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取消!延迟退休的配套政策,来了!

楼市   2024-11-01 18:29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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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年龄改革,很多企业都在焦急等待配套政策。

现在,终于等来了第一个配套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社会保险法要求,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两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4年9月27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对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下简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给予适当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第三条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

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

第四条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

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按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

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第六条 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七条 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应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第八条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第九条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待遇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

第十条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流程按照国家现行鉴定标准和政策执行。

因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领取病残津贴的,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自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算。

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查鉴定的病残津贴领取人员,自告知应复查鉴定的60日后暂停发放病残津贴;

经复查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恢复其病残津贴,自暂停发放之日起补发。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确定,可委托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审核通过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从本人申请的次月发放病残津贴,通过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在做出正式审核决定前,需经过参保人员本人工作或生活场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告知本人相关政策及权益。

第十三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本办法实施后原则上继续领取相关待遇。

(声明:新闻来源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敬请联络中建科信集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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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线职能制组织模式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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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步骤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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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效管理理念创新与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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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指标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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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长期激励体系建设

1.中长期激励的模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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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持股操作实务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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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专家

拟邀请国务院国资委所属有关机构、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专家,大型央企行政、人事负责人以及现代企业管理领域实战专家授课。

参加人员

各级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央企、各级国企相关领导及人力资源、组织人事、投融资运营、战略规划、财务资产、董事会、市场经营、办公室、综合行政管理、法律事务、企业发展、劳动关系、纪检党务、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08日-11日(08日全天报到)长沙

2024年11月15日-18日(15日全天报到)合肥

2024年11月22日-25日(22日全天报到)海口

2024年12月05日-08日(05日全天报到)无锡

2024年12月13日-16日(13日全天报到)武汉

2024年12月20日-23日(20日全天报到)成都

2025年01月10日-13日(10日全天报到)厦门

线下培训费用

A:3880元/人(含培训、资料、课件、场地、中餐、结业证书、专家交流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5880元/人(含证书、培训、资料、课件、场地、中餐、专家交流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结束后颁发《高级人力资源经理》《高级企业管理师》《职业经理人》《高级行政管理师》证书。证书申报材料(电子版):2寸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书全国认可通用,网上可查询。

C:13880元/人(含中国投资协会会员证书铜牌【副会长价格另议】、培训、资料、课件、场地、中餐、结业证书、专家交流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注:组织其他单位或同一单位报名参加6人以上可减免1人培训费用(不含证书和会员)。

D:以上内容线上培训费用:25000元/账号/单位,线上同步直播,单位投屏播放,统一观看,不限人数,提供电子课件,支持在线提问。

E:40000元/天,根据实际需求,个性化定制课程内容,委派专家赴政府、企业进行内部培训(含课酬、专家与助教交通费、资料费等),不限人数,培训场地由受训单位提供。

线上培训费用

A:1500元/人(含培训、电子课件、资料、发票等费用)。
B:3500元/(含证书、培训、电子课件、资料、发票等费用)。培训结束后颁发《高级人力资源经理》《高级企业管理师》、《档案管理师》《高级行政管理师》证书。证书申报材料(电子版):2寸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书全国认可通用,网上可查询。
注:2天线上课程,报名汇款后发送课程链接及课件,学员凭账号登录平台进行学习(可回放半年)。组织其他单位或同一单位报名参加6人以上可减免1人培训费用(不含证书)。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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