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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清单计价标准》背景下工程造价全过程管控实战100问与招标采购管理线上专题培训班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通过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等措施,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为工程造价改革指明了方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GB/T 50500-202X(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标志着中国工程造价改革步入深水区。新版《标准》在计量计价方法、招标采购操作、工程合同契合、甲乙方风险分担、措施费计算的细化、工程价款调整、全过程价款支付、过程结算与工程款清欠、争议纠纷与造价鉴定、工程造价档案管理等十大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为帮助有关单位掌握最新版《标准》实质精髓和操作要领,全面掌握工程造价全过程精细化控制的根本之道,掌握新形势下工程计价、计量、招标投标、造价管控、合同管理、结算与审计和招标采购等新技能,解决建筑工程领域的结算难题,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水平,我会决定举办“新版《清单计价标准》背景下工程造价全过程管控实战100问与招标采购管理线上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选派相关人员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新版《标准》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与错误防范对策1.新版《标准》下工程计量的程序、方法、责任承担操作2.新版《标准》下单价合同计量的条款解读与应用操作3.新版《标准》下总价合同计量的条款解读与应用操作(六)新版《标准》过程结算与中期支付环节的解读与应用(八)新版《标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环节解读与应用(九)新版《标准》计价资料与档案管理环节相关条款解读第二部分:全过程工程造价精细化管控100问实战技能4.如何依据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编制概预算3.招标工程设计图纸标明按“二次设计”、“深化设计”等字眼的,如何考虑该费用5.招标控制价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与工程规范要求不符问题7.招标清单、投标清单、招标控制价组价明细不一致问题13.施工总承包(单价包干)项目中标了,暂未签订合同,现发现中标价格低于市场价,如何处理15.有初步设计和财评审定概算,采用报下浮率并填报概算清单的方式6.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约定了固定价的情形下,是否绝对不能申请鉴定7.对于施工措施项目没有设计图纸,但是在工程造价占比比较大的,例如钢平台、施工围堰、施工便道、水塔拆除,如何考虑该费用10.延期期间能否增加管理费?是否增加管理费与延期时间关系?如增加管理费,计算标准如何14.合同约定材料、人工等价格包死条款的风险及争议处理16.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15.地铁,概算,下浮,总价包干,一部分变更,明挖变暗挖,变更部分,套预算定额问题16.轻轨,PPP+EPC,官方文件要求甲方初设,现乙方要求初设问题2.只有监理人员签字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及盖章的签证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5.无效施工合同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问题10.签名+“同意”、签名+“情况属实”、签名+“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有何区别问题11.签证直接签金额就大大减少甲方事后审价审减的空间问题15.地铁盾构机开挖,前期甲方管线挪移,赶工措施费问题1.路桥公司,EPC,财政评审,材料费,信息价问题5.招标控制价中没有赶工措施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业主原因需要施工单位进行赶工,赶工措施费如何计算比较合理7.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问题8.行政审计、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出具审计结论,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准许问题9.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或财政评审意见,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问题10.中标合同与另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一致,如何处理11.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能否变更结算约定12.审计机构超越资质范围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能否作为结算依据13.政府审计结果是否影响双方当事人结算协议的履行14.审计机关对发包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对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约定的结算方式的影响15.合同约定以决算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果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果已经按照造价咨询机构的结论,全部支付完了工程款项,审计机关时候又提出审减的意见,这种要怎么处理?是要把钱追回来么?如果追不回来了,经办人员要被追责么(一)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服务招标采购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二)招标采购关键程序、痛点问题解析与法律风险防范2.招标文件通用性、独特性编制内容、法律要求及案例分享3.评标办法选择、评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其他难点问题解析4.招标采购异议、质疑、投诉等争议的解决策略和案例分析5.合同规划、签订、履行、变更、验收、信用评价等解决方案拟邀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行业协会等参与新规编写的有关专家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
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交易、投资项目评审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各单位招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审计监察、勘察设计、项目管理、财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工程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公司相关人员。社会事业及科研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
A:1500元/人(含培训、电子课件、资料、发票等费用)。
B:3500元/人(含证书、培训、电子课件、资料、发票等费用)。培训结束后颁发《造价经理》、《项目总监》、《招标经理》或《采购经理》证书。证书申报材料(电子版):2寸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书全国认可通用,网上可查询。
注:报名汇款后发送课程链接及课件,学员凭账号登录平台进行学习(可回放半年)。组织其他单位或同一单位报名参加6人以上可减免1人培训费用(不含证书)。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13520889564(微信)
邮 箱:33534346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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