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调整!通关系统征管功能切换

文摘   2024-11-29 09:26   上海  

各企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关税法》的顺利实施,总署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第272号)同步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并调整了通关系统征管功能。为保障顺利通关,在此将系统切换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请各企业正确使用“申报税额”功能,优先按系统计税结果申报,无特殊情况不建议操作自行修改税额功能。

        新系统新增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增加申报税额操作,单一窗口报关单申报界面增加“申报税额”功能。企业填写报关单申报项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自动弹出“申报税额”页面。

      系统在该功能项下同步提供了企业自行申报税额的渠道,但无特殊情况不建议企业使用自行修改税额功能。因为海关接受申报后,企业申报税额与计税服务结果不一致的,将自动转入现场验估岗开展单证验核处置。如果企业使用了自行调整税额功能,可能会触发单证因计税结果差异而大量转入现场验估岗,增加单证通关流转环节的情况,建议优先按系统计税结果申报。


二、涉税报关单申报时,企业点击“计税”后,调用计税服务功能可能存在一定延时,请企业耐心等候计税结果返填。

       系统自动弹出“申报税额”页面时,如该报关单不涉税,企业可直接点击“0税额申报”完成纳税申报;如该报关单涉税,企业可点击“计税”,单一窗口将调用计税服务计算税款并返填,企业点击“确认申报”完成纳税申报。在调用计税功能时可能存在一定延时,请各企业耐心等候系统,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三、12月1日起,系统将正式调整。如遇申报计税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现场科室反馈。


由于关税法和征税管理办法12月1日正式生效,海关通关系统和单一窗口也会作相应的系统调整,12月1日零点或之后才能进境的涉税货物,请不要在11月29日30日提前申报,这两天申报的涉税报关单货物请在12月1日前进境,不然可能会造成后续大批量汇率调整改单,请各企业和报关公司周知,避免后续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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