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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如下:
厦门市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立体生态住宅规划管控,促进住宅建设品质提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优化如下:
一、第一条增加第二款:《厦门市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印发后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具备临湖、临海、临景条件的,可设置立体生态住宅。
二、第二条“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岛外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少于120平方米”调整为“岛内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少于160平方米,岛外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少于120平方米。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3日
政策要点提炼:
本次特别对岛内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进行说明,即从原来的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调整到不得少于160平方米,岛内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门槛线下调40平方米,总价门槛明显下调,更符合当前厦门岛内外房地产发展现状,也与岛内市场当前购买力更加适配;
今年以来,厦门已经接连3次下调岛内外立体生态住宅户型门槛,其中2次下调岛外户型门槛线,目前岛外立体生态户型建筑面积门槛线低至120平方米,大力推动立体生态住宅建设动作明显;
近年来,厦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高品质城区”的目标和要求,先后提出“片区综合开发”、“带城市设计图则出让”和“立体生态住宅”三大举措,具体包括湿地公园TOD、保利国贸天琴、湖边水库东组团等住宅项目已落地实施,从土地供应、功能配置、方案设计和户型平面等方面,不断健全城市功能和提升居住品质,持续推动厦门市高质量发展。今年12月,厦门是自规局直属分局核发了厦门市首个立体生态住宅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志着立体生态住宅在厦门正式落地。
责任编辑:胡慧荣
审读: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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