木时,未入山以前的十天前,先将砍伐树木的数量、砍伐地点、人数、时间详细开列,通知建设厅或附近县区政府”“由建设厅及附近县区政府派出森林保护员与砍伐树木的各部分的负责人商定砍伐办法并先共同入山号定应砍树木,通知当地乡政府与周围群众,方得令砍伐人员入山砍树”。这之后,林木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1941年4月,边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原有森林的砍伐也渐渐地减少了”。
在大生产运动克服物质困难和抗日战争胜利后,特别是随着解放战争胜利形势的大发展,陕甘宁边区政府又将保护林木提上了工作日程。1947年11月18日,根据部分顽固地主富农和不明大义自私自利分子的种种不法行为,边区政府严禁任何人砍伐树木,或私下赠送、埋藏、变卖树木。1948年黄龙县解放时即成立护林委员会,负责管理黄龙山国有森林,制止烧林采樵、砍山、烧牧场、砍树取材等毁林恶习,开展以利用枯立木、风倒木、采伐剩余物为内容的清林活动。1949年4月,边区政府通过了《森林砍伐税征收办法》,规定:砍伐人必须经过区乡政府介绍就近税务机关审查并取得砍伐证后,始得进行砍伐,要求砍伐人得按指定地区进行砍伐,量材砍用,只能拣砍大者遗小者,烧木炭不得砍成材木料,砍材时须砍稠留稀不得一扫而光,砍伐税得从价征收或从量征收,税务机关得专派人员或委托机关随时勘验检查森林区的情况以防止乱砍滥伐。
陕甘宁边区不仅在政策法令上不断完善护林办法,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有所坚持。例如,1945年4月10日,《解放日报》对栽植好的树苗如何保护向各单位提出,应进行爱护树苗的教育,应按时把自己植的树加以修理和灌水,要埋好拴马柱,不要把牲口拴在树上,不要在树上晾晒被服等物,除自己要保护树苗外还要说服别人保护等具体意见。翌年4月5日,《解放日报》发出必须护树护林的号召,同时对定边、新宁等护林典型进行了宣传。农历十月十五、二十,瑶湾村的孙子清、樊圪塔的樊引清二人先后领得伐木证两张,准许其在西池山小西沟西伐松树90棵,农历二十、二十六两日先后伐木,由护林委员薛生才监伐。
首先,陕甘宁边区的植树造林和林木保护,体现了走向成熟的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文明意识。无论是毛泽东感叹“陕北的山头都是光的,像个和尚头”,从而提出要订一个计划,搞他个十年八年种树,使陕北的山上“长上头发”,还是陕甘宁边区政府从“要政”的高度重视植树造林,提出植树造林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变西北大陆性的气候、大量培植国家森林富源,强调林务主要是在没森林的地方建造气候林、防风林,实际上都是以生态文明观念去认识和对待陕甘宁边区的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事业。
其次,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基础,在于人们的生存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虽然陕甘宁边区政府始终把植树造林和林木保护作为边区的要政来抓,但并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效。“年年栽树,年年不成”“春天栽绿树,冬天拾干柴”,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植树造林成效不佳的情况。如果连最基本的生存生活问题都得不到有效解决,党和革命的事业就难以为继。正因为如此,毛泽东把通过毁林开荒而解决革命队伍基本生存和生活问题的大生产运动的意义,同全党整风运动相提并论,作为在适当时机抓住的整个革命链条中的“两个环子”而加以论述。
最后,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成效不佳有着思想观念的原因。虽然党的领袖和边区政府对植树造林和林木保护的作用有着深刻认识,但一般干部、普通群众则不然。一般干部大多不是把植树当成长期建设工作来做,在组织领导植树造林工作时往往偏重于原则上的指导,具体安排较少。此外,边区群众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和经验,也是植树造林难以取得全面成果的重要原因。
(作者单位:陕西延安干部学院)
(责任编辑:王双)
(原文刊载于《炎黄春秋》2024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