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楼市 陈家园摄
刚刚,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和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联合组织厦门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自今天起,厦门全城启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为期一年。
本次也公布了厦门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首批参与名单,参与楼盘共13个,分布在除思明区外的其他五区,参与中介机构43家,银行4家,以及1家交易资金监督机构。
通知全文如下:
为积极支持我市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提升群众购房体验,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房协”)、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联合组织厦门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时间安排 :2024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
参与对象:
换房人
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计划出售本市二手商品住房(旧房)并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人员。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协会员且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机构
中介协会会员、机构信用AAA级以上(含AAA级)且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商业银行
提供按揭贷款服务且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商业银行。
交易资金监督机构
由厦门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免费提供佣金监管、旧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及旧房转移登记手续代办服务。
01.参与本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确保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符合销售条件,确定专人负责“以旧换新”联系工作,制定《“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可包含但不限于锁定新房房源、首付宽限期、为换房人提供购房款折上折、为换房人的旧房补贴交易中介费(按实算,不超过新购商品房房价2%)、无责任解除新房认购退还定金、减免物业服务费、购房大礼包等]、项目优惠活动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优惠活动方案及项目推介资料(包括项目规划指标及参与活动的房屋套数、房屋面积、户型图等文字、图片、视频)报房协。
02.参与本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应使用中介协会制定的《“以旧换新”居间服务合同》:
合同中将包含但不限于为旧房拍摄不少于1条的推广视频并广泛在视频平台发布;
同意并接受全行业的合作;
选派持证经纪人(近3年无信用处罚)为换房人全程服务;
同意佣金监管(由厦门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免费提供佣金监管服务);
免费配合换房人及交易资金监督机构完成旧房的网签、资金监管等后续流程,不收取代办费;
免费配合符合个税抵扣契税条件的换房人办理退税申请。
03.参与本活动的商业银行
1.给予客户当前市场最优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减轻客户融资负担。在旧房按揭贷款方面,银行应尽量通过免担保带押过户等创新贷款产品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省钱的按揭贷款服务,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均由银行承担;
2.针对归还旧房贷款的客户,优先办理提前还款业务;为新申请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
3.提供装修贷款等大宗消费支持,涵盖客户装修、购车、车位租赁及其他各类生活消费。
04.参与本活动的交易资金监督机构
1.为换房人免费提供佣金监管、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因抵押中需办理跨行带押过户的除外);
2.为换房人免费提供旧房转移登记手续代办服务。
05.参与活动的换房人
为保障交易安全,参与活动的换房人出售旧房的交易资金建议选择交易资金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的报名展示
联系房协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供项目资料,由房协在协会微信平台的“以旧换新”专栏进行登记及展示。
房协联系电话:0592-5852768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报名展示
通过中介协会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由中介协会在协会平台的“以旧换新”专栏进行登记及展示。
中介协会联系电话:0592-5052319
商业银行及交易资金监督机构
通过房协或中介协会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供承诺书,在协会平台的“以旧换新”专栏进行登记及展示。
房协联系电话:0592-5852768;
换房流程:
新房选购与签约
换房人在房协微信公众号“以旧换新”专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中挑选新房,与开发企业约定“以旧换新”活动优惠方案并签署《“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缴交新房定金,锁定意向房源。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换房人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一定期限的“解约保护期”(不少于90天)。
旧房挂牌出售
换房人选择一家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商议“以旧换新”服务细节、签订委托合同、挂牌出售旧房。
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换房人旧房进行评估,并与换房人协商制定挂牌价格,房地产中介机构免费在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对换房人的旧房进行优先推广,加快旧房出售。旧房交易成功后,建议对交易资金、佣金实施监管。
完成新房交易(或退定)
换房人的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成功售出(凭参与活动中介机构所开具的中介费发票抵扣房款),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继续完成新房交易手续。
若旧房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售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定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一)房协、中介协会将持续公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及交易资金监督机构名单。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可以结合实际选择活动优惠方式和力度,换房人最终享受的优惠条件、幅度以《“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以旧换新”居间服务合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相关申请材料》等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
(三)换房人及时关注相关部门出台的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四)上述活动中出现纠纷的,新房通过房协进行调解,旧房通过中介协会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协调解电话:0592-5852768、中介协会调解电话:0592-5121130 )
(五)本活动由房协及中介协会负责解释。
希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助力住房换新升级。希望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相关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保证品质、主动让利、履约尽责,为换房人提供专业、安全、高效、便利的“以旧换新”服务,充分发挥一、二手住房联动效应,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 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24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胡慧荣
审读: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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