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吾友发送《清代赴琉球册封使的选派》问询意见,后又见琉球学公众号转发此文,余以做册封琉球起家,今已读毕,现答友人,兼以辩证学术,考镜源流。
这篇文章比之先行研究,考察了册封使遴选主体、遴选程序、遴选标准,但在三方面的论述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其根本观点,清代选派流程和要求更加规范,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册封使选派制度,相较于明代均有较为明显的升格或完善,均言过其实。
在遴选主体部分,列出礼部的职责①接收琉球请求册封咨文,向皇帝上奏。然而琉球请封的咨文有二,一咨福建布政司,一咨礼部,册封的请求由福建巡抚上奏,礼部据此议覆,而且清代前六次议覆时,琉球的咨文还没有送达礼部②查照琉球所提交的具结状,验明琉球王族世系,确定世子请封的合法性。其结状亦是两份,且由于福州有琉球馆,福建的验证更加可靠与准确,礼部更流于形式。另外职责第五和第六,没有根据清初和清中期以来的改变分别说明。
在京各部院衙门,遴选过程中只是按照要求推选人员,或只在第二次和第三次册封时会推,其余只是推出候选人,以辅助作用论述,实属牵强。再如所说如顺治十一年(1654)选派册封琉球尚质王的使臣时涉及官署众多,内阁典籍、中书舍人、翰林院读讲编检、六科给事中、礼部郎中、员外郎、主事、行人司行人都被纳入恭候遴选的范围,完全不符史实,此种从多部门遴选始于康熙十二年(1673)礼部会同内阁商议后才出现,如何在清代首次册封时就得以运用。又如将本衙门推荐人选名单报送礼部后,上述部院衙门的长官组成推选团,共同确定初步的册封使人选。可是,推选和决策不是完全相同的机构,康熙时两次遴选册封使,决策是由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与给事中及监察御史共同决议。
在遴选程序部分,与论述有区别的是,琉球国王去世后,先随进贡船或接贡船派出报丧使,在服阙后再派出请封使,而且首先获悉或报告册封请求的仍然是福建地方,论述却只归结于礼部,再次忽略了福建巡抚的职责。
关于皇帝决策的论述中,康熙二十一年(1682),清圣祖首次遴选册封使,下令各中央机构举荐册封使候选人,礼部根据各部院衙门报送情况,向皇帝呈上名单计有八十二员之多,而事实上,开具的82人是礼部先行呈进,开具的各部院人员名单是未经皇帝指示的先行汇报,随后皇帝才根据名单存在的问题下令进行补充。
至于会推制度,对册封琉球使节的会推,不是一种君臣共议的决策形式,从康熙选择汪楫、林麟焻为册封使的结果看,只是皇帝对众卿会推结果的检验与认可,皇帝并没有参与到“议”的过程。尤为关键的是皇帝在遴选琉球册封使的最后决策,康熙时两次最终定夺与乾隆以来的皇帝钦点,论述完全混淆,没有区分异同,以致将“引见”后的钦点与前者混为一谈。
其所言暹罗、南掌、苏禄等其他藩属国只能自行前往中国领封,不知何据,张学礼为贡士出身,若学礼为贡士,必是举人身份,可目前无史料可证,是否是古书将“贡生”误作“贡士”,仍需考虑。
遴选标准与要求之处,以偏概全,以明代早期一次遴选册封使偶然的不妥行为与明代晚期一次行人规避充当册封使,强调清代遴选册封使更注意从道德品行考虑,或有辞金行为,在未考察明代是否不存在这些事例就认定一切,过于轻率。所谓清代册封使“谢绝惠赠”,张学礼、王垓回国后,言及琉球国王各送布50匹、扇50把、烟50匣、小刀10把,具系小物,已经收受,册封使并不认为这是不该收受之物,其余历届册封使也没有这种“不近人情”的想法。再如赵文楷从琉球回国因母丧回籍守制,归结于皇帝用以儒家道德伦理对册封使严格约束和关照,为何一个“循规”的丁忧制度,要解释成不太相关的内容,实难理解。
最后的总结,核心观点有三。
册封使品秩整体升格,资历更加深厚。可是不同朝代,册封使的选派有不同的特点,人员构成的不同产生品阶不是太有可比性,明代册封使有些中进士后成为庶吉士六部观政,有些在册封琉球前在国内还有册封藩王经历,行人也履职四方,何来清代册封使资历更加深厚之说。
册封使才识要求提高,明代行人就比翰林院官员的门槛要低一些,而清代以翰林院官员为主的册封使队伍均为进士出身,便于进行文化交流。是否清代行人就比翰林院官员的门槛要高,明代册封使自正统以来除一人为举人外,其余均为进士,学问具佳。进士后授翰林,还是与授御史、主事、中书、行人、知县、推官,只是职务有区别、品级有高低,但其学问根本没有天壤之别。清代以翰林学士为主要遴选对象,是后世对照汪楫、林麟焻遴选之举的援例与调整,并非以进行文化交流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其三,选派方式发生变化,首先,明代广泛存在着视出使为畏途的现象,可看出明朝统治者对册封琉球的重视程度略低,存在着不以选拔最合适的册封使为导向的情形。明代册封琉球17次,所谓广泛存在不知是如何广泛,不以选拔为导向之说亦是子虚乌有之词。其次,明代选派册封使采用“依资轮序”方式,是一种被动的人员调遣,对官员的考察是缺失的。而清代历次册封使多经三道程序遴选,由皇帝亲自问询,确定其博学多识、品行端正、仪表修伟,方作最终裁定。明代给事中按科轮流,册封选择只在某科中遴选,这点的确不同,但是清代的选择只是对明代遴选主体、遴选程序、遴选标准作的一种调整而已。如前所说,册封使的才学、德行、资历、经验没有差异,只是清代选择范围较明代更宽泛,但要将此上升为清代册封使选派制度逐渐完善,日渐成熟,更加高标准,是对明清遴选册封使制度的曲解与误读。
本篇论文的6至10页讨论的是册封使在京与在闽的日程,虽然也有一些错误,由于这些内容与题目没有关系,而且也是大家讨论很多的问题,在此不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