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四川天府新区”)居住,且在本区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南。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同一个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二、申请方式及条件
非成都市户籍(居住证持有人)可以选择“积分申请”或“非积分申请”。
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采用“非积分申请”。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应于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四川天府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
2.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持有与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二)非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持有与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3.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满半年,依据居住类型(房屋用途为“住宅”,若居住自购房或直系亲属自购房者需实际交房满半年),出具下列对应的证明材料:
(1)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3)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房屋权属为该单位集体)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半年证明。
4.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两类申请方式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四川天府新区入学资格。
三、申请时间
2025年4月1日—4月30日。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s://ywzsrx.cdzk.org/)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二)网上审核
2025年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利用相关部门数据进行联网审核。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2025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依法连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三)结果告知
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可登录平台查询结果)。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并通过平台反馈原因。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2025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
1.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从学籍网下载打印,且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基本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2.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
3.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5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就学。
4.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5.随迁子女在四川天府新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申请人应主动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途径及时关注、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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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府社事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