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教育法法典化的规范选择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4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
教育法法典化面临哪些涉“教育”规范应纳入教育法典的难题。梳理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全部涉“教育”规范发现,存在争议的主要是法律责任意义上的“教育”规范、“宣传教育”规范、在职人员教育规范、国民教育规范以及特定类型的教育规范。判断涉“教育”规范是否应纳入教育法典的主要方法有:根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进行判断,借鉴民法典编纂的经验和运用修正后的“行业法”范式。根据以上方法判断,法律责任意义上的“教育”规范不应纳入教育法典,“宣传教育”规范只有与教育行业相关的内容应纳入教育法典,在职人员教育规范中面向全行业的职业教育规范应纳入教育法典。国民教育规范中国防教育规范、爱国主义教育规范、体育与健康教育规范中涉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范应纳入教育法典,特殊教育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教育规范宜纳入教育法典。涉及医学、农业等特定类型的教育规范不宜纳入教育法典。
教育法典 涉“教育”规范 “行业法”范式 规范选择
一、引言
二、教育法典编纂中的规范选择难题
三、涉“教育”规范纳入教育法典的判断方法
四、教育法典编纂规范选择难题的破解
五、结语
二、教育法典编纂中的规范选择难题
三、涉“教育”规范纳入教育法典的判断方法
四、教育法典编纂规范选择难题的破解
五、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