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盈科全国公益委、深圳市律协教育未保委主办、盈科深圳公益委及维德法律中心承办的2024“世界儿童日”未保公益论坛于2024年11月20日圆满举办。来自深圳、广州、上海、西安、青岛、汕头等各地的公检法司人员、学术界、法律界、社工界、社会组织代表及儿童工作者等嘉宾和参会人员200余人到场参与了论坛,取得热烈反响。
直播回放请点击阅读原文,点击阅读精彩回顾(一)|“世界儿童日”未保公益论坛圆满闭幕,精彩回顾(二)|圆桌与谈——儿童守望者项目暨未保律师专业化路径探索。
以下为论坛内容的精彩回顾:
该部分先由由盈科深圳公益委主任陈文丁介绍了盈科深圳公益委的情况;再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王李娜、广东省律师协会未保委主任郑子殷、盈科全国公益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教育未保委主任李严共同围绕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分享,盈科全国婚家委员会主任杜芹、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为智对以上主题分享进行了点评。
首先,陈文丁主任向我们简要介绍了盈科深圳公益委的基本信息。盈科深圳公益委以“无公益,不盈科”为宗旨,搭建公益平台,团结盈科律师加入公益活动。他们通过专业与热情,助力年轻律师走出去,提升自我价值,并用爱心及法律知识回馈社会。公益委成员包括荣誉顾问、副主任、秘书处及众多委员,他们齐心协力,共同为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在儿童与青少年保护问题方面,盈科深圳公益委更是倾注了大量心血。他们关注自闭症儿童、青少年权益保障等议题,开展了多场公益活动,为他们送去关爱与温暖。此外还与深圳市志愿者联合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探讨可合作开展的公益活动,并计划将公益积分与深圳义工的积分挂钩,使盈科律师的公益法律服务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之后的时间里,陈文丁主任围绕公益委极具代表性的公益项目展开介绍。盈科深圳公益委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用专业与热情搭建公益平台,积极投身于各类公益活动之中。在蓝信封通信大使公益项目中,盈科深圳公益委的律师们化身为通信大使,通过书信、网络等方式与需要帮助的人群建立联系,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生活指导以及法律援助。这一项目不仅为未成年的受助者带去了温暖与希望,也让我们深刻体会到了公益的力量与价值。此外,盈科星和公益音乐会同样是公益委众多优秀项目之一。我们与星星的孩子们共同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演唱会,用艺术疗愈孩子,让大众理解、拥抱他们。从立项到承办,公益委用专业与热情搭建公益的平台与桥梁,帮助“星星孩子”走上舞台,绽放独有光彩。
最后,陈文丁主任再次重申“无公益,不盈科”的核心理念,倡议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盈科深圳公益委的工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等公益事业的发展。
王李娜庭长分享了她在办理一宗监护缺失案件中的思考:
2023年1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未婚犯罪嫌疑人罗某有一个孩子,孩子晨晨(化名)也同属无身份信息人员。经过司法鉴定,罗某确实是晨晨的生母,骨龄检测结果显示晨晨约7岁多。罗某涉嫌诈骗罪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初步判断可能被判处十年左右刑罚,如此一来晨晨的整个未成年阶段都存在监护人缺失的可能。
2023年4月,宝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等八个部门共同商讨晨晨的“监护缺失”和“义务教育”问题。区民政局同意担任晨晨的法定监护人,但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变更,区检察院同意支持起诉,由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变更。为了要在申请学校截止之前让小孩入户,各部门开始了紧锣密鼓的配合。
宝安法院在受理撤销监护权之诉当天,快速完成立案、分案和排期等工作。第二天,区检察院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5月13日,这起由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区民政局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特别程序案件在宝安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当庭宣判撤销罗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宝安区民政局作为晨晨的监护人。5月16日,判决正式生效。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晨晨被安顿好顺利入学。
类似晨晨的情况,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前并不好处理。新《未保法》明确了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的7种情形和长期监护的5种情形。本案中,公权力机关突破传统“家本位”思想的禁锢,顺应现代社会发展,依法主动进行干预,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为弱势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实现公平正义。
该案的办理是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次积极探索,也是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的一次创新实践。
此外,王李娜庭长还分享了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发出《家庭教育令》改编而成的微电影《春眠不觉晓》。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深圳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现场不少观众被电影内容感动落泪。
3.国家亲权视角下的民间送养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发言者:郑子殷(广东省律师协会未保委主任)
“民间送养”的法律概念辨析
民间送养的法律困境与思考
国家亲权视角下的应对策略
郑子殷主任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国家亲权视角下的应对策略。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相关政策意见,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细化“非法获利”为目的的认定标准;第二,落实国家亲权概念完善兜底机制;第三,优化收养程序;第四,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4.亟需破局——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的紧急安置
发言者:李严(盈科全国公益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教育未保委主任)
紧急安置面临的问题
现有法律难以实现紧急安置
紧急安置的政策参考
对紧急安置的建议与思考
在对域外在监护侵害和紧急安置方面的制度进行分析借鉴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李严主任提出如下建议:对包括监护侵害在内的虐待儿童问题进行专门立法;建立专门处理虐待儿童问题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法院介入紧急安置程序的必要性与路径;细化紧急安置的标准与程序;完善紧急安置前的监护监督与评估制度;明确紧急安置后的配套措施。
5.与谈及评论
发言者:杜芹(盈科全国婚家委员会主任)
关于王李娜法官分享的监护缺失案例,杜芹主任认为,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了深圳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方面走在了前列,为从业律师增加了很多信心。作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接触了很多监护缺失和监护不当的案例,例如离婚纠纷中父母双方都不监护,或者抢夺子女的监护权。这些问题表面上看不那么严重,但实际解决起来拖泥带水。从关注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对于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保障措施,希望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
关于民间送养的法律困境,杜芹主任认为,目前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了,但是制度还无法和发展不均衡不完善的实践相匹配。从法律实践的发展角度看,许多社会问题,例如家暴问题,性骚扰问题,曾经解决起来门槛很高,随着法治的进步,随着我们所有的法律人的共同的努力和各方权利保障制度的逐渐的完善,目前解决起来门槛低了很多。未来这种矛盾应该会逐渐地解决。
发言者:陈为智(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陈为智副院长从自己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给出了点评。他认为宝安区法院的案例为解决监护缺失问题开了一个好头,也为一些监护不当的监护人作出了警示。从孩子的人格健康和身心成长角度出发,变更监护人只是第一步,作为监护人的民政部门还有很多的后续工作要做。在更多的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的案件中,有没有考虑孩子的意愿和主体性,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郑子殷律师提到了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来出卖亲生子女和民间送养,分析了合法的民间送养和非法民间送养的界限,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一个隐秘的犯罪手段,这是需要我们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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