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深圳)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深圳)知识产权与创新研究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与邻接权教席联合承办的人大深圳社会科学沙龙(第27期)“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于线上召开。来自理论届与实务届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动态与实践路径,为深圳打造“国际电竞之都”的战略目标注入智慧与动力。
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张钦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丛立先,杜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副主任陆川出席本次沙龙并作主题演讲。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深圳)知识产权与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主持沙龙。
与会嘉宾围绕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
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作主题演讲
张钦坤以“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与版权保护观察思考”为题,他指出,当下游戏产业与文化传承、文旅消费的跨界融合不断深化,游戏不仅是传统文化的创新载体,助力国风国潮和文旅文博,还是人工智能的首要应用场景,增进生成效率和创新人机交互。
在版权保护方面,网络游戏目前难以归入《著作权法》的某一既有作品类型。在保护模式上形成了“拆分保护”和“整体保护”两类策略的基本共识。游戏规则的保护目前是行业的热点问题之一,游戏规则是否能受到版权保护,主要考虑其是否属于“思想”“有限表达”“公共领域”之外的版权法客体保护的独创性表达。随着AI技术在游戏开发的广泛应用,业界正在积极探索如何将AI的潜力有效整合到创作流程之中。直接使用AI生成模型产出游戏角色等元素可能会触发版权争议,AI创造内容的版权保护成为了一个亟待行业共同解决的问题。
作为一种广受公众喜爱的娱乐方式,网络游戏不仅在产业层面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也在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提供多元化消费选择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丛立先指出,网络游戏产业见证了中国著作权法进步过程的关键一步——在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中,网络游戏作品类型被明确定位为视听作品,这一成果来自于行业的长期推动。
在“网络游戏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演讲中,丛立先深入剖析了四类行为及其可能的后果:一是棋牌游戏币的场外交易,通过"打联手牌"等手段实现虚拟货币交易,形成违法输送链条,损害了游戏开发商和正版玩家的利益;二是网盘平台为游戏外挂提供存储和传播渠道,未能尽到处置侵权义务和采取必要措施,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游戏加速器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提供境外游戏服务,逃避内容审查和防沉迷机制等限制性要求,破坏了游戏的监管制度;四是部分人员在社交平台中进行游戏内容爆料,侵害了开发商的商业秘密。
丛立先认为,针对网络游戏这一大规模投资的新文化产品,仅仅通过著作权法保护是不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理应对这种新文化产品做出应有的补充保护甚至是独立保护,维护游戏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游戏产业的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
如何有效保护游戏的创新玩法成为重要议题,特别是在“换皮”与“克隆”盛行的背景下,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游戏玩法(Gameplay)的原创性和表达性已成为法律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王佳以“游戏玩法的可版权性”为题,从跨学科的研究视角出发,介绍了英国法、美国法、欧盟法对于原创性的理解差异,探讨了游戏玩法在著作权法框架下是否能够获得保护,并引入了游戏设计理论的MDA框架(Mechanics、Dynamics、Aesthetics)进行分析。
游戏玩法作为动态层不仅仅是程序或操作方法,更是一种具有表现力的创作。MDA框架中的动态要素为玩家提供了高度互动的体验,这种体验不同于传统娱乐形式的“观赏性”,更强调玩家的参与感与游戏设计者的互动。王佳认为,游戏独特之处在于高度互动性,更像是“产品”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作品”。游戏玩法属于游戏设计里的动态层,可视为一种表达方式,动态层不仅体现了设计者的智力投入和创作风格,还满足了版权保护的原创性要求,动态层的表达在著作权意义上具有明确的表达性价值。
我国司法实践在多种游戏侵权形式中不断探索创新路径,逐步构建出系统性的保护体系,积极回应游戏企业的维权需求。在“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与展望”演讲中,陆川分析了四类典型案例,揭示了当前司法保护的重点方向与创新方法:
第一,外挂案件的罪名适用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经历了从非法经营罪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再到侵犯著作权罪的变迁。外挂虽未直接复制游戏内容,但破坏了游戏平台著作权技术措施,影响游戏规则的正常运行与玩家公平竞争秩序,对游戏外挂程序的制作与销售行为应纳入侵犯著作权罪规制范畴。
第二,“皮与骨都抄”的搭建私服案件引发了对司法路径创新的探索。“皮”对应游戏呈现的外观,“骨”对应游戏的代码。对于侵权游戏,除比对代码外,司法机关还将游戏动态画面作为视听作品,将人物形象、主要场景等静态元素作为美术作品,通过综合比对,认定私服游戏与正版构成实质性相似,这一方法在游戏的版权保护方面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第三,“抄皮不抄骨”案例聚焦于游戏外观复制。对于下载原版游戏素材架设游戏私服的行为,即便被告自编代码开发游戏引擎,仍可通过视听作品路径对游戏进行整体保护。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把握对复制行为的判定不仅限于精准复制,可以通过邀请鉴定人出庭进行演示说明有利回应被告人少量修改添加的辩解。
第四,“抄骨不抄皮”案例相比传统游戏侵权更加隐蔽,单对游戏外观进行比对很难得出实质性相似的结论,权利人在民事诉讼中往往陷入维权困境。检察机关可发挥引导侦查取证的优势,重点查明涉案游戏代码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非法获取游戏代码的行为,通过商业秘密路径为换皮游戏规制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在游戏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司法实践一直不断探索更优侵权认定路径,以适应游戏侵权的多样化和复杂性。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一体解决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依托案件办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通过与法院、行政机关等共建协同机制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游戏行业的创新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主持人万勇作总结发言,强调国际国内、业界学界对话的重要意义。本次沙龙的成功举办,不仅为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新思路,也为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未来,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深圳)知识产权与创新研究中心将继续深入开展理论与政策研究,联合产业界、司法界等多方力量,为深圳打造全球产业创新高地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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