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精神病”,近八旬母亲深夜也被送精神病房,恩施已成立调查组;南阳炉渣处理厂因市政涨价问题停摆引发环保投诉;检察官自称诬陷了副局长;南阳“鹦鹉案”撤销了一二审有罪判定,发回重审;证人发现笔录被造假。近一周,这些监督报道值得关注。
2023年5月,湖北省恩施市中心医院去屯堡乡划片筛查,在杨家山村村民李和永家给他做了心理测量、辅助检查等,即在其病历中写下“二年前有攻击他人行为”、“认为创业能成功”,在对其的诊断证明书中写下了“双相情感障碍”。
今年4月,李和永被村委会、乡派出所、医院相关负责人等一起,以治疗屁股上的坐板疮为由,送进了当地民营医院恩施华龙总医院的精神病房。
事发前,他正与另6名恩施州村民计划次日准备去信访。他们7人均涉田地等民事诉讼。去年4月,李和永开始指导另6人、帮写材料等。45岁的李和永小学未读完,二十多岁在外打工时,因遭遇一起劳动纠纷,开始自学法律。
恩施华龙总医院精神科负责人马和平称,收治李和永,依据是当地提供的诊断证明书,以及当地反映李和永威胁要打村干部。
在诊断证明书上签字的恩施市中心医院医师李健称,筛查名单是村里报的,筛查时可以下诊断,但还要进一步复核,复核要在医院,需做相关量表。不过,并没有复核。
李和永坚称自己无精神病,未接受过筛查,对诊断证明书更是毫不知情。
就在李和永被送入精神病院当晚,他77岁母亲付必香也被村委会“作为临时监护人”送到精神科,诊断为“精神分裂”后收治进女病区。
今天,湖北恩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回应称,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后续情况将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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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河南省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一条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预处理生产线,一条以炉渣为原材料的建筑材料生产线,已停产闲置超半年。炉渣由于未能及时处理,大量的堆放引发了环保投诉。
2020年8月,通过南阳市城管局的招商引资活动,翰翊环保与三盈市政共同出资组建南阳市三赢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对南阳市光大国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更名为南阳市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炉渣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处理。
2023年9月底,三盈市政公司突然以现行炉渣单价过低为由通知三赢再生:10月1日起不再提供炉渣,理由是对方拖欠了当年7、8、9三个月的296余万元炉渣购买款。
三赢再生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未缴是“因为价格问题”。项目启动之初,炉渣价格定为20.5元/吨。2023年8月,公司接三盈市政口头通知,炉渣价款按照35元/吨缴纳。
三赢再生同意炉渣价格上调,但要求城管局出具涨价的合理依据或给予三赢再生书面承诺,一直未获书面答复。
2023年11月,三盈市政公司发布炉渣处置招标公告,12月1日,公告显示中标人单位及中标价:48.20元/吨。
参与招标的一家江苏企业向南阳市投资集团发去投诉函,称该项目涉嫌严重违规,提前内定,申请主管部门重新审定项目招标流程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致电三盈市政公司,电话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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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王震华
“我作了虚假供述!”
在摁印、签字的一份《情况说明》及其他申诉材料中,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前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曹宣祥称,由于他的虚假供述,导致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前常务副局长沈承刚被诬陷。
据(2021)黔05刑终498号《刑事裁定书》,沈承刚因犯徇私枉法罪,被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毕节中院称,沈承刚因受他人请托,授意、指使下属违法办案,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而不使其受追诉。
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7刑初187号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沈承刚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该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认定沈承刚有罪的证据主要为多名证人关于沈“打招呼”的证言。这些口供中,有两份明确涉及到通话往来,其中一份就由曹宣祥作出。
在申诉中,沈承刚认为自己获罪“受到了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时任毕节市委书记周建琨相关表态的影响”。周建琨因犯受贿罪,于今年3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此前的庭审中,周建琨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目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沈承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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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
邹红喜是南阳的一名中医,2019年他以750元的价格从两名自称是平顶山人的男子手中买下一只和尚鹦鹉,养了不到一年,决定将鹦鹉出售。
2020年5月,邹红喜经唐某某介绍,以700元将鹦鹉卖给薛某某。薛某某将鹦鹉和店内其他多只鸟在网上售卖,被人举报,导致案发。
三人被刑拘,所涉罪名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辽宁德恒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和尚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物。
2021年,邓州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邹红喜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薛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唐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邹红喜不服,提出上诉。南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邹红喜向河南高院申诉。河南高院举行听证。听证结束两个多月后,南阳中院作出再审决定,理由为“经本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应予再审”。
2024年5月,南阳中院开庭再审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南阳中院2021年的刑事判决,发回邓州法院重审。
邹红喜律师曾鸣认为,涉案的和尚鹦鹉在我国野外没有自然分布,属于人工繁育的鹦鹉,不属于刑法第341条规制的对象。对人工繁育鹦鹉的销售、交易,不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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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西安人胡绪峰来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己曾经作为证人的一起案件提出再审申请。
被告竺某是他的旧识,竺某经两审法院判决,犯职务侵占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胡绪峰在警方办理案件中曾接受过警方询问,他的询问笔录也被警方当做证据在庭审中出示。但在竺某获刑后,有人告诉他,竺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之所以成立,与他笔录中的证词有很大的关系,也是因为他的证词,竺某被认定为案件主犯。
对此,胡绪峰感觉到有些不对劲,因为他清楚自己在警方所做的笔录并未证实竺某是主犯。
胡绪峰找到法院调取卷宗,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卷宗里涉及自己证言证词的内容,并不是他做笔录时所说,而且笔录上签名也不是自己的笔体,笔录上记载的137开头的手机号也是他从未使用过的。
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后,胡绪峰于2023年10月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结果被证实系伪造。
胡绪峰向做笔录的齐姓警官所在的西安市公安分局高新分局进行了反映,但是未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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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新闻记者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