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发文感叹法治多艰:没有媒体报道,该案大概率已公诉

文化   2024-06-07 12:55   北京  
来源:天下说法
今年2月底,我就贵州六盘水女民营企业家因讨债被抓事件写过一篇《六盘水事件:“以刑化债”还是“恶意讨债”?》,其中提到当时《中国经营报》的报道称,当地民营企业家马艺珈伊是为了讨回自己2.2亿的工程款才涉刑的,而地方政府辟谣说,工程款已经还了近90%。我当时的疑问就是,如果债务是真实存在的,政府欠钱也是事实,那马某等人编造了什么虚假信息?这答案一等就是三个多月。
6月6日贵州省联合调查组通报了六盘水市水城区马某某伊案的调查结果,五名被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嫌疑人以及十名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嫌疑人均因情节轻微而不起诉。同时,通报还称,欠付的3056.35万元已于2024年5月17日支付完毕,其他的还在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理之中。言下之意,就是媒体曝光后,不起诉之前,又支付了三千多万且还没全部付清!那当初政府信誓旦旦辟谣的底气何来?
现在这个结果,固然有律师努力的作用,但更多的可能是舆论的影响,是多方博弈后妥协的结果:你们认罪,给我面子,我放你们一马!可是,当初各执一词,到底谁在说谎呢?黑不提白不提了!
这个案件早就发生了。2022年7月讨债,讨了一年多,2023年10月24日案发,一个多月后被批捕。周筱赟律师会见她时已经是12月。此后又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波折,周律师才于2024年2月6日第一次在看守所会见到马某某伊。媒体报道之前,讨债多不易,法治多艰难啊!
如果没有今年2月底的媒体报道,该案大概率会经过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已经提起公诉。如果快的话,现在已经经过庭审判有罪了。以我近二十年的刑辩经验,2023年12月1日左右批捕,然后2024年2月1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是捕诉一体,起诉是大概率的,而且负责起诉的就是批准逮捕的检察官。在快则一个多月,慢则两三个月的审查期内,或许不退补,或者退补一次,然后会有公诉人和当地律师都劝被告人认罪认罚,水到渠成判有罪。
有人会觉得,马某某伊不一定会认罪,她有着坚毅不屈的性格。但别忘了,这个案件还有14名被告人,基本上都处于被羁押状态,信息都不对称,排名靠后的嫌疑人被安排的可能都是法律援助律师,他们为了早点出去,几乎都会选择认罪认罚。而一旦大部分人认罪认罚,排名靠前的嫌疑人无罪辩护的空间就被压缩,哪怕届时北京律师介入再做无罪辩护可能也是徒劳!而这是大多数没有得到媒体曝光的案件的宿命!
可是能有几个案件有马某某伊案这么幸运呢?她委托的律师,是前知名媒体人,有着丰富的媒体资源和舆论动员能力,参与报道该案的媒体又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再加上当地政府队伍中的猪队友威胁记者的骚操作神助攻,让这个案件获得了足够的媒体曝光度。而舆情的影响又带来了贵州省联合调查组,以及省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把案件移出了原利益纠葛之地。这种综合力量最终促成了该案15名涉案人员的不起诉!
但同样进行讨债维权的周禄宝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作为民间维权人士,周禄宝多年以前就曾因在维权过程中举报江苏某领导而被报复性地刑拘,变换罪名后追诉。这次周禄宝等十几人身限囹圄则是跟马某某伊很相似的讨债,所不同的是他是帮一些农民工向欠薪的企业讨要工程款和血汗钱。由于他在举报、投诉的同时也撰文发帖,引发舆情,终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跨省刑拘,随后被批捕。何其相似!
我清楚地知道,所谓的利用信息网络寻衅滋事,一方面行为人在网络上编造、散布的必须是“虚假信息”,而且不是针对特定的自然人而捏造的虚假事实,而是针对不特定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公共事件而编造的虚假信息。如果欠薪等事实存在,仅仅是网络发文向特定的欠薪企业维权,不存在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问题。另一方面,入罪还要求“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主要是指导致现实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等。这个案件中没有上述情形,但作为口袋罪的“寻衅滋事”还是张开了大口。
当所有人在欢呼六盘水的全案不起诉是法律的胜利时,我却觉得有点悲哀。如果撇开媒体报道的影响力,这些人能获得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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