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喷案例分享-吉林6.5井喷事故

企业   2024-12-11 19:32   阿联酋  

  


吉林6.5井喷事故 案例

2007年6月5日零点50分左右,吉林红岗油田红G+4-52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井喷失控事故,6月7日1点30分左右井喷事故得到基本控制,井喷失控48小时40分。


事故经过

红G+4-52井于6月1日15点一开,φ273mm表层套管下深78.36m。6月5日零点25分,用密度1.25g/cm3的泥浆,钻进至1310m时突然发生井漏不返。钻井队立即组织抢灌泥浆,利用加重泵管线、泥浆泵管线、备用罐向环空内抢灌泥浆。零点30分,钻井队确认环空灌满后,随即卸方钻杆,准备短起5柱钻杆静止堵漏。
零点50分左右,起到第三柱坐上吊卡、准备用液压大钳卸扣时,泥浆从环空中涌上转盘面以上,喷势强烈,迅速超过二层平台。
由于喷出的水、气混合物喷势猛烈,无法抢接方钻杆,值班干部为防止起火造成人员伤亡,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钻台。同时,关停井场发电机等动力设施,并从远处油井接电照明和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井喷2小时后,开始喷出石块,最大直径约5厘米并持续增多。喷出气体中含微量CO2,不含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
6月5日17点,事故井的井眼喷塌,井喷停止。但随后从距事故井5m远的红G4-052井(直井)的表层套管与油层套管间的简易套管头处喷出气、水、砂混合物。红G4-052井在对油层套管固井过程中曾发生水泥浆漏失16方,水泥浆未返至地面(电测水泥塞面为373.5m),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井喷后该井也发生了窜漏。
在井喷处置过程中,事故井周围约100m范围内陆续发现三处地表冒出水、气,其中两处较远的溢出点(其中之一为钻井队取水井,井深30m左右)第二天停止冒水、气,距事故井50m远的溢出点于6月25日停喷。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红G+4-52井在钻井过程中发生严重井漏,导致浅气层的流体(气、水)大量涌入井筒,引发井喷;由于没有安装封井器,致使井喷无法有效地处置,是造成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高台子油层井漏严重。高台子油层微裂缝发育,经过多年注采后,井下情况发生变化,井漏严重。2007完成的11口井中有8口井都发生了漏失,钻井泥浆密度过大,加剧了井漏。
(2)处置井漏措施不当。钻井队未汲取本平台前两口井井漏教训,在施工中仍然执行泥浆密度的上限,亦未及时采取防漏措施。发生井漏时,井队只考虑了静止堵漏和防止井壁坍塌埋钻具,采取连续起钻5柱静止堵漏的经验做法,忽视了上部浅气层潜在的井喷风险。
(3)没有按规定设计安装封井器。油田公司开发部门忽视下部漏失容易导致上部浅气层井喷的风险,在本区块钻井过程中,不设计安装封井器,致使发生井喷后井口无法控制,酿成井喷失控。
3.管理原因分析
(1)沿袭历史形成的捆绑式区块设计,设计简单、粗放。不论是地质设计还是工程设计,均是捆绑式的区块设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地质设计内容不全,简单、漏项。地质设计没有提供“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浅气层资料、邻井资料、已开发区块注水井分布和分层动态压力数据”
(2)钻井泥浆密度设计不合理。
(3)违反集团公司的队伍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规定。事故井钻井队无集团公司颁发的队伍资质,使用的钻机无集团公司的统一编号,违反了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管理的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09号)文中关于队伍资质管理规定(凡进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的企业和队伍,均须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建设单位不得使用没有资质的企业和队伍)。
(4)钻井队井控意识不强,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事故钻井队,承钻的两口井均发生了漏失,该井共漏失泥浆96m3。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没有制定钻进高台子油层时相应的防漏技术措施。发生井漏后,钻井队现场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对井漏可能导致井喷的问题认识不足,井控意识不强。灌满泥浆后,既不校核漏失和灌入的泥浆量、计算漏失速度,也不适当地静置一段时间以便充分观察环空液面变化,确定井下稳定与否,而匆忙决定起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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