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厦门出台土地出让新规

文摘   2024-07-17 19:00   北京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厦门市“招拍复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采取“招标+拍卖”的组合式出让方式(以下简称“招拍复合”)组织厦门土地出让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土地供应模式。




什么是“招拍复合”?


“招拍复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根据通过竞买申请资格核验后的有效申请人数确定出让方式,分别采用招拍复合或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当通过竞买资格核验的有效申请人达到N家(N≥3,具体数量由市政府根据项目、产业类型确定,于宗地出让公告一起发布)或以上时,采用招拍复合方式出让,按照“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先评审综合评价方案,再进行现场竞价,最后按综合条件最佳者得或现场竞价最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有效申请人不足N家时,地块采用常规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其中有效申请人为1家时,直接底价成交;无人报名或无人应价时地块流拍。



适用范围


《试点办法》适用于厦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城中村改造用地、低效再开发用地、成片综合开发用地、轨道综合开发用地、经市政府同意的采取“招拍复合”出让的其他用地


值得一提的是,“招拍复合”出让仍在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框架范围内,未突破现行法律法规。但“招拍复合”出让顺应市场形势需要,将原来传统的单一方式出让,创新性地优化为招标和拍卖两种方式融合出让。



具有三大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单一方式出让

“招拍复合”优化为

招标和拍卖两种方式融合出让

具有三方面亮点


复合出让实现组合优化

当通过竞买资格核验的有效申请人达到3家或以上时,采用招拍复合方式出让,先招标、评标、定标(综合评价)后转入现场竞拍,最后按综合条件最佳者得或现场竞价最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综合评价强化“择优选商”

综合评价为招标环节的核心要素,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组成,根据需要可增设加分项指标,政府可根据不同的场景应用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编制综合评价方案实现择优选商的目标。

现场竞拍凸显市场作用

“招拍复合”出让兼顾了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招标导入综合评价实现择优选商,现场竞拍则给予进入门槛的优商市场公平竞争的平台,凸显市场配置作用。

明确出让程序


《试点办法》明确了“招拍复合”的出让程序,依次为:项目策划生成、编制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受理竞买申请、确定出让方式、实施出让活动、发布出让结果、签订出让合同其中确定出让方式后,分别按招拍复合或拍卖两种方式实施出让活动。




确定综合评价方案设置原则


《试点办法》还确定了综合评价方案的设置原则,方案由各区政府、指挥部、管委会于出让意见函内予以明确,原则上由商务标、技术标组成,根据需要可增设加分指标项。


其中商务标以经济实力、项目经验、技术资质、招商方案、运营方案、承诺事项等评分项目为主;技术标为投标人对地块的设计方案,以城市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及动画演示或实体模型效果展示等评分项目为主;加分指标项主要是因特殊需求增设的评分项目。评分原则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项目、评分权重、加分项可根据项目类型灵活设置。



明确评标专家设置原则


《试点办法》明确评标专家设置原则,和入围竞标人确定原则。招标活动根据项目情况可以选择两组专家分别评定商务标和技术标,也可以只选择一组专家既评技术标又评商务标。每一组评标专家均由公证处根据评标项目类型、人数分别在对应的评标专家库内随机差额抽取组成。评标专家人数一般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库由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各区政府、指挥部、管委会明确。


入围竞标人由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的排名顺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由投标专家根据按照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得分有相同者,先以经济实力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经济实力得分有相同者,则再以项目经验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项目经验得分有相同者,则再以技术资质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技术资质得分有相同者,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其排序。



来源: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胡慧荣

审读: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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