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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俊亚,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于秘密帮会和反叛者的研究,耿毓英、裴宜理、蔡少卿、布赖恩·马丁、凯利等学者考察了青帮、罗教等的起源,并探讨了包括江南、淮北地区在内的秘密社会、土匪的成因与影响等多方面的历史;尤其是裴宜理的著作,“试图探究中国历史上造反最普遍的地区淮北农民造反的原因”。这些研究涉及土匪、帮会与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极为密切的关系。刘平认为,“晚清时期,哥老会的崛起、青红帮合流为土匪活动的蔓延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霍布斯鲍姆认为,强盗是社会性的土匪的首要来源;其次,战争和社会动荡时期,从农民中游离出来的流浪者,如退伍军人、逃亡者和抢劫者与社会性和反社会的土匪之间关系极为密切。再次,像中国,则是由于前工业化时期,帝国社会长期发展出的一种双重的黑社会:他们不但是逃亡者,而且具有非正式的相互防护和反抗的作用。
一、底层民众的生存选择
近代有人估计土匪数量“甚于调查军队十倍”。美国人苏克斯(Sokolsey)认为中国的土匪达4千万。贝思飞(Phil Billingsley)估计1930年土匪数量为2000万人。清至民国,中国匪患最严重的区域为豫、鲁、皖、苏毗连地区。其中,“鲁省素多盗匪”,“河南向多大股土匪”,“苏北之丰、沛、萧、砀等县,接迩鲁、豫、皖三省之边境……素为盗匪出没之区。”而在古代,这个地区却是中国政治最核心、文化最繁盛之地。
战国后期,鲁地诗礼最盛。西汉时,彭城不仅是楚文化的中心,同时也是鲁地文学、文化、风俗的中心。彭城楚元王以通诗习礼、崇敬儒士著于世。一时文士汇集,城乡习经诵诗之风大行其道。徐沛之地成为名副其实的弦歌之乡。史载:萧、砀、丰、沛,“皆宋分也,微子封之,其民犹有先王遗风,重厚多君子”。其东部的睢、邳、宿,为古下相;睢、陵、取、虑,“皆鲁分也,周公封之,其民有圣人之教化,上礼义,重廉耻。”清代江苏最瘠薄的海州,“周汉而降,光耀史策而风闻百世者,后先相望。”旧志称海州沭阳县:“家诗书而户礼乐,弦歌之声不绝于闾巷。”
清代被视为中国传统皇朝中最好的时代,盛世持续的时间达一百数十年之久。也就说,本文所关注的区域是儒家伦理浸染最深透的地区,而所涉及的时期又是皇帝最“仁慈”的时代。这样的一个地区是如何沦为盗匪渊薮的呢?
林希元《荒政丛言疏》:“盖人有恒言:‘饥寒起盗心’。荒年盗贼难保必无。纵非为盗之人,当其缺食之时,借于富民而不得,相率而肆劫夺者往往有之。”不论是清代专制,还是民国共和体制,满足民众基本的生存需求是执政正当性的底线。恩格斯指出:在文明国家,“统治阶级就是资产阶级。但是,社会,特别是资产阶级,有责任保护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命,比如说设法不要饿死一个人。”而达到不饥不寒的中产水平的民众,如果没有重大的变故,极少有甘心为匪的现象。
黄河豫东以下河段、运河淮扬至山东段、洪泽湖及周边河道、微山诸湖以及被截去下游的淮河,每年多数时间是灾河患水。明清政府在黄淮地区的治水,首要目的不是防灾减患,而是维持漕运,严重地破坏了黄、淮两河的水文和生态环境,使水资源极为丰富的黄淮地区成为一个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和权力性缺水,甚至季节性缺水与季节性洪涝并行的地区。这种一切为了护运,不惜“水淹天下”的治河实践,使这个区域经历了从沃土到瘠壤的惊天衰变。
即便康乾盛世之时,河南、皖北、苏北、鲁南常年饥馑,遍地乞丐。乾隆四年(1739)谕:“今岁河南被灾颇重,江南亦有歉收之州县。闻豫省及上江民人贫苦乞食,转徙道路。”清后期,乞讨者更加严重。咸丰三年(1853)谕:“朕闻山东、江苏接壤地方,饥民沿途乞食,十百为群,多系老幼妇女,绕路呼号,实堪悯恻。”皖北过去有男子不会讨饭就娶不上媳妇的传说,深刻反映了水患对中产阶层的打击。经常性的水灾,很容易让数百亩良田之家一夜沦为逃荒者。逃荒时,讨饭是男人必修的谋生技能以及必须的家庭担当。而富民为丐一向是这个地区极为常见的社会现象。凤台县有家境饶富的诸生为丐,最后饿死宿迁的真实事例。
对于乏食者而言,为丐、为匪均是生存问题。无论如何,贫穷、饥饿所造成的难以生存的平民是匪众的基本力量。铜山县,“贫民生活艰难,往往流入为匪,近来境内多盗,此为重要原因。”丰县,“境内无业而贫苦之民众颇多,铤而走险者,即流为匪徒。”安东县,“本县地土硗瘠,出产不丰,往往不敷居民生活之所需,懦者困守无策流为游民,悍者挺〔铤〕而赴险,沦为盗匪,是以绑票勒索之案,时有所闻。”淮安县,“早年匪风甚炽,盗案极多。”宿迁县,“连年盗匪猖獗,到处骚扰,其源即由于一般贫民失业而无生计,因无生计而迫不得已,流为匪类。”
贫困者为匪,可以说是黄淮地区匪患多发最直接、最基本的原因。走投无路的贫穷者被迫为盗匪、进行抢劫的事例,在黄淮地区比比皆是,官方案卷中所记载的“盗匪”也多是这种情形。雍正九年正月十四日(1731年月2月20日),两江总督高其倬奏:“淮、徐、邳等府州所属地方具报,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内,扒抢粮食者数案。内徐州、山阳县、沛县者尤多。其情节不一。有初则借称、借贷,如不借给,遂将粮食扒抢者;亦有因素日嫌隙,指称其家粮,即诱人扒抢者;亦有因庄主拥囤租粮,不恤众佃,即行扒抢者;亦有因本庄无粮听庄主指引,往借,遂尔扒抢者。”这些均是身处饥饿的农民。
因灾荒而谋财害命者比比皆是。道光十四年五月三十日(1834年7月6日),林则徐奏:“大江南北积歉连年,安分良民原不至借荒滋扰,而凶悍之徒因乏食而流为匪类者,原情虽不无可悯,而禁暴则不得不严。”即便如林则徐所言,官府作了最大程度的赈济,但他在同一折中列举的图财命案包括:高邮州事主陈保怀一家被杀,罪犯为高大、陈登三、高全玉等;上海县张小狗图财勒死幼孩李关淋;海州高照陇图财,谋杀房泳盛;无锡沈阿三图财,谋杀张大观;海州朱广道、耿惠沅图财,谋杀潘徐氏,烧尸灭迹;沭阳姜绳焕剥取姜二运衣服,勒死烧尸;高邮州船户蒋其仓、蒋其受图财,谋杀毛起云;兴化县宋万高、马亭选谋杀吴湛恩、徐金沅,仅是为了获得被害人的衣服、船只。
1913年8月至1914年6月被安武将军行署判处死刑的皖北、苏北抢劫害命匪犯,所涉及的财物少得可怜。王光和、王小周等抢劫,分1斗多小麦;程道亮勾匪抢劫本庄,分衣服3件;孙广卓、孙怀先等抢陈庄分1匹布;张茂修、张子才等抢官庄,分2件棉袄;赵希仲勾匪抢孙姓,分5升粮食;谢学诗、谢先谈等抢杨庙,分钱3串;李永哲、李洪青等抢卞庄,拉1车粮食;刘德贤、吴景洪等抢鸭圈,分衣3件;王学点抢劫吕家庄,分钱2串;张孟宾、周通明等抢侯家楼,分粮2斗;吴树云、张兴五等抢陈滩子,分衣4件;李开凤、李伯宣等抢堰根,分2斗粮食。路连登、程春瑞等抢赵家场,分衣1件、钱1串;李成义、崔三等抢东垫,分钱2串;张道生随同乱兵抢宿县西乡烟花嘴,分钱4串、棉袄1件;吴学同、崔绪琴勾匪抢王巷子,分钱5串、裤子1条。徐三怪、徐芳抢李姓衣物;李三抢赵姓,分衣3件;马巨德抢王姓,分钱3串;张文敏抢蒋姓,分钱2串500文。杨士学抢界沟集邵姓衣物;张守举、王开德等抢尹家楼张姓,分3斗粮食;张持松、张宗举等抢时村,分1只皮箱;路小生、厉为馨等抢朱家庄,分1斗黄豆;杨尚襄、李燕子等抢狼山寨,分衣2件。赵树培抢王姓等8户人家,分1斗多粮食。许多被处死的土匪所分得的财物不过是数斗、甚至几升粮食,或是几件衣服。可见这个地区中产的匮乏。
乾隆三十九年,寿张王伦起事。工科给事中李漱芳直陈民众“作乱”的原因,系“为饥寒所迫”。后山东“四境多盗,抢掠日闻”。莱芜知县、摄单县事陈鹏飞称:“此饥寒所迫”,“率不缉,及粥厂既设,抢掠顿息。”
在传统专制社会,被朝廷和官员们规划的水患到来时,转瞬之间,中产之家多年的血汗结晶就会化为乌有。当饿死人、乃至“人相食”成为常态时,为盗为匪就成了生存所需。平民因饥荒、贫困为匪,是一个法律与伦常相背离的难题。各类史料所载的贫困者为匪,忽略了一个常识性的前提,贫困者太多恰恰是中产阶层消失或无法存活的结果。合乎逻辑的结论可以表述为:中产阶层的缺失,极易造成民众大量为匪。
二、上层豪富的藐法越法
黄淮地区为朝廷治水最力的地域,是大地产者和豪民最集中的地区。直到民国前期,陈翰笙指出,“江苏北部,经济较为落后,大部地主,都以官吏为职业。”具有军政官吏身份的地主占江苏北部地主总数的57.28%。可以想见,没有军政官吏身份的地主,也应该多是军政人员的亲属或是关联者。因此,大地产是豫东南、皖北、苏北、鲁西南地区的共性。
雍正年间,山东巡抚王士俊奏称:“查东省有田自耕之民十止二三,其余皆绅衿人等,招佃耕作,或数十顷、数百顷,以至千顷上下者。佃户穷民,量力耕种,或数家、数十家以及百余家不等。其所居之房屋,不足之口粮,皆惟田主是赖。”咸丰六年,江南河道总督庚长建议对洪泽湖地区的淤地进行放垦,“招民领种、樵采。分别地之高下,酌收租息,稍济军需。”淮阴郑氏一次领地达四五十顷,“富名遂甲于全县”。泗阳陈拴春领地时,骑马拖一把大刀,在地上划痕,马跑到哪里,哪里就被他圈占。灌云县,“本县产业未兴,农田多属大地主所有,自耕农了了无几,以是贫民特多,转徙四方者,为数颇众,而流为盗匪者,亦不在少数。”何西亚分析盗匪产生的一般原因主要为内乱之影响、经济之破产、天灾之流行与贫富之悬殊。
黄淮地区大地产者与豪民往往是重叠的。清后期,黄淮地区普遍圩(围)寨化。参观过围寨的人报告:“看过后的感想就是活现出《施公案》《彭公案》《水浒》等小说所描写的人物与氛围。”许多围寨中的武装力量超过县城。1930年,邳县城厢内外共有8条枪,县公安局仅有10条枪。徐塘乡围寨有103支枪、官湖市有394条枪。1928年,中共徐州区委报告:“江北地主的武装势力非常雄厚。”徐海12个县,地主有枪20万支以上。宿迁的埠子市有枪3000多支,沭阳一个大地主的圩寨有枪5000多条。1930年中共淮阴县委报告,淮阴、涟水、泗阳三县的乡村豪绅地主有枪4万支左右。新四军领导人管文蔚指出:“苏北的地主与江南的地主有很大的不同。苏北的地主主要靠土地剥削生活,终日闲在家里享清福,不事劳动,婢女成群。出门收租时,保镖人员,前护后拥,完全是封建社会的一种景象。”黄克诚回忆:这个地区“地主本身有武装。大地主住地周围住着他的佃户,有点像封建时代的庄园一样。”
黄淮地区的社会上层从来不是朝廷忠实的依恃对象和国家的建设性力量。自汉高祖刘邦那句“某业所就,孰与仲多”后,这里胸怀大志的创业者视开朝奠鼎为最终目标和最高境界。明代学者顾祖禹写道:“自秦以后,东南多故,起于淮泗间者,往往为天下雄。”
可以说,在专制体制下,通过权力寻租而成就的上层社会是最不稳定的力量。专制政治的逻辑和意识形态把暴力胜利视为执政合法性的依据,激发了大量不安于田宅、心存“彼可取而代也”者壮怀激烈,不断地问鼎逐鹿,惟暴力是崇。他们视流血漂橹、骸骨撑持为英雄之所为,视平民理性的求田问舍、居安谋生为胸无大志。他们操控天下利源,却不断地以均贫富为堂皇借口夺人私产,掠人财富。这些上层社会对于做皇帝的程序有着本能式的谙熟。曹州人黄巢“世鬻盐,富于资。善击剑骑射,稍通书记,辩给,喜养亡命。”定远人郭子兴, “会元政乱,子兴散家资,椎牛酾酒,与壮士结纳。”盐城大丰县人张士诚“颇轻财好施,得群辈心。” 清至民国,这个地区各类关门称帝的乡村皇帝不一而足。
在基层社会,源于对各种利源的争夺与控制,有权者和豪富之民经常可演化为土匪,且成为土匪中的领袖。雍正六年,济宁州城发生盗匪闯入公所,砍伤官员及知州妻女,劫出囚犯20余名,并抢劫州库银两,打伤围捕官兵。为首者冯侯南系贡生,长期在兖宁道台宋基业家为塾师。参加者另有冯侯南长子冯齐,乃甲午科举人,宋基业之子宋四(宋玫)、宋五(宋薇),苏州武生蒋琳、医生唐耀管等。其中,宋五系刑部侍郎黄炳之婿,冯齐系礼部尚书李周望之侄婿。宋四则系候补主簿,宋五系七品京官。
雍正年间,徐州铜山县胡家口以直隶总督李卫堂弟李缙为首的李家,与郭姓为争割高粱发生数百人械斗。李姓用鸟枪打死郭姓2人,郭姓用长枪戳死李姓1人,重伤多人。江南总督赵弘恩称:“似此雀角微嫌,辄敢纠众多人,私用火器兵械,肆横杀伤,戕害人命,大属不法。”乾隆四十六年,寿春镇总兵闫正祥奏,河南新蔡县李钊抗侵夫价,扯毁告示。被拿获后,其侄李芳声、李芳远等纠集200余人进城劫人,对城开枪,并逼胁附近居民随行。
晚清捻军首领张乐行在起事前,冒充官府人员偷赶永城人的绵羊,与永城王武举结下仇怨,后带人复仇,杀死王家30多口。涡阳苗沛霖反清前,杀死与之有隙的同乡徐立壮一家,仅徐一人幸免,苗扬言“杀得百里不姓徐”。苗反清攻下寿州后,杀死了仇家孙家泰全家及有怨隙的洪、吴、黄、张等姓。据贝思飞叙述,民国年间,在豫南和豫西等山区,家族结怨和仇杀(当地人称之为“打孽”)的事件屡见不鲜。有世仇的家族代代开战,这些家族会倾家荡产购买武器对付仇家,而不愿求助于官府和法律。
咸丰年间,唐守中在徐州府设立湖田总局,“置其心腹之人,交接道宪门丁员弁。道宪受其朦朣,袒护多方。遂南约铜地崔侯诸团,北约鱼台任满诸团,明目张胆,自为十团盟主,创立巢穴。”咸丰八年,县令丁某清查出田地8000顷,其中唐守中占得6000余顷。丁某准备将唐守中等赶走,“各寨团匪窥其在途无备,率众突出,将〔丁〕仁台攒击数十处,立刻殒命,冤卒莫伸。”
淮北的食盐走私是豪民表演的最适合舞台,私盐利润也是其经济支柱。裴宜理指出,捻军叛乱在许多方面与淮北的食盐走私联系密切。徐淮地区是私盐的走私通道,具有巨大财力的盐枭充斥,“徐、邳盐徒,动连什百,得利则行盐,失利则行劫,官府不能制。”方志称:“江淮间虽衣冠士人,狃于厚利,或以贩盐为事。……顽民见利而不见法,于是荒弃农亩,专贩私盐,挟兵负弩,官司不敢呵问。”
海州盐区有权势的豪雄,“招引山东、河南、徐、邳无籍之民,转相贩卖。继则客民势重,土著势轻,挟重资以通奸胥,州民怯懦,莫敢谁何。捕之,少人则抗拒,多人则遁逃。官吏务为优容,上司虑其激扰。”有人身为两淮巨商,“纠合无赖,连樯运载,明插旗号,执持官引,以为影射。江河四达,莫敢伊何”;更有“大胆豪商”,“贿通官长,捆载多斤,公然行掣,径同额盐,一体装往地头发卖,或别售他商,以取倍称之息。”这些盐枭财雄势大,武器先进、组织严密、与官场关系密切,远非一般贫穷匪众所能相比。
各类拳会、刀会均与贩卖私盐和保护私盐有关。他们并不是底层贫民,至少其首领都是富甲一方的豪强。嘉庆十六年,山东巡抚陈预奏报缉获义和拳徐执印。徐执印为巨野人,成年后为私盐仗头。嘉庆十三年徐赴安徽五河贩私,与监生张建礼相识。十六年赴海州三尖子等处贩私,多次纠夥杀人。在沭阳指使张二滥子等人抢走并奸占女子王氏。徐执印、宋玉杰、李工臣、李怀玉、赵云从、张薪芝等人各贩私盐均在3000斤以上。闰三月,徐执印为争夺三尖子贩私利益,将崔玉、孟玉砍死。四月,李工臣、杨玉炜等在泗州辛家集被冯小将抢走私盐船,徐执印率人夺回盐船,杨玉炜将被缚的冯小将推入湖中淹死。七月,徐执印等在泗州被回民木云昌、李灿等抢去盐船,后徐执印等抓获李灿并将其砍死。七月,徐执印在桃源丁家庄强抢泗州王自富长女予以奸占。在巨野县对其抓捕时,该县刑书傅伟遣人向其报信。徐执印辗转逃到五河张建礼家躲避。
陈翰笙指出,繁重的赋税使得苏北无权的地主被那些有政治背景的地主所取代,“许多有势力的地主,从不纳税,把这种负担都加重在贫农的身上。”不少社会上层人物,敲诈勒索、欺压底层民众,与匪类无太大差别。嘉庆十四年,百龄面奏:“山东省有沂州府兰山县拽刀会匪棍刘允执父子,绰号刘四阎王。在县地方结盟扰害,现已拿获解省。又张姓监生父子绰号大霸王、小霸王,亦已拿获。”嘉庆二十二年,山东郯城县民张添相呈控:“有兰山县掖刀匪徒王勇光,今捐纳通判。买了我们本村地亩,他就在村中霸充保长。遇乡民家有牛头,每头他要钱一吊。如有人不给,王勇光报明典史,叫他充当保正。”让其垫赔荡产。
嘉庆帝谕:“江苏桃源匪棍唐姓,每年在附近村庄散给绒线,索诈钱文,如不给付,即行杀害。有首告者,地方官批准查拿,该犯即自投到。地方官畏其羽翼甚多,不敢收禁,转以脱逃报结。”在乾隆末年至嘉庆十九年的20多年里,唐绵宗、唐孙超、唐相庭、唐元念(即唐元芝)、唐元佩(即唐宗武)、唐际平、唐元杰(即唐小五)、唐兰生、唐瑶年、唐元符、孙六艺、史守法等多次逼死人命。其中,唐绵宗、唐孙超系监生,史守法系武生。史于乾隆六十年因贩私斥革衣顶,援赦免罪,仍因冒用顶带,杖责发落,后又改名史道聪,再捐监生。
唐氏诸人“俱赋性强横,动辄生事行凶。每逢时节,互相起意。”在附近村庄派散红线、猪肉、茶叶、烟斤。每肉一斤索钱三四百文,茶叶等物每两索钱一百二三十文。“稍不遂意,即寻衅殴抢,乡民畏其凶恶,不敢与较。唐绵宗又另于乾隆六十年及嘉庆元年先后在沭阳县并扬州贩卖私盐,回家时即开场聚赌。又于三年四月伊叔唐元春纠同汪三黑等共殴沭阳县人秦洪达致死。”
进入民国后,作为既得利益者的上层群体对以法治为核心的共和政体进行狙击和破坏,被其破坏的恶果又被宣扬为共和政体的制度罪错。并不知道自己真正利益所在的底层民众不但对共和体制没有认同感,反而多有怀念专制政体者。徐州豪绅的格言:“一鞭打倒新世界,两手扶起旧山河。”这一口号有着相当深厚的底层基础。1930年,赣榆青口镇豪绅、青口商会会长兼团练局局长许鼎馨率领大刀会众1000余人,高举“打党爱国”标语,对国民党政府机构发动进攻和抢劫。会众很快达近万人,包围沙河镇超过半个月。
明清以来,江南乡绅非常热衷于创办义庄、义田、义学等公益机构。与江南中产阶层不同,黄淮地区的上层社会对底层民众通常不予救助。睢宁,“富厚之家,比较锱铢,而不知义方教子。吝于善事,肆于不善事,以把持衙门为能。箝制异己,则不惜巨金,倚势力,废礼义,藐法纪,富民之行也。”沭阳人《象齿焚》描写了富室大量藏粮,延请拳师看宅守户,最终却被穷民打劫的故事,基本上是那个时代富民的生活常态。作为大土地所有者的淮阴关门程,“曾组‘富户会’,专以拒绝贫民借贷,而以包办收买田地为宗旨。”有人指出曹州匪患成因:“山东连年大旱,收获不佳,米珠薪桂,生活极难。富者或逃避他省,免他人之垂涎,或筑寨自守,防贫民之觊觎。坐拥仓廪,不稍拯济。”
丁宝桢奏,同治十年四月,郓城、巨野等处枪案频发,在濮州、郓城交界处水套内,各类土棍、散勇成立“洋枪会”,倏聚倏散,“时出抢劫滋事”。巨大的苇荡也是土匪最为理想的藏身之处。黄淮地区湖荡、港汊交错纵横。许多地方百姓不愿种田,而任其长草,这些生长在湖荡中的野草多为耐盐碱的芦苇、蒲类等高秆长茎植物。在滨海地区还有数以百万亩的苇荡营。霍布斯鲍姆认为,土匪通常出现在山区、沼泽、森林和河口等地区。
清代专制体制所造就的上层社会,事实上是权力的变体,与近代法治前提下市场经济所培育的上层社会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和功能。前者通常是国家的病态和破坏性力量,后者是国家的积极和建设性力量。前者是通过与底层民众的零和博弈而损人富己,表现为欺压、盘剥底层民众;后者则是通过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脱颖而出,表现为服务、普惠底层民众。市场经济中涌现的社会中上层,无须动员、欺蒙底层民众为其捐身卖命、肝脑涂地,因此,他们表现不出巨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作为军政权力变体的黄淮社会上层尽管以剥夺社会底层为能事,平时与底层社会势同冰火,但底层民众往往视其为偶像和代表,他们具有超强的动员能量和反叛基础。即便对专制朝廷而言,其最可依恃的力量也是较少与权力勾结、从市场经济中产生的中产阶层。
三、吏役匪化与民风剽轻
雍正以后,清代统治者对官员实行高薪养廉政策。但即便是具有极强的个人能力和高超的统治手腕的乾隆帝的时期,却发生甘肃通省冒赈贪腐窝案:“竟无一人洁己奉公,庸中佼佼者。”同时发生的山东国泰腐败大案,不亚于甘肃冒赈案。
可以说,在一个缺失中产阶层的社会,高薪不可能养廉。最直接的否定因素是低薪胥吏、衙役的腐败。清代“凡办事人员,顺治二年令守门及收税、马法月支银二两。又令吏部听事、八旗人役、礼部值宴、执鞭人等,每名月支银八钱。”当然,并不是高薪胥吏就能避免腐败,但过于低薪的胥吏、衙役则必然腐败。
胥吏、衙役低薪在江南、黄淮地区基本一致。在江南地区,被污名为“刁生劣监”的中产阶层,对胥吏、衙役,乃至对基层政府起着重要的监督、牵制和纠偏等作用,使地方政府相对奉法、守法,并迫使其把许多民生事务和民事纠纷交给以中产阶层为主的地方士绅处理,减少了官吏贪腐的契机,也极大地缓和了官民矛盾,消解了官民冲突。在黄淮地区,由于缺乏中产阶层,政府的权力与控制事实上伸展到了乡村的最底层。也就是说,这个地区缺乏一种作为政府合作者和帮手的社会力量。因此,政府的权力处于一支独大的垄断地位,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些行政权力总要发生异化,不断地破坏既有的社会规范。
行政、军政权力的扩张和寻租,在没有程序化法治的环境里,必然走向腐败,成为政府的对立势力。民国初年的皖北,曾抓获过数起“晁保正”式的土匪。涡阳地保刘成林与人抢劫乾元庄,一次杀死9人。凤台地保倪德“在帮通匪,坐地分赃”。抢劫多处,杀死30余人的张学典,系泗县地保。屡次勾结股匪文希贤等,并助匪强抢分赃的姜炳,系阜阳地保。
私放晁保正式的警吏同样屡见不鲜。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1774年10月2日),阳谷县党家店王伦准备起事,寿张县令沈齐义欲查拿王伦,“本县衙役与县前住家之人俱入王伦之教,则沈齐义一有谕拿之信,自然外人俱知,以致事起仓促,惨遭贼害。”无独有偶,大名道台熊恩绂令元城县密捕“立期劫单县狱”的段文经,“而郡县吏皆通贼,多为耳目者。走白贼云:‘将屠灭汝等。’贼駥且恚,突于〔乾隆〕五十一年闰七月十四日夜半毁道署,入,杀恩绂。”而段文经本人为大名道衙门皂头,与之一道起事的徐克展系元城县捕头。段文经本人特征极为明显,“黑麻子,四尺多高,背后有碗大疙瘩,穿着衣服也是看得出”。但清廷令各地搜捕达30余年,竟未能捕获。许多捕役不但不愿与匪盗争斗,反而与其沆瀣一气,听其号令。清末,宿迁、桃源在递接犯人时,经常脱逃数十人,差役“视疏脱为常事”。凤台公役高贵、警察张金荣,均“在帮通匪”。涡阳公役人员常孝抢劫并杀死事主 ,泗县捕役黄桂,“受贿纵放巨匪李小皮子。” 江苏巡抚丁日昌指出:“江北捕役往往讹诈不遂,辄将良民指为盗窃。或官押,或私狎。牧令日坐痴床,任听差役指挥。百姓有赀者尚能生还,无赀者必致瘐毙而后已。近日如桃源、阜宁等县,禀请就地正法之案,一经派府督审,皆系良民受刑诬服。”
由于没有“刁生劣监”式的中产阶层的制约,黄淮地区的政府除榨取田赋租税外,更有无止境的乱收费,而近代基层政府大多没有法治观念,动辄滥用职权,刑拘那些无力缴付各种税费的人,甚至施暴置人于死地。政府真正的管理与服务的职能,被严重地扭曲。官方称:“一个县长到那边,很少能够好好做事,对于上级官厅的命令和地方事件大都在公文书面上敷衍搪塞,对于老百姓不是欺骗就是压榨。”
不受制约的官府权力唯利是图、越权枉法、贪渎懒政,不但造成社会的停滞,而且造成民众普遍性的不满和不安全感,民众只能依赖亲族势力、江湖帮派,甚至依靠匪类。但官府权力不可能每时每地都能把与之竞争的某些力量(如亲族势力,刀会、帮派、结义等社会病变势力)统统消灭,从而出现了许多分享官府权力的不法力量。这种力量同样以为自己谋利为原则,其结果只能成为官府的对立者和反叛者,从而不断地破坏既有的社会规范。
一方面,这个地区的普通民众为了与官权及其异化的权力相对抗,只能加入集体式的江湖帮派。文学作品中的水浒世界与这个地区相重叠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缺乏中产阶层以及家族势力,黄淮地区的民众与官府对抗常采用结成各类刀会、枪会乃至捻军、义和拳,无不体现了异姓江湖的运行规律。雍正十三年,江南总督赵弘恩奏:“上江宿、寿二州,定远、南陵等县,均有无赖棍徒设立采花、大刀、五岳、抬天、三乘等会名色。每会聚集多人,结党行凶。”在霍邱县叶家集,高二、王三洒、宋大汉、郭长腿等数十人拜盟会酒演戏,搭建布篷10座,每人各执铁尺一根,高二、王三洒居中摆放扁担2条,作为刑杖,组成铁尺会。乾隆二年、九年、十五年、十六年,河南永城有人屡次结会,名称有十乡会、抬材会、孝子会等。乾隆二十年,富勒赫奏,萧县拿获张三、李继周、陈君一、李振、王二麻、张珍、高三、王喜、王三等,每逢庙会,在集场赌博、打架、酗酒。
另一方面,在不公正的社会中,民众通常用搏命式“剽疾轻死”的极端方式进行反抗。在古代,作为吴越之地的江南民风,比宋鲁之地的黄淮地区更为“剽轻”。《汉书》:“吴粤之君皆好勇,故其民至今好用剑,轻死易发。”随着江南中产阶层的扩大,江南风俗逐步转向了文丽。《江苏省鉴》对苏南、苏北(特别是徐海地区)的民情作了概括:“江北土硬,徐海一带,民性体壮而多膂力,易发怒重实行,而短于想象力,盖不脱燕赵感概〔慷慨〕悲歌之风。江南则因土地之融和,故多潇洒纤巧,富于理想,多感多恨;但萎靡之风甚显。”
长期以来,黄淮地区中产阶层一直没有扩大,清至民国时期,更是基本被殄灭,“剽轻”之风未弭反烈。史称,“淮土于周为荒服,去丰镐王化寖远。故史书皆称淮夷,意其民人好勇斗狠,亦犷悍而难治矣乎。”对这样的民众,统治者总是不惜以恐怖杀戮来反制。是以这里“风俗之移变而愈下”。
同治十年,山东巡抚丁宝桢奏:“东省曹州各属民情犷悍,斗狠作乱,几成锢习。办理稍涉疏懈,不法之徒时虞狡逞。数年来派令兵勇分驻弹压,并严饬各地方官设法密拿,尽法惩治,不敢一刻稍疏。”有人指出:“山东西南一带,民众剽悍,偶一言不和,即兵刃相见。祸作逃而为匪,挺〔铤〕而走险,实不得已也。”雍正年间,通政使留保奏:被儒风浸染的济宁地区,“当南北水陆之冲,四方寄居之人与回民杂处其间,人情风俗多不醇良。”史称济宁“强暴斗狠”,“不必大仇大恨,但因口角嫌疑,细微事故,动辄号召多人,纠合党羽,聚众执械,两相斗殴,势同对垒,谓之打架。往往有致伤人命者。”安东县,“愚民弓刀结束,什佰嬉游,小不适意,推白刃刺其腹中,或结讼累岁,时莫相下。”桃源县,“西濒徐邳濠泗,其民强武好斗,椎埋揭竿,常有跋扈之志。”
雍正十二年,署江南总督赵弘恩奏:“上江之颍州、亳州、寿州、宿州及灵璧、凤台二县,素称盗薮,而为商民之大害者,尤在淮河一带要路。盖缘此河夏秋间水发,宽至二三十里,冬水归漕〔槽〕,两岸涸出,十里内外并无民居,又鲜营汛。故凤台界内之高望寺、胡家集等十数村庄居民,率多盗匪。”乾隆二十年,富勒赫称:“窃查徐州府地方,民俗强悍,素称难治。且界连豫省之永城及上江之亳、宿等处,犬牙相错,尤易藏奸。”“徐属民情强悍,劫窃频闻,更非他省可比。”安徽巡抚鄂乐舜奏:“查安省跨越大江,幅员辽阔。江南风俗淳朴居多,惟江北之凤颍一带,西连豫省,东接徐邳,回民间杂而居,习尚素称强悍。”
黄淮地区大量的底层人物,如同社会的定时炸弹,往往利用匪乱,浑水摸鱼,乘机抢劫。咸丰年间,有军队占踞清江浦,不少淮安社会底层人物,“皆扬扬有骄色,相与号于市曰:‘我辈得志时至矣’。”他们乘民众逃亡之机,“揭竿纠众,率先焚掠,资货山积,日夕椎牛相娱乐。”
由此可知,一元化行政权力并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反而极易造成行政权力本身的异化和病变。无所不能的官府往往演化为为所欲为,权力的本性是寻租,使得不受程序制约的官权沦为自身的毁灭力量。为了对抗异化的权力,大量的底层民众要么融入江湖式的集体,要么不惜性命地“剽疾轻死”。中产阶层缺失的社会,政府的行政成本和政治成本均无限地增大。就社会的稳定力量而言,经过法治途径成长起来的中产阶层是社会动乱的护城河,国家权力的防腐剂。
结语
一般认为,中国各阶层构成了一个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但黄淮地区是“大地主较多,佃农的成分远比其他各地为多”的哑铃型结构,中产阶层明显缺失。
从所兴的文字狱看出,清代的思想控制几乎滴水不漏;就对贫困群体的救助而言,清代也已登峰造极。但清代黄淮地区以反叛为主的各类危机四伏,动乱不断。中产阶层的缺失,使国家治理举步为艰,行政成本剧增。不论是专制,还是共和时代,中产阶层都是社会的最稳定因素,也是国家最可信赖的正面力量。哑铃型的社会结构,是黄淮地区社会动荡的根源之一,由于缺乏相对独立的中产阶层,上层分子成了下层民众的天然首长和命定的代表,从而造成国家权力的病变。
黄淮地区各阶层进行社会财富分配时,拥有各种行政权力或与行政权力有关的阶层,获得了远较正常份额为多的不当利益,成为社会上层。没有行政权力和其他优势的平民,构成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底层,但他们并不全都任由权力宰割。不再信赖国家权力的“江湖”和置生死于度外的“剽轻”是对不公正社会规则最普遍和最具破坏性的反抗。但他们不可能建立起新的公平的分配规则,至多是把按行政权力分配社会资源的规则改为按暴力来分配。
对国家而言,中产阶层是其经济的蓄水池,也是底层民众的现实示范,是消弭底层不满的可信样板。对底层民众而言,中产阶层不但是其上升的最可能的台阶,也是其抵挡国家层面各类侵害的护卫者。凭借权力而成就的上层分子才是国家极不稳定的因素,也是最容易侵害底层利益的势力;他们以玩法、违法为主要手段的成功之道,不但不能成为底层民众的示范,反而非常直观地展现了体制之恶,造成底层民众对朝廷的背弃。然而,朝廷首先加以打压和消灭的恰恰是社会中层;底层民众最予仇视的也是社会中层。不但底层民众不清楚自己的同盟者和利益代言人,朝廷同样不知道自己的稳定力量。
在长期的历史观念里,人们总是讴歌雄才宏略、胸怀大志的豪杰,而鄙视求田问舍、谋取锱铢的普通民众。就“马下治天下”的治国理性而言,一个稳定的社会更需要胸怀中志、胸怀小志的求田问舍的芸芸众生;而就做人齐家的理想而言,丰衣足食地过完一生,比做无人收殓、半露于沟壑的白骨更值得常人去追求。
(责任编辑:张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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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载《安徽史学》2024年第2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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