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下午,盈科(深圳)律所刑事法律事务中心、刑事研究会主办的“鹏城盈辩”系列专题第十八期活动——《控辩会》第四期顺利举行。盈科(深圳)律所管委会主任刘晓安,管委会副主任、刑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黄敬,管委会委员、人才委主任周旭,刑事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翟振轶,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丁黎,盈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服务中心深圳中心主任刘辉出席了此次活动。本次担任控辩律师的选手由下周参加第五届盈科刑事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的选手以及刑事研究会成员等人组成,所内60余名青年律师积极参与本次讲座。盈科深圳管委会委员、刑事合规部主任顾宁担任本次控辩会场外指导,刑事合规部副主任宫志刚主持此次活动。
活动现场
主持人:宫志刚
活动首先由顾宁主任致开场辞。顾宁律师首先欢迎各位嘉宾、同仁拨冗参加活动。《控辩会》是盈科(深圳)律所的原创活动,一直受到广泛好评,获得其他律所借鉴。活动将“模拟法庭”与“辩论赛”相结合,基于真实案例进行实战控辩对抗。既有“辩论赛”的激烈对抗,又有现实案例支撑,全面锻炼参赛人员的逻辑思维、案件把控、语言表达等能力。最后顾宁律师希望各位参赛人员在对抗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顾宁致辞
活动伊始,宫志刚律师宣布了控辩会的辩论规则,并介绍双方队员。本次活动共有8名控辩律师,分为控方和辩方两个组,其中控方组由毕佳莹、袁梦龙、廖文剑、程源洁4名律师组成,辩方组由柴子凡、董国强、宁宇鸣、金昭君4名律师组成。
毕佳莹
袁梦龙
廖文剑
程源洁
辩方组
柴子凡
董国强
宁宇鸣
金昭君
接下来正式进入控辩环节。
本次活动辩题是,张某某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以及洗钱罪。
首先由控方宣读起诉书,让到场观众简单了解本案,其后,由辩方对起诉书内容发表异议意见。
接下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控方通过举证,将本案证据名称、主要内容和证明目的进行列举与说明,辩方对控方所提供证据发表质证意见。通过本轮环节让观众对全案事实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随后,控辩会进入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证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第一轮激烈辩论,又围绕一些主持人总结的争议焦点,进行了第二轮针对性辩论。控方认为,张某某以买卖油画为幌子,通过承诺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吸引大量客户投资,非法集资高达20亿元。然而这些资金并未按照约定用于投资标的,而是被肆意挥霍。其行为显示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诈骗手段导致资金无法归还,构成集资诈骗罪。此外,他还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购买房产、黄金抵扣券等方式掩饰、隐瞒上述犯罪所得,构成洗钱罪。辩方认为,张某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其买卖油画的行为不应评价为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其是在买卖油画,并非在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张某某客观上就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张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张某某行为不构成“自洗钱”型洗钱罪,而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辩论会十分精彩,现场气氛火爆。辩论赛的火药味让观众兴奋不已。最终,主持人宣布控辩会结束。
控辩会结束后,嘉宾丁黎、翟振轶、周旭律师先后进行了点评,场外指导顾宁律师做了总结点评。丁黎律师认为,总体来说双方选手表现各有千秋,具体地说:1.双方控辩观点内容有些散,比如辩护应以点概面,从质证内容开始注重积累辩护观点,2.控辩双方选手气势上都需要再加强,3.审计报告与司法鉴定意见需要有所区分,4.即使出现己方或整场控辩重点不突出、冷场,也要善于总结分析、化解问题总结重点,突出己方观点。翟振轶律师点评了控辩双方的具体表现,并结合自己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给在场听众普及了审计报告属于何种证据类型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周旭律师对本次控辩会总体表现、各辩手具体表现均提出具体详尽的点评意见,并针对实际开庭和模拟法庭在对抗性上的差异给出了专业意见,并提出了无论开庭还是模拟法庭比赛均需语言干练、抓重点、少铺垫、避免重复、不被对手带偏论述方向等多角度实用经验。
丁黎
翟振轶
周旭
顾宁律师最后总结点评,他充分肯定参赛队员的努力和表现。要求参赛队员不断强化控、辩整体框架的梳理、确立和展开,并提升要点阐述和精炼表达能力。控方队员尤其要拿出气魄和气势,坚定指控决心,为正式比赛做好准备。
顾宁
活动结束后,全体参会人员到前台合影留念。至此,本次控辩会圆满结束。